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母》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呂母》人物故事小傳
呂母,東漢瑯邪海曲(今山東日照縣)人。農民起義領袖。她的兒子因犯小罪被縣令處死,她就密養賓客,準備復仇。呂母利用豐厚的家產,鑄買刀劍,給年輕人賒酒借衣而不求償還。時間一長,許多年輕人都欠她的情,而她家的財產也快用光了。受呂母恩惠的青年們想要報答她,于是和她一同起事。呂母自稱將軍,占據海島,招兵買馬,終于攻破海曲,殺死縣令,為兒子報了仇。
〔正 史〕
天鳳元年①,瑯邪海曲②有呂母者,子為縣吏,犯小罪,宰③論殺之。呂母怨宰,密聚客,規④以報仇。母家素豐,貲產數百萬,乃益⑤釀醇酒,買刀劍衣服。少年來酤⑥者,皆賒與之,視其乏者,輒假⑦衣裳,不問多少。數年,財用稍盡,少年欲相與償之。呂母垂泣曰:“所以厚諸君者,非欲求利,徒以縣宰不道,枉殺吾子,欲為報怨耳。諸君寧肯哀之乎!”少年壯其意,又素受恩,皆許諾。其中勇士自號猛虎,遂相聚得數十百人,因與呂母入海中,招合亡命,眾至數千。呂母自稱將軍,引兵還攻破海曲,執縣宰。諸吏叩頭為宰請。母曰:“吾子犯小罪,不當死,而為宰所殺。殺人當死,又何請乎?”遂斬之,以其首祭子冢,復還海中。
《后漢書·劉玄劉盆子列傳》卷——
〔注 釋〕
①天鳳元年:指公元14年。②瑯邪海曲:瑯邪,郡名,治所在今山東諸城縣。海曲,縣名,治所在今山東日照縣西。③宰:指縣令,《通典·職官典》:“縣邑之長宰、曰尹、曰公、曰大夫。”④規:謀劃。⑤益:漸漸地。⑥酤:買酒。⑦假(jia),通“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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