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偶
[定義] 使用兩個字數相等、結構相同或相似的短語或句子表達相關或相反語意的一種修辭方式。又稱對仗、儷辭(或寫作“麗辭”)、駢儷。“偶”、“儷”都是成雙、配對的意思,“駢”本義是兩馬并駕,引申為并列。
劉勰《文心雕龍·麗辭》:“豈營麗辭?率然對爾。”其中的“麗辭”相當于后人所說對偶,但范圍有所不同。
陳望道《修辭學發凡》把“對偶”列為積極修辭的丁類即“章句上的辭格”,給出的定義是:“說話中凡是用字數相等,句法相似的兩句,成雙成對排列成功的,都叫做對偶辭。”
對偶多由兩個句子構成,前句稱“上句”、“出句”,后句稱“下句”、“對句”。
對偶的主要特點是形式整齊勻稱、音律和諧。對偶可以說是最切合漢語特點、能夠深刻體現漢民族審美心理的一種修辭方式,古代傳統韻文、詩詞中大量使用,至今仍深受創作者們喜愛。生活或學習中稱為“對聯”、“對子”。如:春節期間的對聯,稱為“春聯”;張貼或刻在建筑物楹柱上的稱“楹聯”;哀悼死者的對聯,稱為“挽聯”,等等。
[例釋] 對偶類型繁多,可從不同角度進行劃分,下面分別從11個角度給對偶分類:
(1)從格律嚴寬上,對偶分為兩類:
(a)嚴對(嚴式對偶):構成對偶的兩句字數相等、結構相同、無重復用字,相同位置的詞語詞性相同、字音平仄相對(一句之內平仄相間,下句末字一般為平聲字)。例如:
例1:兩個黃鸝鳴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杜甫《絕句》)
例1兩句都是7個字,且出句和對句沒有重復用字;結構相同,“主語(數量+名詞)+謂語(動詞+補語/賓語)”;相同位置的詞語詞性相同、字音平仄相對、義類及功能相同。
(b)寬對(寬式對偶):只是部分地符合嚴式對偶的條件。如:
例2:語言之妙,妙不可言;文學之美,美不勝收。(語言學家呂叔湘題詞)
例2上、下句有重復字詞“之”、“不”,平仄不相對。(注:本例對偶兼用頂真)
(2)從上下句語意關系上,對偶常分為4類:
(a)正對:對偶的出句和對句表達相近的語意,兩句互相補充,從兩個方面說明同一個事物、描述同一種景物。劉勰《文心雕龍·麗辭》:“正對者,事異義同者也。”如:
例3:窗含西嶺千秋雪,門泊東吳萬里船。(杜甫《絕句》)
例4:落霞與孤鶩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王勃《滕王閣序》)
例3兩句分別從窗、門兩個角度描寫了西邊遠山上的積雪和停泊江邊、即將東下的航船,共同描繪出詩人當時寓居的成都浣花溪草堂周圍開闊、明媚的春天景色。例4以“落霞”與“孤鶩”、“秋水”與“長天”共同構成了一幅鄱陽湖黃昏雨后圖。
若出句和對句的語意完全相同,兩句只是簡單重復一個意思,則為“合掌對”,是古人為文時所忌。
(b)反對:對偶的出句和對句中使用語義相反或相對的詞語,或者兩句從對立矛盾的兩個方面揭示事理。《文心雕龍·麗辭》:“反對者,理殊趣合者也。”如:
例5:虛心使人進步,驕傲使人落后。(毛澤東《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開幕詞》)
例6: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魯迅《自嘲》)
例5“虛心”與“驕傲”、“進步”與“落后”是反義詞;例6的上、下句雖沒有反義詞,但兩句意思相對,分別表明對反動統治者和人民大眾的截然不同的態度。
反對作為對偶的一種,從意義上說是對比。
(c)串對:上下句的語意具有承接、轉折、遞進、因果、條件等邏輯關系。又稱流水對(胡震亨《唐音癸簽》)、走馬對(趙士喆《石室談詩》)等。(參見朱承平《對偶辭格》,岳麓書社,2003)例如:
例7: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王之渙《登鸛雀樓》)
