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世圖存—明清之際的儒學·王夫之·批判理學唯心主義
理學討論了理氣、道器、能所、知行、理欲、動靜等范疇。這些討論圍繞一個中心,即論證仁、義、禮、智不僅是心性的本體,也是宇宙的本體。哲學在理學家那里尚未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而僅僅是論證儒家倫理的理論工具。這樣,他們對許多哲學問題的回答,就形成一種思想模式:在理氣關系上,理在氣先;在道器關系上,道在器上;在能所關系上,以能作所;在知行關系上,知先行后;在理欲關系上,存理滅欲;在動靜關系上,靜主動客,如此等等。而凡是在一對范疇中起主導作用的方面,一定與仁、義、禮、智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
王夫之所要做的工作,就是要把仁、義、禮、智從中心位置移開,把它送回道德領域。這樣,在本體論、認識論領域中,哲學范疇不再受仁、義、禮、智的牽制,可以闡發自身的真理了。
(1)理氣問題。這是宋明時期哲學斗爭的中心論題,斗爭的焦點在于:世界的本質是精神性的,還是物質性的?程朱理學以“理”作為其哲學的最高范疇,朱熹以“天地之心”、“無心之心”形容之,即意謂一種客觀精神,一種無人身的理性。朱熹首先將理、氣分析為二物,由此展開了多層次的理氣關系:就分合而言,理氣“各為一物”,“理與氣,此決是二物”(《朱文公文集》卷四六,《答劉叔文》)。就先后而言,“有是理,后生是氣”(《朱子語類》卷一);“未有天地之先,畢竟先有此理”(同上)。就本末而言,“氣是依傍這理行”(同上),“有是理,便有是氣,但理是本”(同上)。就內外而言,“理在氣中”,“太極生陰陽,理生氣也;陰陽既生,則太極在其中,理復在氣之內也”(《周子全說》卷一,《集說》)。就主從而言,“理為氣之主”(《朱子語類》卷九四),“氣之所以能動靜者,理為之宰也”(《太極圖說· 章句》)。就常變而言,氣有未生散盡之時,而理則恒存不變,“萬一山河大地都陷了,畢竟理只在這里”(《朱子語類》卷一)。總而言之,理是第一性的,氣是第二性的。朱熹的理本論體系是完整的,前后一貫的。在朱熹那里,“理在氣中”并不意味著理依賴于氣而存在,而是說理生氣之后,即以氣為臨時寓所。這里,理仍是主宰者,而不是服從者。朱熹的結論是:“宇宙之間,一理而已。”(《朱文公文集》卷七○,《讀大記》)世界的根本是精神性的。
王夫之像(《清代學者像傳》)
王夫之認為,秩序條理是物質世界的固有屬性,不是構成物質世界的“先設之定理”。他注《正蒙》“天之生物也有序”說:“其序之也亦無先設之定理,而序之在天者即為理。”(《張子正蒙注》卷三)因而理氣關系不是存在與所以存在的關系,而是存在與存在方式的關系。兩者區別在于:前者是一種隱蔽的目的論,現實世界的秩序被說成“理”的具體體現,而凡不合目的的事物,則被說成“失理”;而后者認為,“理”是關于“氣”的多方面的規定性,它所反映的是事物的自然形態,是普遍性與特殊性、必然性與偶然性、規律性與非規律性的統一,“其得理者理也,其失理者亦何莫非理也”(《讀四書大全說》卷七)。
把“理”絕對化,是從分離理、氣開始的。王夫之批判理本論也首先是從反對分離理、氣著手。他說“理與氣元不可分作兩截”,“理與氣不相離”(同上,卷九)。“言氣即離理不得”(同上,卷一○)。“理”不是獨立之物,作為存在方式,它只能通過物質存在得以體現,“天下豈別有所謂‘理’,氣得其理之謂‘理’也”(同上,卷九)。“氣原是有理底,盡天地之間,無不是氣,即無不是理也。”(同上,卷一○)
