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做大于科舉之標準化
聞道唐人科舉時,萬般皆下只稱詩。
影從爭似風披草,銓選還須制有規。
格律循方終顯赫,歌行無度漸窮奇。
斯文滌盡千年事,誰向源頭一決疑。
近體格律成于沈約四聲,濫觴于齊梁小朝廷,完備于初唐宮廷。上官沈宋,功莫大焉。文鏡秘府,詳述前代格律沿革,足備考量。
然格律大行,另有其社會政治原因。蓋唐人科舉,以詩取士,作為國家大典,須得一客觀尺度以合眾意。但詩個性茲張,互為長短,若無一定規制,必成亂局,無所適從,遂有格律,成其體式,以正視聽。唐士子趨之若鶩,竟以格律相較。中唐以后,遂成風氣。可見,格律大行,因其為唐代科舉考試提供標準化規制,猶如當今高考評分標準。政府推手,如風偃草,格律之勢乃張。由此觀之,格律、規制法度耳,為衡量詩作提供一標準參照罷了,非金科玉律,更非雷池天條。
查唐人應制,除錢起的“江上數峰青”略有可觀之外,更無一首傳后世。倒是唐代明經判詞,或有數十首可觀。由此可見,格律之為標準,于好詩而言,殊非充要。
后人死抱格律,染成紅線,以為無律不詩,實不知格律源流所生之偏見也。
格律實則詩之一斑,非詩全豹。如今格律勢大,學詩者亦不妨從俗,然切不可忘,詩非格律能涵蓋,格律中不得處,每于格律外可求。若拘泥格律老死句下,殊非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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