中國古代小說·中國古代小說代表作品·南北朝志怪、志人小說·干寶與《搜神記》· 王墓
《搜神記》
楚干將莫邪為楚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欲殺之。劍有雌雄。其妻重身當產。夫語妻曰: “吾為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殺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 ‘出戶望南山,松生石上,劍在其背’。” 于是即將雌劍往見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劍有二,一雄一雌,雌來雄不來。王怒,即殺之。
莫邪子名赤比,后壯,乃問其母曰: “吾父所在?” 母曰: “汝父為楚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殺之。去時囑我: ‘語汝子出戶望南山,松生石上,劍在其背’。” 于是子出戶南望,不見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劍,日夜思欲報楚王。
王夢見一兒眉間廣尺,言欲報仇。王即購之千金。兒聞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謂: “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 曰: “吾干將莫邪子也,楚王殺吾父,吾欲報之。” 客曰:“聞王購子頭千金。將子頭與劍來,為子報之。” 兒曰: “幸甚!” 即自刎,兩手捧頭及劍奉之,立僵。客曰: “不負子也。” 于是尸乃仆。
客持頭往見楚王,王大喜。客曰: “此乃勇士頭也,當于湯鑊煮之。” 王如其言煮頭,三日三夕不爛。頭踔出湯中,瞋目大怒。客曰:“此兒頭不爛,愿王自往臨視之,是必爛也。” 王即臨之。客以劍擬王,王頭隨墮湯中,客亦自擬己頭,頭復墜湯中。三首俱爛,不可識別。乃分其湯肉葬之,故通名 “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縣界。
這則故事也見于《搜神記》之前的《吳越春秋》和《列異傳》,可能是當時流傳較廣的民間傳說。后來的《太平御覽》卷三四三,也有記載。
本篇是寫莫邪的兒子赤比,為父報仇的故事,反映了楚王的殘暴,表現了人民報仇雪恨的堅韌意志和俠義之士拔刀相助,為他人而犧牲自己的高尚品質。
干將莫邪,是古代著名的鑄劍者,姓干將,名莫邪。一說,干將、莫邪是兩個人,干將為夫,莫邪為妻。本書采取后一說。
全文分四段解說——
第一段(篇首至“殺之”):苦鑄劍,反受害;
第二段(“莫邪”至“楚王”):得藏劍,報父仇;
第三段(“王夢見”至“尸乃仆”):楚王懸賞,山中遇“客”;
第四段(“客持頭”至篇末):頭煮恨雪,同歸于盡。
第一段:苦鑄劍,反受害
楚干將莫邪為楚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欲殺之。劍有雌雄。其妻重身當產。夫語妻曰:“吾為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殺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 ‘出戶望南山,松生石上,劍在其背’。” 于是即將雌劍往見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劍有二,一雄一雌,雌來雄不來。王怒,即殺之。
一、詮詞釋句:
重身——重(chóng蟲)身,雙身,即懷孕。
語、大、將、相——語(yù玉),此指告訴。大,長大成人。將,攜帶。相(xiàng象),察看。
二、略述大意:
楚國的干將莫邪為楚王造劍,花了三年時間才完成,楚王很生氣,想殺他。干將莫邪鑄造的劍共有兩把,一雌一雄。這時干將的妻子已懷孕要作產。丈夫對妻子說:我為大王造劍,三年才完成,大王會發怒,我去送劍,他一定會殺我。你生下的孩子如果是男的,長大后就告訴他:“出門望南山,松木生在石塊上,劍就在它背面。”他囑咐完后,就帶上雌劍去見楚王,留一把劍在家。楚王見了果然大怒,讓人仔細看了看,劍有二把,一雌一雄,只進了雌劍不進雄劍。楚王很生氣,就殺了他。
第二段:得藏劍,報父仇
莫邪子名赤比,后壯,乃問其母曰: “吾父所在?” 母曰: “汝父為楚王作劍,三年乃成。王怒,殺之。去時囑我: ‘語汝子出戶望南山,松生石上,劍在其背’。” 于是子出戶南望,不見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劍,日夜思欲報楚王。
一、詮詞釋句:
子名赤比——莫邪之子名叫赤比。比,一作“鼻”。
所在、睹堂前、下石低之上——所在,在什么地方。所,疑為“何”字。睹堂前,睹,看見。看到廳堂之前。下,放置,此為豎立之意。石低,低,疑為“坻”之假借。石坻,以石為柱底,即石礎。
報楚王——向楚王報仇。
二、略述大意:
莫邪的兒子名叫“赤比”。長大后就問母親:“我父親在哪里?”母親說:“你父親為楚王造劍,三年才完成,楚王生氣就殺了他。臨走時,他囑咐我告訴你:‘出戶望南山,松生石上,劍在其背。’”兒子聽了就出門向南張望,不見有山,只看到堂前松柱下有個石礎。于是,即用斧斫砍它的背,果然得到一把雄劍。此后,赤比日夜在想著為父親向楚王報仇。