理與氣同時并存,沒有存在方式的存在和沒有存在的存在方式都是不可設想的,因而理與氣也就無先后之分。但是,“氣”有實體,“理”依附“氣”而存在,所以“理”與“氣”仍有主從之分。“理,即是氣之理。氣當得如此,便是理。理不先而氣不后。……若論氣,本然之體,……惟本此一實之體,自然成理。”(同上,卷一○)天下只有隨事而見的“理”,沒有一成不變的“定理”,所以立一“定理”以范圍天下的思想方法也是不可取的,“有即事以窮理,無立理以限事”(《續春秋左氏傳博議》卷下)。
“理”在朱熹本體論中,是一種神化秩序,一種絕對的客體精神,而在王夫之的本體論中,“理”則是一種物化秩序,它已沒有精神性的意義。對世界本原問題的回答,王夫之得出了與朱熹截然不同的結論:“若其實,則理在氣中,氣無非理;氣在空中,空無非氣,通一無二者也。其聚而出為人物則形,散而入于太虛則不形。”(《張子正蒙注》卷一)“天人之蘊,一氣而已。”(《讀四書大全說》卷一○)世界的根本是物質性的。這就破壞了程朱理學的理論基石。
(2)道器問題。在朱熹那里,這一問題是與理氣問題相混同的,他說:“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物之本也;氣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 (《朱文公文集》卷五八,《答黃道夫》)朱熹把形而上、下之分解釋為無形、有形之分,并以此證明“理”(或“道”)先于“氣”(或“器”)而生。“形而上者,無形無影,是此理”(《朱子語類》卷九五),“自形而上、下言,豈無先后”(同上,卷一)。
王夫之針對這種觀點,指出:“形而上者,非無形之謂;既有形矣,有形而后有形而上,無形之上,亙古今、通萬變、窮天窮地、窮人窮物,皆未有者也。……如其舍此而求諸未有器之先,亙古今、通萬變、窮天窮地、窮人窮物,而不能為之名,而況得有其實乎?”(《周易外傳》卷五)所謂“形而上”,是指抽象的思維形式,有形象才能進行抽象,有器物而后才有名相,經過“亙古今、通萬變、窮天窮地、窮人窮物”的抽象過程,才有“道”的概念。
清中葉的戴震說:“古人言道,恒該理氣,理乃專屬不易之則,不該道之實體。而道、理二字對舉,或以道屬動,理屬靜;……或道主統,理主分;或道該變,理主常。”(《緒言》上)王夫之對“道”與“理”的區分雖然沒有這樣明晰,但也有相近似的看法。在王夫之哲學中,“道”范疇的使用,在本體論和認識論上內涵有所不同。
在本體論上,“道”是對陰陽二氣運動變化(氣化)的整體概括。“道生于有,備于大繁。有皆實而速行不息,太極之函乎五行二殊,固然如斯也。”(《周易外傳》卷七)“道”包蘊物質性和運動性,物質和運動都是永恒不滅的。這是本體之“道”的內涵;而“器”是氣聚成形的特殊形態。在這種意義上,“道”與“器”的關系近似于整體與個別的關系。器物有成毀,個別會有時不存,但作為整體的物質運動不會就此停止(“聚散變化,而其本體不為之損益”)。 從歷史的長河看,“道”意味著“氣化”的生生不已,而“器”只是氣的“暫聚”狀態,是“氣化”的環節和小過程。因而王夫之說,“道體器用”,“道本器末”,“器敝而道未嘗息”(《張子正蒙注》卷一),“無恒器而有恒道”(《思問錄·外篇》)。但是“道”并非抽象的存在,它通過無數具體的“器”體現出來,“盈天地間皆器”,一器之毀不足以息“道”,也正因為“群有之器,皆與道為體”(《周易外傳》卷二)。
在認識論上,“器”指體現人類實踐活動的具體事物,“道”指這種具體事物的規律,是認識所追求的目標。道器關系對應著知行關系,只不過前者是就客體而言,后者是就主體而言。
人們在長期的生產實踐中懂得,要制作一件器物或從事一項活動,應先了解關于該種器物或活動的規律。可是,這種了解并不總是獲得成功,除了主觀原因外,也有客觀原因,于是問題以哲學形式提了出來:“道”與“器”的關系是怎樣的?