例8: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杜甫《聞官軍收復河南河北》)
例7兩句詩之間的假設關系,既是實寫景物(要看得更遠,就要再上一層樓),也表達出深刻的哲理(要有更寬廣的人生境界,就要不斷追求、超越)。例8兩句詩是詩人想象回鄉一路上依次經過的地點,上、下句具有承接連貫關系。
(d)平對:對偶的兩句在邏輯語意上有平行并列關系,沒有主次、輕重之別,不具有承接、轉折、遞進、因果、假設、條件等關系。與串對相對。從上下句之間的邏輯關系看,正對與反對都屬于平對。有的文獻稱正對為“平對”(有別于和“串對”相對的“平對”,見下)。
依據上下句間的語意關系所分的上述這4類對偶,可劃分兩個層次:第一層,根據兩句的語意是否平行,分出平對和串對;第二層,平對中根據兩句語意相對與否,分出反對和正對。
(3)從運思奇特與否,對偶可以分為兩種:
(a)奇對:使用字詞別出心裁、構思奇妙的對偶。與“平對”相對。[日]空海(遍照金剛)《文鏡秘府論》(王利器校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引元競《髓腦》)舉的例子是:“馬頰河—熊耳山”(兩個地名,同時“馬頰”和“熊耳”又是兩種動物的身體器官)又如:
例9:司馬相如藺相如果相如否,長孫無忌費無忌能無忌乎(周密《齊東野語》卷十七“奇對”例)
例9出句和對句分別用兩個人物的名字“相如”、“無忌”成對。
(b)平對。即平常、一般的對偶。(有的文獻中“平對”指正對,見上)
(4)根據對偶的形式特征,分為9種:
(a)單對:兩個句子或短語組成一對一格式的對偶,是對偶的通常格式。見朱祖延《古漢語修辭例話》。相當于合璧對。
(b)偶對:由四個句子或短語交錯相對,即第一個對第三個,第二個對第四個句子相對。參見朱祖延《古漢語修辭例話》。又稱“隔句對”、“雙句對”、“扇對”、“扇面對”。
(c)當句對:對偶的每一句內有詞語構成對偶。即兩句構成對偶,且每句內部也有對偶。見洪邁《容齋隨筆》。又稱“自對”、“句中對”、“就句對”(嚴羽《滄浪詩話》)、“四柱對”等。
例10: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陸游《游山西村》)
例11:風急天高猿嘯哀,渚清沙白鳥飛回。(杜甫《登高》)
例10兩句詩構成對偶,而且每一句內又有對偶:第一句內“山重”對“水復”,第二句內“柳暗”對“花明”。例11兩句對偶,而且每一句內又有對偶。
(d)倒裝對:因平仄或語法的要求,在構成對偶時顛倒語序。又稱“倒對”、“倒插對”。例如:
例12:秋草獨尋人去后,寒林空見日斜時。(劉長卿《長沙過賈誼宅》)
例13:竹喧歸浣女,蓮動下漁舟。(王維《山居秋暝》)
例12按正常語序說應為:“獨尋秋草人去后,空見寒林日斜時”,但不合平仄要求。本例在朱承平《對偶辭格》列為“錯綜對”中“前置對”的賓語前置。該書把倒裝對作為錯綜對,而錯綜對用“交股對”來指稱。例13正常語序應是:“竹喧浣女歸,蓮動漁舟下”,為適應律詩平仄要求改變了語序。
(e)互文對:構成對偶的兩句語意互補,合在一起表達完整的意思。又稱“互對”、“互體對”(“互體”見羅大經《鶴林玉露》卷七,參見朱承平《對偶辭格》)
例14:花徑不曾緣客掃,蓬門今始為君開。(杜甫《客至》)
例15:夢回遼海北,魂斷玉關西。(朱敦儒《臨江仙·直自鳳凰城破后》)
例14中兩句表達的語意并非相互孤立、每句都完整的,而是相互參照、互補的:出句說“花徑”“不曾緣客掃”同時也有對句的部分語意“今始為君掃”;對句說“蓬門”“今始為君開”,同時含有上句的部分語意“不曾緣客開”。例15類似。
(f)互成對:把兩個屬于相同或相近義類、本可形成對偶的詞語并列用在一個句子中,再與另兩個屬于相同或相近義類、并列用在另一個句中的詞語相對,構成對偶。見《文鏡秘府論》。如:
例16:江流天地外,山色有無中。(王維《漢江臨泛》)
例17:朝暮泉聲落,寒暄樹色同。(皇甫冉《巫山高》)
例16中出句中“天”、“地”分屬相鄰的天文、地理類,本可成對,現并列在一起;對句“有”、“無”都屬動詞,意義相反,本可成對,現并列在一起,與出句的“天地”相對。例17中“朝”與“暮”,“寒”與“暄”互成相對。
(g)隔句對:由四個句子或短語交錯相對,即第一個對第三個,第二個對第四個。見李淑《詩苑類格》及《文鏡秘府論》。又稱“扇對”、“扇面對”、“偶對”。與偶對異名同實,只是隔句對是從構成整個對偶的兩組“出句—對句”的交叉成對的形式來定義的。例如:
例18:昨夜越溪難,含悲赴上蘭。今朝逾嶺易,抱笑入長安。(白居易《夜聞箏中彈瀟湘送神曲感舊》)
例19:水風輕,萍花漸老;月露冷,梧葉飄黃。(柳永《玉蝴蝶》)
例18中第1句“昨夜越溪難”與第3句“今朝逾嶺易”相對,第2句“含悲赴上蘭”與“抱笑入長安”相對。例19第1句與第3句相對,第2句和第4句相對。在宋詞、元曲中,常形成例19這樣的長句和短句交錯相對的形式,故也稱“長短句對”。
(h)假借對:通過借義或借音等手段來形成對偶。又稱“借對”、“假對”、“聲對”(“聲對”見《文鏡秘府論》)。
例20: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杜甫《曲江》)
例21:水清迎過客,楓葉落行舟。(郎士元《送奚賈歸吳》)
例20“尋常”是副詞,與數詞“七十”相對,是借用了“尋常”的另一詞義(古制八尺為尋,二尋為常),這是借義構成的對偶(借義對)。例21出句“水”與對句“楓”相對,因為“楓”與“風”音同,這是借音構成的對偶,稱為“借音對”,《文鏡秘府論》稱“聲對”。
(i)錯綜對:故意顛倒句中成分的次序,使本應依次相對的詞語處在對偶中兩句的不同位置,交錯相對。又稱“蹉對”、“錯對”、“交錯對”、“交股對”、“犄角對”等。
例22:裙拖六幅湘江水,鬢聳巫山一段云。(李群玉《杜丞相筵中贈美人》)
例23:人事有代謝,往來成古今。(孟浩然《與諸子登峴山》)
例22中出句第三、四字“六幅”與對句中第五、六字“一段”相對,出句第五、六字“湘江”與對句三四字“巫山”相對。例23出句中的“人事”、“代謝”分別與對句中的“古今”、“往來”交錯相對,即“人事”對“古今”、“代謝”對“往來”。
(5)根據連續成對的語句數目,對偶可分為4種:
(a)合璧對:(詞曲中)兩個句子或短語構成的對偶。見朱權《太和正音譜·對式》。這是對偶的最常見形式,相當于“單對”。例如:
例24:上太空費盡心血為俊杰,登神舟飛龍在天喜人間(中國航天員費俊龍家對聯,見《新民晚報》2005年10月12日)
例24由出句和對句兩個句子構成,同時這兩個句子中還巧妙鑲嵌了執行神舟六號飛行任務的航天員費俊龍的名字。
(b)鼎足對:字數相等、結構相同的三個語句排在一起,三句排在一起如三足鼎立,互成對偶。又稱“三鐺”(注:鐺,平底鍋)、“三句對”,見王冀德《曲律·論對偶第二十》,俗稱“三槍”。如:
例25:枯藤老樹昏鴉,小橋流水人家,古道西風瘦馬。(馬致遠《天凈沙·秋思》)
例26:似白虹飲澗,玉龍下山,晴雪飛灘。(喬吉《水仙子·重觀瀑布》)
例25和例26中的三句互成對偶,第一句和第二句、第二句和第三句、第三句和第一句都形成對偶。
(c)連璧對:字數相等、結構相同的四句并列在一起,相互成對。見朱權《太和正音譜·對式》。如:
例27:功名萬里忙如燕,斯文一脈微如線,光陰寸隙流如電,風霜兩鬢白如練。(薛昂夫《正宮·塞鴻秋》)
例28:寒猶在,衾偏薄,腸欲斷,愁難著。(張元幹《滿江紅》)
例27和例28都是由四個句子排列在一起,句子可互成對偶。
(d)聯珠對(連珠對)。“聯珠對”、“連珠對”有以下不同意義:
①詞、曲中多句構成對偶。見朱權《太和正音譜·對式》:“句多相對者是。”如:
