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廷翰·怒戒》原文注釋與譯文
夫天下之物,至于為悍馬,為奔牛,為洪水,為烈火,斯亦可謂極難制者也①。然皆能使之馴擾順習(xí)②,利于人而不為害,則服之、乘之、導(dǎo)之、出之、伏之,得其自然之理而已。人之怒不得其理,其觸嚙、馳騁、泛濫、焦灼之為害,豈其馬牛水火之哉!然馬牛水火能使得其理,人也不能自治其怒③,則何以馬牛水火如也?夫茍以其身為馬牛水火,尚當(dāng)有以治其怒,而況不忍以其身為馬牛水火者哉?或以馬牛水火得其理則不害,人怒未有不害人者也,非也。怒得其理,則奸而禁,暴而除,禍患而攘揖④,正所以為利而不害。此又馬牛水火之不如人者也。茲一怒也,其與馬牛水火或不為,或不如,皆系焉。其亦深可懼也已。作怒戒。
【注釋】
①制:制服。
②馴擾:馴服。擾,馴服,馴養(yǎng)。《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yǎng)猛獸而教擾之。”鄭玄注:“擾,馴也,教習(xí)使之馴服。”
③治:管理。
④攘揖:排除。
【譯文】
天下的事物,像悍馬、奔牛、洪水、烈火,這可以說極難制服的。但都能使它們馴服柔順,有利于人而不為害,就用它、乘它、引導(dǎo)它,讓它出去、讓它伏服,是得知了自然的道理罷了。人的怒沒有得知它的道理,它的觸嚙、馳騁、泛濫、焦灼之為害,難道像悍馬、奔牛、洪水、烈火一樣嗎?但是悍馬、奔牛、洪水、烈火可以得知它的道理,人卻不能自己控制自己的憤怒,那又怎么比得上悍馬、奔牛、洪水、烈火呢?如果把自身當(dāng)作悍馬、奔牛、洪水、烈火,還應(yīng)當(dāng)有辦法控制自己的憤怒;何況不忍心把自身當(dāng)作悍馬、奔牛、洪水、烈火呢!有人以為悍馬、奔牛、洪水、烈火,得知它的道理則不為害,人的憤怒沒有不害人的,不是這樣。得知怒的道理,可以禁絕壞人,除去兇暴,排除禍患,正是為利而不為害。這又是悍馬、奔牛、洪水、烈火不如人的地方。這一怒,它與悍馬、奔牛、洪水、烈火,或不為,或不如,都由此決定。這也是很可怕的。作怒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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