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苗菁 【本書體例】
李元綱
李元綱,字國紀。錢塘(今浙江杭州)人,宋孝宗時的上庠生。著有《厚德錄》。主要記載北宋朝野佚事,多以因果報應解釋人的遭遇。有時也寫神怪之事。
錢若水為同州推官,知州性褊急,數(shù)以胸臆決事不當,若水固爭,不能得,輒曰:“當陪奉贖銅爾!”已而,果為朝廷及上司所駁,州官皆以贖論,知州愧謝。已而,復然。前后如此數(shù)矣。
有富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女奴父母訟于州。州命錄事參軍鞫之。錄事參軍嘗貸于富民,不獲,乃劾富民父子數(shù)人共殺女奴,棄尸水中,遂失其尸。或為元謀,或從而加罪,皆應死。富人不勝榜楚,自誣服。具獄上,州官審覆無反異,皆以為得實。若水獨疑之,留其獄,數(shù)日不決,錄事詣若水廳事詬之:“若受富民錢,欲出其死罪耶?”若水笑謝曰:“今數(shù)人當死,豈可不少宿留,熟觀其獄辭耶?”留之且旬日,知州屢趣之,不能,上下皆怪之。若水一旦詣知州,屏人言曰:“若水所以留其獄者,密使人訪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驚曰:“安在?”若水因密送女奴于知州所。知州垂簾,引女奴父母問之曰:“汝今見汝女,識之乎?”對曰:“安有不識也?”因從簾中推出示之,父母泣曰:“是也”。乃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縱之。其人號泣不肯去,曰:“微使君之賜,則某族滅矣。”知州曰:“推官之賜,非我也。”其人趨詣若水廳事,若水閉門拒之,曰:“知州自求得之,我何與焉?”其人不得入,繞墻而哭。傾家資以飯僧,為若水祈富。
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數(shù)人,欲為之論奏其功,若水固辭曰:“若水但求獄事正,人不冤死耳。論功,非本心也。且朝廷若以此為若水功,當置錄事于何地耶?”知州嘆服曰:“如此,尤不可及矣。”錄事詣若水,叩頭愧謝。若水曰:“獄情難知,偶有過誤,何謝也?”于是遠近翕然稱之。未幾,太宗聞之,驟加進擢,自幕職半年中為知制誥,二年中為樞密副使。
(選自《厚德錄》)
錢若水任同州推官時,同州知州性情急躁,幾次憑主觀臆想處理事情,很不符合實際,錢若水據(jù)理糾正,他不接受,錢若水總是說:“一定會用俸祿陪你交納抵過的金錢的。”不多久,事情果然被朝廷和上司所駁斥,州里的官員都以交納罰金論處,知州慚愧地向若水道歉。不久,知州還是照樣如此。以前象這樣的事情有好多次。
一次,一個富人家中的小女奴逃走,不知逃到那里,女奴的父母就告到州府中。知州就命錄事參軍審理這件事。錄事參軍曾經(jīng)向這位富人借過錢,富人沒借給他,他在審理中就斷定富人父子幾人共同殺死了女奴,然后將尸體拋到水里,所以就找不到尸體。他們中間有的是主謀,有的是幫兇,都應該處死。富人受不了拷打,自己冤屈地承認了。案子結(jié)束后,上報州官。州官復審,口供并沒有相反或不一樣的地方,大家都認為是確實的。錢若水卻獨自懷疑,將這個案子留下來,好幾天沒有判決,錄事到若水辦公的地方辱罵他說:“你是否接受了富人的錢財,想將他們從死罪中救出來?”若水笑著回答說:“現(xiàn)在這幾個人一定該死的,難道不能稍微留幾晚上,讓我多瞧幾遍他們交代的話嗎?”將案子壓了十天。知州幾次催促他,他都不辦,上下的人都對這事很奇怪。若水一天來見知州,他讓人離去,對知州說:“我之所以要留下此案,是為了秘密派人尋找女奴。