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外交文化·金法郎案
法國政府要挾北京政府,妄圖索取更多庚子賠款而引起的重大外交事件。1901年,清政府與帝國主義列強簽定《辛丑條約》規定,庚子賠款為4億5千萬兩白銀,分39年還清。當時,清政府與法、比、西、意等國議定,中國償付法國等國的庚子賠款,就按白銀與法國貨幣法郎的比價計算,以白銀購買法郎電匯法國。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后,法國國力削弱,法郎貶值。1922年7月9日,法國政府照會北京政府外交部,提出以后中國償還法國的庚款不再以白銀與法郎的比價計算,而改以“硬金”計算,以金法郎計算。而法國市場流通的是紙幣法郎不是金幣法郎。當時一海關白銀相當14法郎,而只值4金法郎。如果按法國要求付庚款,中國要多付法國6200萬海關白銀。隨后,比、意、西政府也提出相同要求。1923年2月24日,英、法、美、比、意、荷、日、西八國駐華公使聯名照會北京政府,要求各國庚款一律按硬金償付。北京政府曹錕、段祺瑞等在列強壓力下同意列強要求。中國共產黨、國民黨和全國各界先后通電反對金法郎案。北京各界群眾示威游行,要求查辦金法郎案,嚴懲賣國賊。因此,金法郎案雖經中法兩國政府簽訂協定予以解決,最終未能付諸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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