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辯證思維能力,創新社會治理工作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緊緊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進共同富裕,推進社會領域制度創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注:《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第513頁,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正如習近平同志所說,“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從傳統社會管理向現代社會治理的轉變,是社會建設的重大任務,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也是黨和國家針對我國改革處于攻堅期和深水區,社會穩定進入風險期,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艱巨,所提出的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這其中蘊含著對于唯物辯證法思想的堅持和運用,包含著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規律認識的深化,體現了辯證思維的科學思想方法。
一 深化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規律的認識,創新社會治理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注:同上書,第539頁。)。具體要求包括: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經驗和要求,我們黨認識和把握社會發展規律的一個新的飛躍,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又一項最新成果。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是我們黨以民為本、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辯證特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了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以及對增強社會發展活力與確保社會安定有序之間辯證統一的科學理解。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了黨領導下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理念和主張,以及系統辯證的思維方法。
(一)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核心是人
堅持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這是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的基本原理,也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同其他一切政黨的根本區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自己的事業,社會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的組成部分,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黨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提出的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具體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堅持了社會治理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注:參見《〈中共中央關于全面社會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議〉輔導讀本》,第310—311頁,人民出版社,2013。)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核心是人,只要人與人和諧相處,社會才會安定有序。”(注:《習近平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101頁,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提出,既是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對馬克思主義觀點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覺,又是在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對于以民為本、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進一步拓展,內在包含全面而深刻的辯證特征。這里所說的人,既不是一個抽象的唯名論意義上的虛假總體概念,如作為西方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人道主義”等,也非一個單純的經驗的個體,一個個脫離了社會關系的單子式的“個人”,而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今天,作為歷史主體、具有首創精神的人民群眾。相應的,社會治理體制的創新本身也是以對當代中國社會中的人的存在方式的具體的歷史的把握為前提的。習近平總書記一再強調的公平正義、改善民生,也不是一種抽象的絕對平等要求和平均主義的“灑香水”做法,而是著眼于歷史語境、社會結構和人民要求,分層次有差別的系統整體改革。
(二)死水一潭不行,暗流洶涌也不行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社會建設的理論和實踐方面進行了不懈探索,對社會建設內涵和要求的認識越來越明晰、把握越來越準確、運用越來越科學,在不斷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時,經歷了從加強社會管理到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從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到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逐步深化過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的新要求,這是我們黨深入分析發展階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結論、引領社會進步的新標志,回應了時代新課題和人民新期待,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新升華。(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社會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議〉輔導讀本》,第311頁,人民出版社,2013。)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的直接目的就是“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增強社會發展活力”與“確保社會安定有序”之間是辯證統一的關系。
十六屆六中全會以來,“激發社會活力”被寫進了黨的中央決議。這充分體現了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過程中,黨和國家對于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的規律、社會主義社會自身的內在復雜系統結構、社會建設的重要性都有了更為清楚的認識。2013年11月份,習近平同志在不同場合多次強調“增強社會發展活力”,他說:“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全面深化改革,關鍵是要進一步形成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進一步增強經濟社會發展活力,進一步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進一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注:《習近平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16頁,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他又說:“我們要通過深化改革,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等要素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同時,要處理好活力和有序的關系,社會發展需要充滿活力,但這種活力又必須是有序活動的。死水一潭不行,暗流洶涌也不行。”(注:同上書,第17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直接目標就是在“增強社會發展活力”與“確保社會安定有序”之間保持辯證的統一。