道家(以及理學)唯心主義利用人們對“道”的重視,“懸道于器外以用器”,把“道”神化為先于形器而存在的客體精神,世界上的萬事萬物都是由它外化生成的。道器關系猶之母與子的關系,“器”永遠處于“道”的派生物的地位。
王夫之以為,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道器關系,“器”是根本,“道”作為具體事物的規律,只能依存于“器”。他提出“無其器則無其道”的命題,由之引出許多有價值的論斷。
首先,他認為,“道”不是懸空獨立的,它體現在形器之中。求“道”必當于“器”上求,而不應“遙空索去”,求之于無何有之鄉。“據器而道存,離器而道毀”(《周易外傳》卷二),“據器”是認識“道”的先決條件。這是因為“器”是人生產、生活所遇到的直接現實的對象,“天下唯器而已矣”,舉凡自然界的品匯萬殊,社會的名物制度、人文歷史都是“器”,由于時空的限制,即使多大圣人也不能閱盡天下古今事物。而對于一般規律的“道”,就連匹夫匹婦也是可以“與知與能”的。因此,王夫之說“盡器難矣”:“圣人之所不知不能者,器也。夫婦之所與知與能者,道也。故盡器難矣。”(《思問錄·內篇》)他反對人們將認識停留在關于一般規律的條文上,鼓勵人們廣泛接觸具體事物,認識事物的差別性和特殊性。他說:“勇于德,則道凝,勇于道,則道為天下病矣。”(《思問錄·內篇》)所謂“德”即是對于“器”的認識。真理是具體的,有條件的,只有把握了具體事物的特殊性,才有可能將特殊性綜合成普遍性。反之,如從一般原則出發,不顧具體條件去劃齊事物,就會削足適履,造成天下的病痛。程朱宣揚“理一分殊”,把本體之“理”與萬物之“理”的關系比作“月印萬川”,抹煞了具體事物的差別性和特殊性。王夫之反對“勇于道”、“執道以強物”、“附托于道而不知德”的思想方法就是針對程朱理學的。
其次,王夫之指出,“無其器則無其道”并不是消極的觀照論,因為人“治器”、“作器”的實踐已經體現出認識的能動作用。他說:
“成必有造之者,得必有予之者,已臻于成與得矣,是人事之究竟,豈生生之大始乎? 有木而后有車,有土而后有器,車、器生于木、土,為所生者之始。揉之斫之,埏之埴之,車、器乃成,而后人乃得之。”(《周易外傳》卷一)
人的創造活動需要客觀條件,無土之條件不能成器,無木之條件不能成車。但光有這種客觀條件,沒有人“揉之斫之,埏之埴之”的創造活動,木、土也不會變成車、器。人利用客觀條件參與生化,“象日生而為載道之器”,不獨推美于“生生之大始”,更應彰顯“人事之究竟”,所以“述器”的內容不只是自然生化史,也是人類創造史。
復次,王夫之指出,“器”隨時間推移而變化,“道”也必然發生相應的變化。他說:“洪荒無揖讓之道,唐、虞無吊伐之道,漢、唐無今日之道,則今日無他年之道者多矣。”(《周易外傳》卷五》)這段話與朱熹下面一段話形成鮮明的對比:“道只是這個道,豈有三代、漢、唐之別!”(《朱文公文集》卷三)朱熹的道器觀體現了一種復古保守思想。與之相反,王夫之的道器觀則是一種發展的觀點,鼓勵人們在社會生活實踐中“趨時更新”,“與時偕行”。這種道器觀為后來資產階級維新派宣傳變法維新所援用。
(3)能所問題。這是討論主、客觀關系問題。一切唯心主義者都在主、客觀關系問題上做文章,釋氏如此,理學家也不例外。
“能”與“所”原是佛學范疇,“能”即“能知”,指認識能力,“所”即“所知”,指認識對象。“消所以入能,而謂能為所”,是佛學的能所觀。
