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對西周禮治思想的繼承和發展
孔子在“禮崩樂壞”的春秋末期,“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仍然主張“為國以禮”。他說:“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表現出對西周禮治的向往。
為了解決周禮與社會現實的矛盾,恢復和維護禮治,孔子在強調繼承周禮的同時,認為可以對周禮有所“損益”,提出了“仁”的思想體系,并納“仁”入禮。
“仁”在《論語》中出現達百次以上。其含義很復雜,孔子在不同的場合對“仁”做過多種解釋,但最主要的,有以下幾條:
樊遲問仁。子曰:“愛人。”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
子張問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為仁矣。”“請問之。”曰:“恭、寬、信、敏、惠。恭則不侮,寬則得眾,信則人任焉,敏則有功,惠則足以使人。”
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其中,“愛人”是“仁”的基本精神。《說文解字》:“仁者,親也。從人從二。”“愛人”是“仁”的本意,而行“仁”之道,就是“能近取譬”、推己及人的“忠恕”之道,包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的推其所欲,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推其所不欲。一為積極方面,一為消極方面。曾參說:“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而“恭、寬、信、敏、惠”,則是“愛人”的詳細解說。實際上,“仁”是孔子關于社會倫理道德規范的綜合,忠、恕、恭、寬等諸德,都是“仁”的一個方面,“仁”兼涵諸德,是道德的理想境界。“仁”已經突破了周禮的家族性倫理的內容范圍,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的家族性倫理,只是“仁”的一個方面了。雖然孔子的弟子有若認為,“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實際上,“仁”已具有比家族性倫理更為廣泛的社會內容和意義。而“克己復禮為仁”一段話,則明確表達了“仁”與禮的關系。“仁”是禮的內容,禮是“仁”的表現。“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就是對“仁”的實踐,禮即是“仁”的客觀標準。但禮不是空洞的形式,“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仁”與禮應是內容和形式的統一,“仁”的目的是“復禮”。孔子納“仁”入禮,仁、禮結合,為禮治提供了一個新的社會性倫理基礎,這是孔子的一大創造,同時,賦予“仁”的思想以鮮明的社會意義和政治目的。
“仁”的思想把周禮局限于統治階層內部的“親親”之愛擴展到更廣泛的社會范圍,要“泛愛眾”。但是“仁”的思想有明確的階級意義。孔子強調“仁”者“愛人”,必須以維護等級差別的禮為客觀標準,作為“愛人”的節制,“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孔子認為,“禮崩樂壞”源于人們缺乏相愛的思想和恪守等級名分的自覺性,而“仁”的道德力量,能夠起補救作用,挽回禮治,維護現實統治者的地位和利益。這就是“仁”的社會政治目的。
孟子繼承了孔子的思想,主張“法先王”,要“不愆不忘,率由舊章”,“先圣后圣,其揆一也”,認為禮治是不變的。
荀子更強調禮治,認為“國之命在禮”,實行禮治,才能“王天下”。但他的禮治不同于孔孟,他推崇周禮所體現和維護的等級制,但是反對貴族世襲制。所以,荀子把周禮改造成為維護等級制的新禮。“禮治”經荀子的這一改造,在根本上與法家的“法治”統一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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