(三)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加;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等。(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社會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議〉輔導讀本》,第312頁,人民出版社,2013。)早在習近平同志浙江工作期間,已經敏銳地觀察到了政府主導與社會組織作用之間的辯證關系。在他看來:“政府不可能包攬代替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政府加強社會管理還需要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歷史和現實都證明,對社會組織管得過嚴,不利于社會和諧、激發社會活力;相反,疏于對社會組織的管理,也不利于社會穩定、維護社會秩序。因此,必須加強和改善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注:習近平:《干在實處,走在前列——推進浙江新發展的思考與實踐》,第249頁,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13。)因此必須運用系統的辯證思維方法來處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中政府主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社會主義社會責任增強三者之間的關系。這也正應了習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的思想,反映了我們黨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系統性特征的辯證認識。
二 保持社會穩定和推進改革發展的辯證統一
習近平總書記一再強調指出:要正確處理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穩定是根本的大局,沒有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一切改革發展都無從談起,再好的規劃和方案都難以實現,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失去。社會的和諧穩定,是我們黨長期以來高度重視的一項全局性工作。正如習近平同志多年前已經正確指出的那樣:“堅持穩定壓倒一切,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在社會穩定中推進改革發展,通過改革發展促進社會穩定,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中形成的基本經驗,也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方針。”(注:同上書,第273頁。)今天,我國既處于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處于社會矛盾凸顯期,在社會穩定中推進改革發展尤為重要。這就需要我們在系統的辯證思維指導下,科學理解保持社會穩定與推進改革發展之間的辯證統一關系,在保持社會穩定中推進改革發展,通過改革發展促進社會穩定。
(一)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社會和諧穩定
2012年11月15日,習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記者見面時動情地講到:“我們的人民熱愛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期盼孩子們能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注:《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3頁,外文出版社,2014。)向著這個奮斗目標,我們黨已經走過了85年的艱辛歷程。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堅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社會和諧穩定。習近平同志曾經專門回顧了建國以來,黨中央在維持社會和諧穩定上所作的思考和探索。
正如習近平同志所說,在中國革命取得勝利、疾風暴雨式的階級斗爭結束后,毛澤東同志就強調要“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提出“統籌兼顧,各得其所”。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后,鄧小平同志不僅把創造穩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作為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和可靠保證,而且看作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有機組成部分。他一再強調,“穩定壓倒一切”,“沒有穩定的環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失掉。”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后,江澤民同志反復強調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他在十六大報告中指出,要“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要“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并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強調“保持我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黨在新世紀新階段宏偉奮斗目標的重要前提和保證。”黨中央站在歷史和時代的高度,進一步明確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注:參見習近平《干在實處,走在前列——推進浙江新發展的思考與實踐》,第232頁,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13。)習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間圍繞維護社會穩定,所提出的一些意見判斷和工作方針,時至今日更加凸顯出其理論意義,也直接體現了習近平同志“干在實處、走在前列”的工作作風。他曾這樣科學地分析到:“特別是要清醒地看到,雖然和平與發展作為時代的主題沒有改變,但是在當前國際形勢發生深刻變化、國內發展處在關鍵時期、改革處于攻堅階段的歷史條件下,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還面臨錯綜復雜的形勢和繁重艱巨的任務。重點抓好‘三個統籌’:一是把經濟、政治、文化以及社會生活諸因素結合起來統籌兼顧,二是把服務群眾與教育群眾結合起來統籌考慮,三是把經常性工作與階段性工作結合起來統籌安排。”(注:參見習近平《干在實處,走在前列——推進浙江新發展的思考與實踐》,第273頁,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13。)
(二)發動全社會一起來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維護社會穩定和推進改革發展之間是辯證統一關系。在保持社會穩定中推進改革發展,通過改革發展促進社會穩定。也就是說,維護社會穩定是順利推進改革發展的前提,而推進改革發展是真正維持社會穩定的保證。二者的辯證統一必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尤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加以理解。二者的辯證統一關系較之以往也已經發生了許多重大變化,明顯表現為:必須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過程中,通過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等一系列手段措施,“發動全社會一起來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其中立足社會總體分析的系統化體制建立、著眼深層次問題的綜合治理、通過法治處理好活力和秩序關系是我們辯證理解維護社會穩定和推進改革發展二者關系的三個關鍵理論質點。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改革發展的前提。只有當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改革發展才能不斷推進。當前,我國面臨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的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而我們的安全工作體制機制還不能適應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個強有力的平臺統籌國家安全工作。”(注:《習近平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96頁,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這樣一種系統化統籌性的平臺,本身是建立在對于當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全局和深層次問題的分析和把握基礎上的。習近平同志指示:必須把維護社會穩定,特別是平安中國建設置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全局中來謀劃,努力解決深層次問題,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注:參見《習近平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論述摘編》,第93頁,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這樣一種體制機制的創新和全局性深層次問題的解決,面對新情況新問題,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在很大程度上必須要處理好維穩和維權的關系,要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完善對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必須要處理好活力和秩序的關系,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發動全社會一起來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注:《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148頁,外文出版社,2014。)
