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對“禮”的貢獻
《論語》對“禮”的論述有75處之多,除“仁”之外,它是全書出現最多的一個詞,所以“禮”也是《論語》的重要內容之一。《論語》論“禮”,涉及到了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因為“禮”的范圍包括了上自社會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以及各方面的典章制度,下至人們的日常生活、風俗習慣和行為規范。孔子對“禮”的貢獻,主要是在繼承西周以來的“禮”的基礎上,又作了種種解釋,使“禮”達到了系統化、理論化的高度。
孔子說:“不學禮無以立。”他強調學禮、知禮是安身立命的根本。他還認為,人的“恭、慎、勇、直”這些品格只有在“禮”的指導下才會起到好的作用:“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意思是說,態度莊重卻不知禮,就只能徒勞;處事謹慎而不知禮,就會謹小慎微;敢作敢為卻不知禮,就會惹下禍亂;心直口快卻不知禮,就會尖刻粗暴。君子如何才能不犯錯誤,孔子認為,應該博學多識,用“禮”約束自己的行為:“君子博學于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叛)矣夫。”
在“仁”與“禮”的關系方面,孔子把二者有機地聯系了起來,認為“禮”是“仁”的形式,“仁”是“禮”的內容,二者表里相依,相輔相成。孔子的這一認識,是禮學理論上的重大突破。盡管孔子講自己遵循的是周禮:“周監(鑒)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但事實上,他是根據當時的社會情況,在繼承周禮的基礎上,一方面拋棄了傳統禮制中的一些落后的內容,另一方面對周禮又進行了發展和突破。如他認為:“居上不寬,為禮不敬,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八佾》他還認為凡是殘害百姓的昏君暴君,都有不仁的行為,都應該反對。他的這一觀點,也為后來孟子的“民為重,君為輕”的民本思想奠定了理論基礎。
孔子認為,周禮中最重要的原則是尊尊親親。尊尊,就是尊重尊貴者,這是就不同社會階層而言。這首先要求尊君,“事君盡禮”(《八佾》),“事君能致其身”(《學而》)。親親,就是親愛親族,這是就本宗族、宗親而言。這些又以孝悌為先。親族按血緣關系也有親疏遠近之分,最親近的是父母,其次是兄弟。“尊”是指在上位者,概念上與“卑”相對。因為“禮”是等級制度,所以尊貴者也是有等級的。“禮”制定了不同等級的尊貴者應享有的不同特權,從土地占有的數量、政治權力的大小到服飾、器物、日常用品的規格,都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尊尊就是尊重尊貴者的地位和權利。孔子認為,如果整個社會都遵守這種原則,那么社會秩序就會穩定。
為了更好地貫徹尊尊親親,孔子又進一步提出了“正名”的原則。所謂正名,實際上是等級制度,即他所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顏淵》)。做君的要符合君道,做臣的要符合臣道,做父的要符合父道,做子的要符合子道。在這些關系面前,每個人都要恪守自己的身份地位。孔子還把正名學說用在了政治倫理上,他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子路》)這就把正名上升到了國家成敗興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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