現(xiàn)在,已找到她了。”知州驚訝地說:“在哪里?”若水就秘密地將女奴送到知州那里。知州垂簾遮住女奴,將女奴的父母叫來,問他們說:“如果你們現(xiàn)在見到女兒,能認識她嗎?”他們回答說:“怎么能不認識?”知州就讓女奴從簾內(nèi)出來,女奴的父母哭著說:“是我們的女兒。”知州就將富人父子帶來,全都給他們除去刑具,無罪釋放。富人父子哭著不肯離去,他們說:“假如不是您的恩賜,我們?nèi)叶纪炅恕!敝菡f:“這是推官的恩賜,并不是我。”富人父子趕到若水辦公的地方,若水閉門不見,并說:“這是知州自己尋求得到的,我那里參與了?”這些人進不去,就圍繞著墻邊走邊哭。他們用盡家產(chǎn)來供養(yǎng)僧人,為若水求福。
知州因為若水曾為好幾位冤死的人洗刷冤屈,想替他上奏請功。若水堅決地推辭,他說:“我只是為了讓案情能夠?qū)徖砉瞬槐磺懒T了。請功求賞,這不是我的本心。而且,如果朝廷將此事看成是我的功勞,那么,將置錄事參軍于何種境地呢?”錄事參軍來見若水,慚愧地叩頭致謝。若水說:“案情很難知曉,偶爾都會有過失和錯誤,有什么可感謝的?”于是,遠近的人都對若水一致稱頌。不久,宋太宗聽到這事,對若水提拔得很快,半年中從幕僚的職位提升為知制誥,兩年中提升為樞密副使。
本篇截取錢若水宦途生涯的一個側(cè)面,顯示出他斷案公正、寬恕待人、坦蕩無私的高尚品質(zhì),為我們塑造了一個封建時代“清官”的形象。
斷獄公正,是對每個官吏的基本要求之一。但是,這卻并不是每個官吏都能做到的。往往有兩種情況,可使案情審理偏離公正,導致冤獄。一種是僅憑個人主觀猜測、輕率判斷的主觀主義;一種是挾私報復、公報私仇的私欲主義。本篇就寫了這兩種類型人物,前者如知州,后者如錄事參軍。知州本來已“數(shù)以胸臆決事不當”而受到處分,自己也多次”愧謝”,但仍然是“已而復然”,在審理“女奴逃亡案”中不僅使錄事參軍誣陷得逞,而且在錢若水已有疑慮的情況下“屢趣之”,使案件幾乎就成為冤獄。錄事參軍更因“貸于富民不獲”,借機報復,故意置“富人全家”于死地,借助嚴刑拷打,迫使承認“共殺女奴”。在這種錯綜復雜的情況下,錢若水沉著冷靜,在“皆以為得其實”的不利情況下,獨留獄辭,置前有錄事參軍的詬罵,后有知州的“屢趣之”于不顧,堅持原則,毫不退讓。同時,他又根據(jù)自己的判斷,積極調(diào)查,終于找到了逃亡的女奴,使案情大白。將錢若水放在與知州及錄事參軍的對比中進行刻畫,就更顯得他這種實事求是、深思熟慮、細心求證辦案方法的正確。
同時,錢若水又是寬恕待人的。雖然他不滿意知州的主觀武斷,并屢次“固爭”,但當案情大白,富人表示感謝時,他卻將功勞歸于知州:“知州自求得之,我何與焉。”錄事參軍是冤獄的直接制造者,并且還詬誣過他。但當知州“欲為之論奏其功”時,他堅決推辭,認為這會對錄事參軍不利。錄事參軍慚愧地叩頭致謝,他卻平靜地說這只是偶有過失。因此,他這種寬恕待人的胸襟,贏得眾人的交口稱譽。
為什么錢若水能公正斷獄、寬恕待人呢?作者最后通過他的言辭揭示了內(nèi)在原因。他審理案件是為了“但求獄事正,人不冤死耳。”這是他唯一的目的,是他斷獄的至高原則,正是在這種坦誠無私原則指引下,他對事不對人,并不想通過抬高自己,去貶低、壓制別人;他并不想讓人知恩圖報,感恩戴德;他也不想借此邀功請賞,以此作為自己向上爬的臺階。通過錢若水的表白,使其所作所為被升華了。作為一個古人,他這種思想境界確實是高尚的,仍然值得后人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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