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張若晞 【本書體例】
【原文】:
東門之粉,宛丘之栩(1)。子仲之子,婆娑其下(2)。
榖旦于差,南方之原(3)。不績其麻,市也婆娑(4)。
榖旦于逝,越以鬷邁(5)。視爾如荍,貽我握椒(6)。
【鑒賞】:
這是陳風第二首,三章,章四句。是一首情歌,男求女。與《鄭風·溱洧》類似,描寫古代“會男女”的情事。主要采用的是賦的手法。
古代雖然為男女之防訂了許多清規戒律,如“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左傳·莊公二十二年》)、“男女授受不親”(《孟子·離婁上》)、“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禮記·曲禮上》)、“男女不交爵”(《禮記·坊記》)等等,但也有開放的一面,不像封建社會那樣森嚴苛刻。為了繁衍人口,發展生產力,官方還往往用行政措施,促使青年男女及時成婚,并帶有強制性。《周禮·媒氏》:“仲春三月,令會男女,于是時也,奔之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會之。”這就是古代的官媒制度。原無具體日期,后定為三月初三上巳日,令青年男女會聚郊外踏青修禊,俗稱“會男女”,后世逐漸形成一種社會風俗。這首詩寫的就是“會男女”方面的情事。
春三月,宛丘勝地,樹木參天,郁郁蔥蔥,春意濃濃,一位美麗的姑娘的婆娑舞姿,輕盈飄逸的身段,惹逗得春情勃發的小伙子神搖意奪,癡呆醉迷。于是,這個小伙子便想選擇個良辰吉日邀她去跳舞。原先,只看到了她的優美舞姿,這次見面才看清了她的芳顏,漂亮極了,像一朵鮮嫩的錦葵花,于是,感情亢進了一大步,希望她能送他一把花椒,以示允諾定情。這首詩用“賦”法鋪陳了從“艷遇”到“邀約”到“踐約”的全過程,不枝不蔓,主線單純,干凈利索。全過程是有了,但實質性問題,即戀愛的真實情況卻未見分曉。第一章寫“艷遇”,這沒有什么問題,問題出在第二章和第三章,這須話分兩頭來說。一方面是,第一章“艷遇”之后,第二、三章所寫的究竟是什么?如果是小伙子直接當面邀約姑娘,姑娘也欣然應約,赴約,贈椒,定情,這是一種情況。如果真是這種情況,這對小伙子和姑娘來說,都是喜出望外地順利,是“得來全不費功夫”的愛情。但是,另一方面,也可能是“良辰未必有佳期”式的愛情,就是說這首詩還可以有另一種理解,那就是,所謂“艷遇”,如果只是小伙子私心暗自愛上了姑娘,暗自撥拉著他心中的“如意算盤”,心馳神往地想象著一個又一個的“追逐步驟”,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即第二章的“邀約”是內心想象中的“邀約”,第三章的“踐約”、“貽椒”是內心想象中的“踐約”、“貽椒”,這就全是他想象中的優美幻景了。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在第二章中絲毫看不出來姑娘的態度。第三章的“于逝”、“鬷邁”似乎也只是他想象中的得意幻景。所謂“貽我握椒”也不清楚,是“已送”,還是“求送”、“望送”?退一步說,即使第二章是真的赴了約,但赴約也只是一種初次接觸,是戀愛的第一步,或者還簡直說不上是戀愛,用現代話說還只是“見面”。“見面”之后又有兩種可能:“行”,就有可能送椒定情;如果“不行”,即使赴了約也并不一定就要送椒,“良辰未必有佳期”,說的就是這種情形。這是話分兩頭來說,如果是前一種情形,是順境,是順利的愛情,是件美事;如果是后一種情形,是謎境,是有味的愛情,是件趣事。從生活來說,前一種好;從文學來說,后一種美。作為欣賞來說,前一種的“實好”不如后一種的“虛美”好,這就是文學藝術上通常所說的“‘順境’不如‘逆境’,‘逆境’不如‘謎境’,‘實好’不如‘虛美’”。這首詩,乍一看,詩似直露;細品味,又如口含橄欖,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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