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質喜劇
氣質喜劇是文藝復興時期的產物。它強調人生須和諧,而要達到這種和諧的境地就不能有嚴重的怪僻氣質。氣質這一概念來自傳統的心理學理論。該理論認為人的健康狀況,廣而言之,還有心情、性格等取決于人體中憂郁汁、膽汁、血液和粘液這四種分泌液的平衡狀態。最早將這一概念應用到戲劇的可能是查普曼,不過他僅僅將這一概念用于類比或者比喻。而真正將這一概念發展成為一種喜劇理論的是本·瓊森。在他的第一部喜劇《人人高興》(1598)中,他諷刺人物性格缺陷的傾向是明顯的。在他以后的喜劇,如《安靜的女人》(1609)和《煉金術士》(1610)中,瓊森呈現給觀眾的是一系列具有怪僻性格的人物,他們要么愚蠢頑癡,要么卑鄙下流,當然他們的行為還沒有構成犯罪。在瓊森看來,正是這些怪僻的性格妨礙了他們成為正常的人。瓊森的喜劇既是性格喜劇(他認為怪僻的性格是行為的基礎),又是風俗喜劇(他又把當時的社會習俗作為挖苦的對象)。后輩作家之中,對瓊森頂禮膜拜的戲劇家主要是沙德韋爾、康格里夫,小說家主要是斯摩萊特和狄更斯。然而在文學史上,“氣質”理論總是與瓊森和他的時代密切相聯。當然,“氣質”這一概念的意義在今天要比在瓊森的時代廣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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