例29:自別后遙山隱隱,更那堪遠水粼粼。見楊柳飛綿滾滾,對桃花醉臉醺醺。透內閣香風陣陣,掩重門暮雨紛紛。(王實甫《中呂·十二月過堯民歌·別情》)
例29除其中第1、2句前三字外,各句都構成對偶。
②兩個疊音詞對舉的格式為“連珠對”。又稱“疊字對”(成偉鈞、唐仲揚、向宏業主編《修辭通鑒》,中國青年出版社,1991)。如“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杜甫《登高》)中疊音詞“蕭蕭”對“滾滾”。
③出句和對句使用頂真方式的對聯,似串聯珍珠,故名。如“大肚能容,容天下難容之事;開口便笑,笑世間可笑之人”(北京潭柘寺彌勒佛楹聯)。又稱“頂真(針)聯”、“連綿對”。這是對偶套用頂真。
(6)根據是否套用回文,對偶分為兩類:
(a)回文對:利用回文構成的對偶。見魏慶之《詩人玉屑》引李淑《詩苑類格》。如:
例30:人過大佛寺,寺佛大過人(紀昀對乾隆聯)
例31:橋垂綠柳侵眉淡,榻繞紅云拂袖輕。(景翩翩《寄陳生回文》)
例30對偶中的對句是逐字顛倒出句的次序得到的。(朱承平《對偶辭格》中稱此類嚴格回文為“單句回文對”)例31兩句對偶,逐字倒讀后仍是對偶:“輕袖拂云紅繞榻,淡眉侵柳綠垂橋。”(本例朱承平《對偶辭格》稱為“偶句回文對”)
(b)非回文對。對偶中沒有回文。
(7)根據詞語義類和功能,對偶可分為4類:
(a)同類對:表示相同類別事物的詞語或相同詞類的詞語在出句和對句的相同位置上相對。見《詩人玉屑》引《詩苑類格》。又稱“同對”。如:
例32:夏雨桑條綠,秋風麥穗黃。(張謂《別睢陽故人》)
例33:繞郭荷花三十里,拂城松樹一千株。(白居易《余杭名勝》)
例32中上句和下句相對的詞語義類相同,即所表示的事物類別相同:“夏”與“秋”都是時令類,“雨”和“風”都是天文類,“綠”和“黃”都是顏色類。例33中上句和下句相對的詞語的義類相同:“繞”和“拂”都是動作行為類,“荷花”和“松樹”都是草木類,“三十里”和“一千株”都是數量類(還可進一步分為數目和量)。
古代文人寫詩作文遵循不同的事物門類劃分標準。湯文璐《詩韻合璧·詞林典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所列事物三十門類為:天文,時令,地理,帝后,職官,政治,禮儀,音樂,人倫,人物,閨閣,形體,文事,武備,技藝,外教,珍寶,宮室,器用,服飾,飲食,菽粟,布帛,草木,百花,果品,飛鳥,走獸,鱗介,昆蟲。此外,對偶中常見的還有:數目,顏色,干支,方位,姓名,地名。
對偶還要求根據詞語的功能大類成對。古人通常把詞分為實字和虛字兩大類,實字包括名詞、動詞、形容詞,虛字指介詞、連詞、助詞、語氣詞、代詞、詞尾等。也有三分的:實字、虛字、助字,實字多為名詞,虛字包括動詞(“活虛字”)、形容詞(“死虛字”)以及單純方位詞(半虛字),助字指代詞、語氣詞、詞尾等。對偶要求用相同功能類的詞語成對,即實字對實字,虛字對虛字。《詩韻合璧·詞林典腋》外編附有虛字對,即是用虛字成對。例如:“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林則徐《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其中“茍”、“豈”和“以”、“之”都是虛字。
(b)異類對:表示不同類別事物的詞語在出句和對句的相同位置上相對。見《文鏡秘府論》。如:
例34:天意憐幽草,人間重晚晴。(李商隱《晚晴》)
例35:人世幾回傷往事,山形依舊枕寒流。(劉禹錫《西塞山懷古》)
例34和例35處于上下句相對位置上的詞語屬于不同的門類,如“人”是人事門,而相對的“天”屬天文門,“山”是地理門。古人對事物門類的劃分,參見上“同類對”。
(c)鄰近對:在出句和對句相對位置上的詞語表示鄰近的事物門類。見《文鏡秘府論》。又稱“鄰對”(王力《漢語詩律學》把對偶分為工對、寬對和鄰對)。如:
例36:草枯鷹眼疾,雪盡馬蹄輕。(王維《觀獵》)
例37:草青臨水地,頭白見花人。(白居易《感春》)
例36中“草”是草木門,“雪”是天文門。例37中“草”是草木門,“頭”是形體門;“水”是地理門,“花”是草木門,“地”是地理門,“人”是人事門。
王力《漢語詩律學》認為,唐詩中相鄰可對的門類有:天文與時令,天文與地理,地理與宮室,宮室與器物,器物與衣飾,器物與文具,衣飾與飲食,文具與文學,草木花卉與鳥獸蟲魚,形體與人事,人倫與代名,疑問代詞與副詞,方位與數目,數目與顏色,人名與地名,同義與反義,同義與連綿,反義與連綿,副詞與連介詞,連介詞與助詞。
(d)工對:用相同語義或語法類別的詞語構成的對偶,即工整、工穩的對偶,也是一種“同類對”。王力《漢語詩律學》認為,同類詞語的類越細,對仗越工。如:
例38:野曠天低樹,江清月近人。(孟浩然《宿建德江》)
例38整體上可看作工對(“野”和“江”都屬地理門,“天”和“月”同屬天文門,“曠”、“清”、“低”、“近”都是虛字),但其中的“樹”屬草木花果門,而“人”則屬人倫門。
(8)根據音節重疊形式,即出句和對句中是否有疊字成對的,對偶分為:
(a)疊字對:疊字或疊音詞相對。見成偉鈞、唐仲揚、向宏業主編《修辭通鑒》(中國青年出版社,1991)。又稱“連珠對”。如:
例39:晴川歷歷漢陽樹,芳草萋萋鸚鵡洲。(崔顥《黃鶴樓》)
例40:漠漠水田飛白鷺,陰陰夏木囀黃鸝。(王維《積雨輞川莊作》)
例39中疊字“歷歷”對“萋萋”,例40中“漠漠”對“陰陰”。
(b)非疊字對:出句和對句中沒有疊字成對。
(9)從句中文字字形的角度,對偶可分兩類:
(a)字側對:利用漢字偏旁所表示的類義形成的對偶。又稱“側對”,見崔融《唐朝新定詩格》、李嶠《評詩格》、[日]空海(遍照金剛)《文鏡秘府論》。如:
例41:綠柳龍樓老,林蘿嶺路涼。(徐興公《口吃詩》,轉引自朱承平《對偶辭格》)
例42:玉雞清五洛,瑞雉映三秦。(李嶠《評詩格》引古詩,轉引自朱承平《對偶辭格》)
例41“柳”、“蘿”雖不同義,但“柳”字“木旁”,“蘿”字“艸”頭,同屬草木類,用來成對。此例由相對兩字的偏旁所表示的義類構成對偶,朱承平《對偶辭格》稱為“全側對”。此外,這兩句詩中各字都有相同的聲母,整首詩用字聲母相同,趙翼《甌北詩話》稱“雙聲體”。例42“玉”字與“瑞”字的偏旁“王”(玉)相同,而“雞”字與“雉”字的偏旁“隹”義類相同(當然也可這樣分析:“雞”繁、異體作“鷄”和“雞”,其中,“雞”與“雉”有相同偏旁“隹”,“隹”古書上指短尾鳥)。此例由一個整字和另一個字的偏旁所表示的義類,構成對偶。朱承平《對偶辭格》稱為“偏側對”。
(b)鑲邊對:在句中連用相同偏旁或構件的漢字構成的對偶。如:
例43:逍遙近道邊,憩息慰憊懣。(黃庭堅《沖雨向萬載道中得逍遙觀托宿遂戲題》)
例44:草萊荒蒙蘢,室屋壅塵坌。(同上)
例43中出句各字都是“辶”旁,對句各字都是“心”底。例44出句各字都是“艸”頭,對句各字都有“土”,在有的字中是偏旁,在“室、屋”中只是二級構件。
(10)從語音的角度,依據出句與對句中成對的詞語聲韻,對偶可分4類:
(a)雙聲對:出句中雙聲詞語和對句中的雙聲詞語相對形成的對偶。見《文鏡秘府論》。如:
例45:田園寥落干戈后,骨肉流離道路中。(白居易《自河南經亂,關內阻饑,兄弟離散,各在一處。因望月有感,聊書所懷,寄上浮梁大兄,於潛七兄,烏江十五兄,兼示符離及下邽弟妹》)
例46:別從仙客求方法,時到僧家問苦空。(張籍《書懷》)
例45出句中雙聲聯綿詞“寥落”與對句中雙聲聯綿詞“流離”相對。例46出句中的雙聲詞“方法”和對句中的雙聲“苦空”相對。一種特殊情況是,出句和對句中的字都具有雙聲關系,例如:“陰煙壓幽屋,濛密夢冥苗。”(姚合《葡萄架》)
(b)疊韻對:出句中疊韻詞語和對句中的疊韻詞語相對形成的對偶。見《文鏡秘府論》、《詩人玉屑》引《詩苑類格》。如:
例47:山橫玉海蒼茫外,人在冰壺縹緲中。(陸游《月下自三橋泛湖歸三山》)
例48:但愿暫成人繾綣,不妨常任月朦朧。(朱淑真《元夜》)
例47“蒼茫”對“縹緲”,例48“繾綣”對“朦朧”,都是疊韻詞語。
(c)雙聲疊韻對:出句和對句中的雙聲詞語和疊韻詞語相對構成的對偶。如:
例49:風塵荏苒音書絕,關塞蕭條行路難。(杜甫《宿府》)
例50:慷慨念王室,從容獻官箴。(王維《送韋大夫東京留守》)
例49出句中雙聲詞“荏苒”與對句中的疊韻詞“蕭條”相對;例50中出句的雙聲詞“慷慨”與對句中的疊韻詞“從容”相對。
(d)拗救對:按照對偶中的平仄要求,在本應用平(仄)聲字處使用了仄(平)聲字(“拗”),然后在本句或者對句本應用仄(平)聲字處改用平(仄)聲字,以此作為補救措施(“救”),使這兩句仍總體上符合對偶的平仄要求。如:
例51: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白居易《賦得古原草送別》)
例52:遙憐小兒女,未解憶長安。(杜甫《月夜》)
按照詩律的音韻要求,例51出句第四字“不”拗(本應為平聲字,現用了仄聲的“不”),在對句的第三字救(本應為仄聲字,改用平聲字)。按詩律,例52出句的第四字本應是仄聲字,這里用了平聲字“兒”(“拗”),就在同句第三字處用一個仄聲字(本應平聲)。
(11)從變通與禁忌的角度看,對偶可分兩類:
(a)意對:從詞語本身的義類或語法功能類來看不能構成對偶,但因兩詞在所表示的事理等方面有某種聯系而成對。見《文鏡秘府論》。如:
例53:江漢思歸客,乾坤一腐儒。(杜甫《江漢》)
例54:朱雀橋邊野草花,烏衣巷口夕陽斜。(劉禹錫《烏衣巷》)
例53中出句中的“思歸客”的結構形式是“定(動+賓)+中”,對句中的“一腐儒”中結構形式是“定(數)+中(定+中)”,兩者結構不同,一般認為不能成對,但出句的“思歸客”和對句的“一腐儒”都指同一人,因此視為成對。例54中出句中的“花”是名詞,對句中的“斜”是形容詞,本不能成對,但出句和對句共同描繪同一環境,或者說“野草花”是“夕陽斜”中的事物,因此視為成對。
(b)合掌對:對偶的出句和對句用同義詞語相對,兩句語意內容重復。兩句內容重復雷同,如兩掌相合,故名。又稱“合掌”。通常認為是對偶的禁忌。如:
例55:蟬噪林愈靜,鳥鳴山更幽。(王籍《入若耶溪》)
例56:歡樂滿中國,幸福遍神州。
例55兩句詩對仗工穩,但出句和對句相對的“愈”和“更”、“靜”和“幽”是同義詞,兩句都是描繪山林幽靜,語意重復。例56“歡樂”與“幸福”、“滿”與“遍”、“中國”與“神州”可以說完全同義,兩句語意重復。值得說明的是,盡管這兩例都被視為合掌對,但例55的上句以蟬噪反襯林靜,下句用鳥鳴反襯山幽,很好地達到了以動襯靜的效果,歷來被認為是寫景的佳句。
[辨析1] 對偶與對比。都有上下兩句,兩兩相對,區別是(參見濮侃《辭格比較》,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
對偶主要表現在形式上的對稱、整齊,如兩句字數相等、結構關系相同、相對的詞語詞性相同等;對比主要特點是內容上的對立,兩種相反、相對的事物或方面在一起比較而顯示出差異。此外,對偶的兩句一般不重復字詞,對比可以出現重復字詞。
對偶中的反對,從結構形式上說是對偶,從意義內容看是對比,可視為對偶和對比的兼用。
[辨析2] 對偶與對舉。見“對舉”條。
[辨析3] 對偶與對照。見“對照”條。
[辨析4] 對偶與互體。見“互體”條。
[辨析5] 對偶與互文。見“互文”條。
[辨析6] 對偶與排比。見“排比”條。
[辨析7] 對偶與排偶。見“排偶”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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