呂祖謙是南宋時期與朱熹齊名的理學家,他把《尚書·無逸》中“君子所其無逸”解釋為“君子以無逸為所”。朱熹的高弟蔡沈附會其說,又把《尚書·召誥》“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斷句為“王敬作所”。“無逸”和“敬”都是主觀的活動,以“無逸”和“敬”為“所”,以主觀代替客觀,當是受了佛教唯心主義能所觀的影響。因而王夫之揭露說:“釋氏凡三變,而以‘能’為‘所’之說成,而呂、蔡何是之從也?‘敬’、‘無逸’,‘能’也,非‘所’也明甚,而以為‘所’,豈非釋氏之言乎?”(《尚書引義》卷五)
王夫之從唯物主義觀點出發,對“能”、“所”重新加以界說,并利用它來解決主體與客體的關系問題。
首先,王夫之嚴格區分了“能”和“所”的意義,指出:“所”是有待于主體作用的客觀對象,“能”是作用于客體而有功效的主體。“所”的主要特征是客觀實在性,“能”的主要特征是主觀能動性。他說:“境之俟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乃以俟用者為所,則必實有其體,以用乎俟用而以可有功者為‘能’,則必實有其用。”(同上)
然后,他指出:認識對象存在于自然現象和社會關系之中,不在人的主觀意識之內(“所不在內”);而認識能力則存在于主體之中,不在主體之外(“能不在外”)。由此引申出人在認識活動中所應持的正確態度:一方面,人應虛己觀物,以客觀的態度對待外部世界;另一方面,人應調動主觀能動性,積極去把握并利用客觀規律。“‘所’著于人倫物理之中,‘能’取諸耳目心思之用。‘所’不在內,故心如太虛,有感而皆應。‘能’不在外,故為仁由己,反己而必誠。”(同上)
他指出,客觀對象是主觀意識所由形成的決定者,“因所以發能”。主觀意識只有符合客觀實際,才能發揮其作用,“能必副其所”。他說:“體俟用,則因所以發其能;用,用乎體,則能必副其所。”(同上)“能”不因“所”而發,就必然以心為法,師心自用,其結果必然導致政治上不關心國家存亡和人民疾苦的錯誤。王夫之批評這種主觀唯心論說:“今曰‘以敬作所’,抑曰‘以無逸作所’,天下固無有‘所’,而惟吾心之能作者為‘所’。吾心之能作者為‘所’,天下固無有‘所’,而惟吾心之能作者為‘所’。吾心之能作者為‘所’,則吾心未作而天下本無有‘所’,是民碞之可畏,小民之所依,耳茍未聞,目茍未見,心茍未慮,皆將捐之,謂天下之固無此乎?”(同上)這種批評擊中了呂、蔡等理學家以主觀代替客觀的要害。
(4)知行問題。這是理學史上的重要論題。程朱理學把社會道德規范說成是人的天賦理性的外化,以為儒家的責任就在于體認并發用這種天賦理性,并且以為只有先“明體”,而后才能“達用”。為此,程、朱在認識論上提出“知先行后”的觀點。
王夫之反對“知先行后”說,指出程、朱以“明體達用”作為“知先行后”的口實,他們對體用的理解并未越出佛、老體用學說的范圍。他說:
“佛、老之初,皆立體而廢用。用既廢,則體亦無實。故其既也,體不立而一因乎用,莊生所謂‘寓諸庸’,釋氏所謂‘行起解滅’是也。君子不廢用以立體,則致曲有誠。誠立而用自行。逮其用也,左右逢原而皆其真體。故‘知行先后’之說,非所敢信也。”(《思問錄·內篇》)
在王夫之看來,佛、老創說之初,昌言本體而廢詘作用,作用既廢,其“體”也等于無有,不足以成立。佛、老學說進一步發展,出現了另一極端,“體不立而一因乎用”,莊子講“不用而寓諸用”(《莊子·齊物論》),禪僧講“運水搬柴無非妙道”,表面上他們都在講“用”,實際是應感無心,用而忘用,把力行作為滅除知解的手段(“行起解滅”),因而王夫之稱其“銷行以歸知,終始于知”。程朱學者不明其故,提出“知先行后”說,以反對莊子、禪僧有用無體之論,結果正墮入其“先知以廢行”的套數之中。