第三段:楚王懸賞,山中遇“客”
王夢見一兒眉間廣尺,言欲報仇。王即購之千金。兒聞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謂: “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 曰: “吾干將莫邪子也,楚王殺吾父,吾欲報之。” 客曰: “聞王購子頭千金。將子頭與劍來,為子報之。” 兒曰: “幸甚!” 即自刎,兩手捧頭及劍奉之,立僵。客曰: “不負子也。” 于是尸乃仆。
一、詮詞釋句:
眉間廣尺——兩眉之間達一尺之寬。此乃夸張說法,形容其額頭寬闊。
購之千金——購,懸賞捉拿。意指懸賞千金捉拿他。
亡去與行歌——亡去,逃走。行歌,且走且唱。
立僵與乃仆——尸體僵硬,直立不倒。乃仆,于是仆倒在地。
二、略述大意:
楚王夢見一個孩子,兩眉之間有一尺之寬,揚言要報仇。楚王極為害怕,就懸賞千金來捉拿這個孩子。孩子得知消息后,就逃離家中到山里去躲避,心中并不害怕,一邊走還一邊唱歌。在途中遇到一個人(很可能是俠義士),問他:“你這么年輕,為什么哭得如此悲傷?”孩子答道:“我是干將莫邪的兒子,楚王殺了我的父親,我要報仇!”那人說:“聽說楚王懸賞千金要取你的頭顱,現在你將頭和劍給我,我一定為你報這個仇。”孩子說:“那很榮幸!”于是,就以劍自割頸項而死。兩手捧著自己的頭和劍奉獻那人,身體僵立著不動。那人立誓說:“我一定不會辜負你的!”孩子聽到此話,尸體即向前仆地。
第四段:頭煮恨雪,同歸于盡
客持頭往見楚王,王大喜。客曰: “此乃勇士頭也,當于湯鑊煮之。” 王如其言煮頭,三日三夕不爛。頭踔出湯中,瞋目大怒。客曰: “此兒頭不爛,愿王自往臨視之,是必爛也。” 王即臨之。客以劍擬王,王頭隨墮湯中,客亦自擬己頭,頭復墜湯中。三首俱爛,不可識別。乃分其湯肉葬之,故通名 “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縣界。
一、詮詞釋句:
湯鑊煮之——鑊(huò或)大鍋。用湯鍋煮有罪之人,是秦漢時的一種酷刑。
頭踔出湯中與瞋目大怒——踔(chuō戳),跳。頭從鍋里的沸水中跳出來。瞋(chēn嗔),睜大眼睛瞪人。這是說,瞪著大眼睛發大怒。
自往臨視與擬王——前句是說王親自到鑊旁觀看。后句是說準確地砍下了楚王之頭。擬,量度。指估計準確后加以砍殺。
汝南北宜春縣——汝南,漢時郡名,故治在今河南汝南東南。北宜春縣,故城在今河南汝南西南六十里,西漢時稱宜春,東漢改為北宜春。
二、略述大意:
那個義士就拿著孩子的頭去見楚王,楚王大喜。義士說:“這是勇士的頭,應當放到湯鍋里煮。”楚王就按照他的話來煮頭,三天三夜煮不爛,頭跳出湯鍋,睜大眼睛憤怒地瞪著人。那義士對楚王說:“這孩子的頭煮不爛,希望大王親自去鍋邊看一看,這樣一定會爛的。”楚王就到鍋旁去觀看。那人乘機用劍對準楚王脖子,將王的頭正好砍落在湯鍋中;他自己也對準自己頸項,把頭砍落在湯中。這樣三個頭同煮一湯,都爛了,再不能分別是誰的了。于是,人們就把肉湯分成三分埋葬,故而通稱為“三王墓”。
這個墓,如今仍在汝南郡之北宜春縣。
這個故事,就在三頭并煮,同歸于盡,義伸仇報的情況下結束。
中國小說的發展,在南北朝時期,雖然還處于發展的雛形階段,是小說的童年時代。但當時出現的若干短篇小說,從形制、從結構和情節描寫上來看,已逐漸趨向成熟,正朝著更完整的目標邁進。傳世的志人小說集《世說新語》和志怪小說集《搜神記》,為人們提供了佐證。我們選讀的這篇《三王墓》(又名《干將莫邪》),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這篇小說,從故事結構、情節安排和細節描寫上看,不愧為六朝志怪小說的代表作。它用簡括文字交代了故事的背景之后,即開始了故事的敘述與鋪寫:首先以“埋劍別妻”,讓故事正式開了頭;接著安排了“子壯得劍”、“進山遇客”和“俠者行刺”,以及“三頭并煮,同歸于盡”等步驟,一環接一環地讓故事發展達到了高潮,然后戛然而止,結束了這個驚心動魄的志怪故事。這個“開頭——發展——結局”的三段式的基本結構方式,不僅反映了事物發展的普遍法則,而且也符合人們對藝術作品的賞鑒情趣。這個故事,雖然是以悲劇性結束的,但令人感到揚眉吐氣,在藝術上享受一種悲壯美。
這篇小說,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就是它重視用細節描寫來刻劃人物性格。大家知道,人物塑造是小說的中心環節,缺了它就不成其為小說。人物塑造最關鍵的是性格刻劃,而刻劃性格的手法,雖然多種多樣,細節描寫卻是不可或缺的。小說的作者已初步意識到這一點,因此,在塑造人物時,重視了細節描寫。比如,對于干將之子赤比這個人物形象的塑造,就是從探父何在,到以斧破石,日夜思報,再是楚王夢見“眉間尺”,懸賞捉拿,入山行歌,及至自刎、捧頭、立僵,到最后一筆:“踔出湯中,瞋目大怒”等一系列情節描寫中完成的。他站立在人們視線中的是一位意志堅強、愛憎分明、不怕強暴,敢于抗爭,并至死不逾的英雄形象。因此,魯迅也看重這個“眉間尺”,在自己的《故事新編》中,以《鑄劍》為題,改編了這個故事,大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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