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經濟文化·富農經濟
近代中國農業生產關系的一種形式。富農一般占有較好的土地,有的占有一部分土地,另一部分租入,也有的全部租入,生產工具比較齊全,資金較充裕,耕作經驗豐富。富農通常直接參加農業生產勞動,但其經濟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依靠雇工剝削。中國封建社會晚期,社會經濟和城鄉商品生產均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引起封建土地制度和租佃關系的變化,封建依附關系日漸松弛,農村中開始出現少數雇工進行生產的富裕農民,萌發了富農經濟的雛形。鴉片戰爭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逐漸解體,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農村兩級分化加劇,富農經濟有所增長。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全國富農約占農村總人口的5%,占有全國耕地的10~15%。富農經濟本來具有資本主義性質,但由于其在農業經濟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其中部分富農還出租一部分土地,并兼放高利貸、經營公堂,又具有了封建和半封建的剝削性質。同時,中國富農的經營規模也比較小,一般雇工僅二三人,其經營的土地面積,長江流域及以南地區約10—30畝,黃河流域為30—50畝,內蒙古、東北地區50—200畝。由于封建地租苛重,使地租收入遠比利潤更高更穩妥,這就刺激部分富農向收租地主轉化,同時也阻塞了富裕農民向租地農場主發展的道路。因此,中國的富農經濟只是地主經濟與小農經濟的過渡,從而也限制了富農經濟的發展。另外,抗日戰爭時期和土地改革時期,中國農村分得土地的農民中也曾出現過新富農,但其也不可避免地帶有舊的烙印,最后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而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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