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乙辛》歷史評價與正史事跡,《耶律乙辛》人物故事小傳
耶律乙辛(公元?—1083年),字胡睹袞。契丹五院部人。重熙年間始仕,累遷護衛太保。清寧五年(公元1059年),為南院樞密使,封趙王。咸雍五年(公元1069年)加守太師,獨攬朝政。大康元年(公元1075年),設陷宣懿皇后致死,三年,令人誣告太子浚,致太子被廢為庶人,又遣人殺之于上京。五年,復欲謀害皇孫延禧,為道宗所疑,出知興中府。七年冬,坐出賣宮中禁物,以罪囚于來州。九年,太子浚昭雪。以密謀奔宋及私藏兵甲罪被誅。天祚帝即位,剖棺戮尸。
〔正史〕
耶律乙辛,字胡睹袞,五院部人。父迭剌,家貧,服用不給,部人號‘窮迭剌”。
初,乙辛母方娠,夜夢手搏羖羊,拔其角尾。既寤占之,術者曰:“此吉兆也。羊去角尾為王字,汝后有子當王。”及乙辛生,適在路,無水以浴,回車破轍,忽見涌泉。迭剌自以得子,欲酒以慶,聞酒香,于草棘間得二榼①,因祭東焉。
乙辛幼慧黠。嘗牧羊至日昃,迭剌視之,乙辛熟寢。迭剌觸之覺,乙辛怒曰:“何遽驚我!適夢人手執日以食我,我已食月,啖日方半而覺,惜不盡食之。”迭剌自是不令牧羊。
及長,美風儀,外和內狡。重熙中,為文班吏,掌太保印,陪從入宮。皇后見乙辛詳雅如素宦,令補筆硯吏;帝亦愛之,累遷護衛太保。道宗即位,以乙辛先朝任使,賜漢人戶四十,同知點檢司事,常召決疑議,升北院同知,歷樞密副使。清寧五年,為南院樞密使,改知北院,封趙王。
九年,耶律仁先為南院樞密使,時駙馬都尉蕭胡睹與重元黨,惡仁先在朝,奏曰:“仁先可任西北路招討使。”仁先乃先帝舊臣,不可遽離朝廷。”帝將從之。乙辛奏曰:“臣新參國政,未知治體。”帝然之。重元亂平,拜北院樞密使,進王魏,賜匡時翊圣竭忠平亂功臣。咸雍五年,加守太師。詔四方有軍旅,許以便宜從事。勢震中外,門下饋賂不絕。凡阿順者蒙薦擢,忠直者被斥竄。
大康元年,皇太子始預朝政,法度修明,乙辛不得逞,謀以事誣皇后。后既死,乙辛不自安,又欲害太子。乘間入奏曰:“帝與后如天地并位,中宮豈可曠?”盛稱其黨附馬都尉蕭霞抹之妹美而賢。上信之,納于宮,尋冊為皇后。時護衛蕭忽古知乙辛奸狀,伏橋下,欲殺之。俄暴雨壞橋,謀不遂。林牙蕭巖壽密奏曰:“乙辛自皇太子預政,內懷疑懼,又與宰相張孝杰相附會。恐有異圖,不可使居要地。”出為中京留守。乙辛泣謂人曰:“乙辛無過!因讒見出。”其黨蕭霞抹輩以其言聞于上。上悔之。無何,出蕭巖壽為順義軍節度使,詔近臣議召乙辛事。北面官屬無敢言者,耶律撒剌曰:“初以蕭巖壽奏,出乙辛。若所言不當,宜坐以罪;若當,則不可復召。”累諫不從。乃復召為北院樞密使。
時皇太子以母后之故,憂見顏色。乙辛黨欣躍相慶,讒謗沸騰,忠良之士斥逐殆盡。乙辛因蕭十三之言,夜召蕭得里特謀構太子,令護衛太保耶律查剌誣告耶律撒剌等同謀立皇太子。詔按無跡而罷。又令牌印郎君蕭訛都斡詣上誣首:“耶律查剌告耶律撒剌等事皆實,臣亦與其謀。本欲殺乙辛等立太子。臣等若不言,恐事白連坐。”詔使鞫劾,乙辛迫令具伏。上怒,命誅撒剌及速撒等。乙辛恐帝疑,引數人庭詰,各令荷重校,繩系其頸,不能出氣,人人不堪其酷,惟求速死。反奏曰:“別無異辭。”時方暑,尸不得瘞②,以至地臭。乃囚皇太子于上京,監衛者皆其黨。尋遣蕭達魯古、撒把害太子。乙辛黨大喜,聚飲數日。上京留守蕭撻得以卒聞,上哀悼,欲召其妻,乙辛陰遣人殺之,以滅其口。
五年正月,上將出獵,乙辛奏留皇孫,上欲從之。同知點檢蕭兀納諫曰:“陛下若從乙辛留皇孫,皇孫尚幼,左右無人,愿留臣保護,以防不測。”遂與皇孫俱行。由是上始疑乙辛,頗知其奸。會北幸,將次黑山之平淀,上適見扈從官屬多隨乙辛后,惡之,出乙辛知南院大王事。及例削一字王爵,改王混同,意稍自安。及赴闕入謝,帝即日遣還,改知興中府事。
七年冬,坐以禁物鬻入外國,下有司議,法當死。乙辛黨耶律燕哥獨奏當入八議,得減死論,擊以鐵骨朵,幽于來州。后謀奔宋及私藏兵甲事覺,縊殺之。乾統二年,發冢,戮其尸。
《遼史》卷一一○
〔注 釋〕
①榼(ke):古代盛酒或貯水的器具。②瘞(yi):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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