王夫之以為,“知先行后”說的要害是在知行之間“立一劃然之次序”(《尚書引義》卷三),割裂二者的有機聯系。籠統地看,可以把知行分別為“講求義理”的認識過程和“應事接物”的實踐過程。二者都是屬于主體的活動,兩者的區別在于:前者不與外間事物直接接觸,是主體的單純行為,后者與外間事物直接接觸,體現人與外物相互作用的關系。細而言之,認識過程和實踐過程都存在“知”與“行”的問題,因為無論認識過程和實踐過程都需要人的手腦配合,身心并用,方能奏效。自其身體力行而言屬于“行”,自其心計審慮而言,則屬于“知”。他說:“知行之分,有從大段分界限者,則如講求義理為知,應事接物為行是也。乃講求之中,力其講求之事,則亦有行矣。應接之際,不廢審慮之功,則亦有知矣。是則知行始終不相離,存心亦有知行,致知亦有知行,而更不可分一事以為知而非行,行而非知。”(《讀四書大全說》卷三)
王夫之也明確反對“知行合一”說,以為這是一種“詭秘”的“知先行后”說,容易使人誤入迷途。他指出:“若夫陸子靜、楊慈湖、王伯安之為言也,吾知之矣。彼非謂知之可后也,其所謂知者非知,而行者非行也。知者非知,然而猶有其知也,亦惝然若有所見也。行者非行,則確乎其非行,而以其所知為行也。以知為行,則以不行為行,而人之倫、物之理,若或見之,不以身心嘗試焉。”(《尚書引義》卷三)王守仁提倡“知行合一”。他所謂的“知”即先驗的“良知”,“良知之外,別無知矣”(《王文成公全書》卷二,《答歐陽崇一》)。“行”也不是通常所說的習行,而是一種克服雜念的意識活動。王夫之正確指出這種知行觀是“以知為行”、“銷行歸知”。
在王夫之看來,朱學與王學在知行觀上走了兩個極端。朱學在知、行之間“立一劃然之次序”,以為“知常為先”;王學則混淆知、行二者的界限,取消先后次序,結果一個“離行以為知”,一個“銷行以歸知”,殊途而同歸。
在批判“知先行后”說和“知行合一”說的過程中,王夫之提出了自己的知行觀。他說:
“知也者,固以行為功者也;行也者,不以知為功者也。行焉可以得知之效也,知焉未可以得行之效也。將為格物窮理之學,抑必勉勉孜孜,而后擇之精、語之詳,是知必以行為功也。行于君民、親友、喜怒、哀樂之間,得而信,失而疑,道乃益明,是行可有知之效也。其力行也,得不以為歆,失不以為恤,志壹動氣,惟無審慮卻顧,而后德可據,是行不以知為功也。冥心而思,觀物而辨,時未至,理未協,情未感,力未贍,俟之他日而行乃為功,是知不得有行之效也。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下學而上達,豈達焉而始學乎? 君子之學,未嘗離行以為知也必矣。”(《尚書引義》卷三)
他以為,“知”是在“行”中產生的,“行”是“知”的前提和手段。“知”的形成過程也即“格物窮理”的過程,沒有“勉勉孜孜”、苦求力索的功夫是不會有“知”的,這種功夫實即是“行”,由此可證“知必以行為功”;在“行”中有成功、有失敗,成功與失敗可以檢驗“知”的真偽,收到“知”的效果,由此可證“行可有知之效”;從“知”的消極方面言,患得患失、瞻前顧后、憂慮重重,都會對“行”起到妨礙作用,由此可證“行不以知為功”;從“知”的積極方面言,即使對事物獲得了正確的認識,也要等到主、客觀條件具備,才能付諸實行,由此可證“知不得有行之效”。根據上述論證,王夫之得出了“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的結論。
