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景明》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何景明》人物故事小傳
何景明(公元1483—1521年)字仲默,號大復山人,明信陽(今河南信陽)人。弘治進士。官至陜西提學副使。工詩文。主張復古摹擬。與李夢陽同為“前七子”的代表人物。有《大復集》。
〔正 史〕
何景明,字仲默,信陽人。八歲能詩古文。弘治十一年舉于鄉,年方十五,宗藩貴人爭遣人負視①,所至聚觀若堵。十五年第進士,授中書舍人。與李夢陽輩倡詩古文,夢陽最雄駿,景明稍后出,相與頡頏②。
正德改元,劉瑾竊柄。上書吏部尚書許進勸其秉政毋撓,語極激烈。已,遂謝病歸。逾年,瑾盡免諸在告者官③,景明坐罷。瑾誅,用李東陽薦,起故秩④,直內閣制敕房。李夢陽下獄,眾莫敢為直,景明上書吏部尚書楊一清救之。九年,乾清宮焚,疏言義子不當畜,邊軍不當留,番僧不當寵,宦官不當任。留中。久之,進吏部員外郎,直制敕如故。錢寧欲交歡,以古書索題,景明曰:“此名筆,毋污人手?!绷艚浤?,終擲還之。尋擢陜西提學副使。廖鵬弟太監鑾鎮關中,橫甚,諸參隨遇三司不下馬,景明執撻之。其教諸生,專以經術世務。遴秀者于正學書院,親為說經,不用諸家訓詁,士始知有經學。嘉靖初,引疾歸。未幾,卒,年三十有九。
景明志操耿介,尚節義,鄙榮利,與夢陽并有國士風。兩人為詩文,初相得甚歡,名成之后,互相詆諆。夢陽主摹仿,景明則主創造,各樹堅壘不相下。兩人交游亦遂分左右袒⑤。說者謂景明之才本遜夢陽,而其詩秀逸穩稱,視夢陽反為過之。然天下語詩文必并稱“何、李”,又與邊貢、徐禎卿并稱四杰。其持論,謂:“詩溺于陶,謝力振之,古詩之法亡于謝;文靡于隋,韓力振之,古文之法亡于韓?!卞X謙益撰《列朝詩》,力詆之。
《明史·何景明傳》卷二八六
〔注 釋〕
①負視:背來觀視。②頡頏:不相上下。③在告者:為官而告假的人。④起故秩:起復原職。⑤分左右袒:分成袒護李夢陽或袒護何景明兩派。
〔相關史料〕
仲默于國初特推袁海叟,其詩氣骨出高、楊上,才情大弗如也。
胡應麟《詩藪續編》卷一
古今才人早慧者多寡大成,大成者未必早慧,兼斯二者,獨魏陳思,次則唐王子安,明何仲默。二子風華神秀,絕自相當。然子安尚沿六代綺靡,仲默一掃千秋茅塞①,其識與功,不可同日語也。
胡應麟《詩藪續編》卷一
何仲默與李獻吉交誼良厚,李為逆瑾所惡,仲默上書李長沙相救之,又畫策令康修撰居間,乃免。以后論文相掊擊②,遂致小間。蓋何晚出,名遽抗李,李漸不能平耳。何病革,屬后事,謂墓文必出李手,時張以言、孟望之在側,私曰:“何君沒,恐不能得李文,李文恐不能得何意,吾曹與戴仲鹖、樊少南共成之可也?!苯裢懀嗔嚷洳簧醴Q。
王世貞《藝苑卮言》卷六
〔注 釋〕
①茅塞:比喻人的思路閉塞或不懂事。②掊擊: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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