三 協調推進社會建設,提高辯證思維能力
作為黨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體”總布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建設同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以及其他各方面建設之間是一種協調統一的關系。黨中央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將民生工作和社會治理工作作為社會建設的兩大根本任務。實際上,這兩大根本任務之間是內在辯證統一的,或者說是社會建設這同一個系統工程的不同側重點。在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面深化改革、推動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語境中,改善民生與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二者之間本身是內在關聯在一起的,需要我們堅持、運用唯物主義辯證法對其進行科學的分析。同時,在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在協調推進社會建設重要思想的闡發中,包含著改革開放以來,黨的中央領導集體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重要理論成果的總結和推進,以及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發展新境界的不斷開辟。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所面臨的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可以發現: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包含著值得我們關注的新的思維方法。這些新的思維方法既符合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要求,同時又構成了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中辯證思維這一科學的思想方法的新的時代特征。
其一是“實事求是”的思維方法。抽象地說,這一思維方法似乎并不具有特別的新意。但是在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重要講話中,特別強調“實事求是”背后的辯證思維。這就是“加強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之間的辯證關系,具體說來就是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達到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基礎上,立足于社會歷史現實,就社會建設中的總體設計和經驗探索、整體謀劃和局部實施之間的內在辯證關系所進行的具有創新意義的闡發。這種思維方法,在一個更深的層次上既堅持了唯物主義的科學原則,又保護了行動主體的能動性。落實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建設中,就是強調歷史地看問題,強調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具體到社會治理上,“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暗流洶涌也不行”。
其二是“系統總體”的思維方法。這種思維方法也是在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中強調最多的一種方法。如前所述,系統的方法本是辯證思維的題中之義,但是隨著自然科學的進一步發展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開展,“系統總體”的思維方法越來越凸顯出自身的重要性。改革過程中每一方面、每一層次、每一部門的變化都會對其他方面、層次、部門,乃至改革發展的總體全局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改善民生和加強社會治理本身就不再僅僅是民生和政府管理這樣一些狹義的范疇,而是涉及到改革開放成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安危的重要問題。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必須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具體說來,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進社會治理方式。首先強調的是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注:參見《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第116—117頁,學習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其三是“守住底線”的思維方法。在舊有的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研究中,我們經常強調事物聯系的普遍性,強調“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在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重要講話中,對“兩點論”和“重點論”做了重要的發揮和拓展,首先表現為“守住底線”的思維方法。也就是說,著眼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全局以及現階段的實際情況,習近平同志強調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治理首先要做好“兜底線”的工作。這既是思維方法的創新,也反映了我們黨對于現代社會內在結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歷史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一方面在民生工作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抓民生要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以社會政策“托底”的方式,在連續不斷的新起點上保障和改善民生。另一方面在社會治理工作方面,正如習近平同志專門指出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始終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作為黨和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注:《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201頁,外文出版社,2014。)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必須正確處理社會矛盾,要處理好維穩和維權的關系,處理好活力和秩序的關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通過綜合治理,推進平安建設,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使社會治理的重心落到城鄉社區,夯實社會治理的基礎。
其四是“抓結合點”的思維方法。以“實事求是”的思維方法為前提,以“系統總體”的思維方法為主要依據,與“守住底線”的思維方法相輔相成的,是“抓結合點”的思維方法。也就是說,在系統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歷史全局、深入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深層問題基礎上,如何確定特定時期特定環境下的工作重心,需要在“系統總體”的分析中抓住系統內部各要素之間、系統內部與外部要素之間的“結合點”,有的放矢。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將改善人民生活作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的結合點”的要求就是這一辯證思維方法的集中體現。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看到: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系統內部諸要素以及系統內外要素之間的聯系方式也可能有所變化,我們也就應當并且可以尋求新的“結合點”,統籌協調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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