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與其以是填掾之壑,孰若為太倉增粒米乎!
【譯注】
掾(yuàn):原意為佐助,后為副官佐或官署屬員的通稱。壑:坑谷,深溝。太倉:古代京師儲谷的大倉。
與其讓那些貪官污吏盤剝敲詐,還不如報效國家,把錢財捐獻給國家!
明萬歷年間,歙縣汪士明面臨礦監稅使的恣意敲詐勒索,感慨道:“我們商人雖然富有卻舍不得亂花錢,平時沒有機會做一些利國利民的事情急皇上之所急,憂皇上之所憂,反而要受到那些貪官污吏們肆無忌憚地盤剝敲詐。與其讓那些貪官污吏盤剝敲詐,還不如報效國家,把錢財捐獻給國家!”
輯自《大泌山房集》卷69《汪內史家傳》。
【感悟】
取之社會,用之社會。在面臨貪官污吏的敲詐和盤剝時,徽商沒有屈從,更沒有同流合污、狼狽為奸,而是選擇了回報社會和國家。在回報社會的同時,自己也可獲得回報。
【故事鏈接】
明代小說《石點頭》中有一卷描寫一個徽商被貪官污吏敲詐的故事。一汪姓徽商在蘇杭買了幾千金綾羅綢緞前往川中售賣,來到荊州,如例納稅。一班民壯(明代為備御北邊和維持社會治安的地方武裝,又名士兵、會手、劊手、機兵等)見貨物甚多,企圖狠狠敲詐一下,要汪商發單銀10兩。汪商以其他各稅司從無此例為由拒絕交付。未料此舉激怒了民壯,劈臉就打,接著又是拳擊,然后汪商被拖入衙門去見監稅提舉吾愛陶。民壯惡人先告狀:“汪商船中貨物甚多,所報尚有隱匿,且又指稱老爺新例苛刻,百般詈罵。”吾愛陶聞言,拍案大怒,下令查驗貨物。貨物抬到堂上,逐一看驗,哪知果然少報了兩箱。吾愛陶不僅下令將汪商打50毛板,而且說“漏稅,例該一半入官”,叫左右取出剪子來分取。吾愛陶新例,不論綾羅綢緞、布匹絨褐,每匹半分,半匹入官,半匹歸商。可惜幾千金貨物盡被剪破,織錦回文也只當作半片殘霞。
汪商扶痛而出,始初恨,后來付之一笑,嘆口氣道:“罷罷,天成天敗,時也,運也,命也,數也!”遂將此一半殘緞破綢,在衙門前,買幾擔稻草,放了一把火,燒得煙塵飛起,火光沖天。此時吾愛陶已是退堂,只道衙門前失火,急忙升堂,知汪商將殘貨燒毀,氣得怒發沖冠,即差民壯,快些擒來。哪知汪商放了火,即便登舟,復回舊路。順風揚帆,向著下游直溜,也不知去多少路了。
小說作者特地以徽商作為故事主人公,可見現實中徽商的類似遭遇屢見不鮮。清代也是如此,官吏們為飽私囊,私設關卡,私置非法衡器,凡此種種,不一而足。徽商無疑飽受盤剝之苦。切膚之痛,使徽商頓生悲苦之情,深感商人的財產與生命沒有安全保障。
【延伸閱讀】
盡管徽商很少過問政治,但是他們大多能夠心系國家社會,心懷天下蒼生。最突出的就是徽商大量捐資報效政府,佐解國家之急。明代休寧汪新,挾資游淮揚,應詔輸粟,被授南昌衛指揮僉事。萬歷年間,因國家興作,鳩工征材,赍用不足,歙縣吳時佐捐資30萬報國。入清以后,商人尤其是鹽商報效則已成了通例。“乾隆嘉慶間,王師征大小金川,蕩平臺灣,勘定川楚教匪,淮商踴躍輸將,稱為極盛。”徽商為兩淮、兩浙鹽商之中堅,故淮商報效大多出自徽商。“嗣乾隆中金川兩次用兵,西域蕩平,伊犁屯田,平定臺匪,后藏用兵,及嘉慶初川、楚之亂,淮、浙、蘆、東各商所捐,自數十萬、百萬以至八百萬,通計不下三千萬。其因他事捐輸,迄于光緒、宣統間,不可勝舉。”其中,淮商、浙商自乾隆至嘉慶,單軍需一項,共捐輸銀2640萬兩。可見徽州鹽商對政府報效之巨。而徽州其他商人在這方面也是不遺余力。康熙十三年(1674年),“額駙石大將軍建營房千間于京口,當事倉皇無措”,后全部委于婺源木商黃世權,他竭盡全力。咸豐年間,太平軍轉戰皖南,婺源朱有升策劃并參與對太平軍的圍追堵截,他“購捷足,晝夜輪探,逆至則沿村馳報,使老弱預避,集壯丁截堵,多賴保全”。明崇禎十五年(1642年),張獻忠軍攻陷廬州、六安、無為、巢湖、廬江、含山諸州縣,南京震驚,貧苦百姓歡欣鼓舞,而徽商章韜卻“特往金陵陳方略,出家資助餉。事聞,朝廷嘉之。以將才召用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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