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哲學文化·動靜
中國哲學史上的一對重要范疇。所謂“動”,其義為“變動”、“行動”的意思。作為哲學范疇,它大體同于現代的“運動”一詞。所謂“靜”,有安靜、靜止的意思。作為哲學范疇,它大致相當于現代的“靜止”一詞。因此,動靜關系即運動和靜止的關系。中國哲學史上的動靜關系學說主要分為主靜和主動兩種,主靜說占大多數。主靜說并不一定否認動,也有動靜相互依存、包含或轉化等辯證法因素,但主要是一種以割裂物質與運動、運動與靜止關系為特征的以唯心主義的基礎的形而上學動靜觀。老子最早提出“靜為躁君”,靜為根本。《易傳》認為一切事物都“變動不居”,應當“唯變所適”,但最終主張天地之道恒久,《易》理不變。王弼發揮老子“靜為躁君”思想,認為動從靜中產生,最后還要復歸于靜,靜是動的根本,動只是靜的表現,所以只能絕對靜止的“無”,才是相對變化著的“萬有”之“本”。北宋周敦頤認為,物質世界的動靜是絕對的“動靜”,二者沒有聯系,“動而無靜,靜而無動”,動靜各自成體,各自為用,從而把運動和靜止分開并對立起來。主動說也主張動靜互涵,動靜轉化,但認為動靜是物質世界的動靜,運動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是一種樸素唯物主義的辯證動靜觀,以明清之際王夫之為代表。他從理論上對一切皆變思想作了高度概括,提出了“太虛本動”、“靜即含動”等一系列辯證法命題。王夫之認為,“動極而靜,靜極而動”,動與靜是事物相互依存的兩種狀態,它們是對立統一的,靜中有動,動中有靜,不能把二者對立起來。同時,運動又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不動之常,惟以動檢;既動之常,不待反推。是靜因動而得常,動不因靜而載一”(《周易外傳·無妄》)。靜可以用運動驗證,但運動不可以用靜止驗證,“靜者靜動,非不動也”,運動是絕對的,永恒的,而靜止是運動的一種狀態。王夫之對動靜關系的認識,達到了中國古代樸素辯證法思想的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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