王夫之強調“知”應以“行”為基礎,同時也承認“知”有預見、指導的作用,應該說這是吸收了“知先行后”說的合理內核。“察事物所以然之理,察之精而盡其變,此在事變未起之先,見幾而決,故行焉而無不利。”(《張子正蒙注》卷二)他認為知、行可以互為先后。“由知而知所行,由行而行則知之,亦可云并進而有功。”(《讀四書大全說》卷四)知、行互相推動,相與為功,由此促進認識由低級向高級不斷發展。
(5)理欲問題。這是涉及人生觀的問題。理學以“存天理,滅人欲”為宗旨,成為近代人集矢的箭垛。
王夫之有兩種理欲觀:一種是人生論的理欲觀,著重解決人欲對于人生的意義。這是理欲問題的本來意義。一種是認識論的理欲觀,這是借理欲問題來討論認識真理的主觀前提。我們討論王夫之的理欲觀應重點闡發其本來意義,而對其認識論上的理欲觀也適當加以說明。
在王夫之人生論中,欲有兩個層次。在第一層次上,“欲”指生存與發展的自然需要(“飲食男女”),而“理”則是協調個體相互關系的準則和規范,其目標在于保障群體利益。個體之“欲”與群體利益相一致,其“欲”也即是“理”。“理”寓于“欲”中,消滅了“欲”,“理”也不復存在了。“有欲斯有理。”(《周易外傳》卷二)“禮雖純為天理之節文,而必寓于人欲以見(自注:飲食,貨;男女,色)。雖居靜而為感通之則,然因乎變合以章其用(自注:飲食變之用,男女合之用)。唯然,故終不離人而別有天,終不離欲而別有理也。”(《讀四書大全說》卷八)人的愿望各異,需求不一,只有充分發展個性,各遂其愿,方能達到平衡。這是動態發展中的平衡。只有在高度發展的群體中,個體之間的差距才能縮小,因而王夫之說:“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無人欲之或異。”(同上,卷四)人都有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不但要求生存,而且更求發展,王夫之甚至把“欲”當作積極用世的動力和杠桿。他說:“吾懼夫薄于欲之亦薄于理,薄于以身受天下者之薄于以身任天下也。”(《詩廣傳》卷二)朱熹以“要求美味”為“人欲”,要人“去欲”、“滅欲”,向最低水平看齊,就其主觀愿望而言,充其量不過求得靜態平衡。王夫之批評說:“甘食悅色,天地之化機也。……天之使人甘食悅色,天之仁也。”(《思問錄·內篇》)“斷甘食悅色以為禽獸,潦草疏闊,便自矜崖岸,則從古無此茍簡徑截之君子,而充其類,抑必不婚不宦、日中一食、樹下一宿而后可矣。”(《讀四書大全說》卷九)在生活實際中,因為存理滅欲之說不合人情,所以也就難以實行。富貴者有“美味”而不舍,貧賤者求“飲食”而不得,結果“存理滅欲”之說在富貴者那里是偽言欺世,在貧賤者那里則如桎梏加身。有些學者認為朱熹“存天理,滅人欲”之說是針對統治者的,以此論證其有進步性。殊不知儒學很多說教開始都是針對統治階層的,而后不久,這些說教就轉嫁到廣大人民頭上。不了解此點,就不能理解中國封建主義。所以評判“存天理,滅人欲”一類說教,不能單憑說教者的動機,而應看其理論是否合乎實際,并且尤應看其理論在社會歷史中的實際效果。
“欲”的第二層次涉及人生目標和人生意義的重要問題。它所討論的問題是:人生目標及由之決定的活動方式應該服從什么樣的價值準則。
王夫之認為,人生活在人倫關系之中,應該盡其在人倫關系中的責任和義務,并從中實現道德的自我完善。在這種意義上,“欲”與“志”是等值的。他說:“孔子曰:‘吾其為東周乎’,抑豈不有大欲焉? 為天下須他作君師,則欲即是志。人所必不可有者私欲爾。”(同上,卷八)人的價值體現在對他人的關系中,人應該以天下為己任。由此觀念出發,他得出一個區分“天理”、“人欲”的重要原則:“天理、人欲,只爭公私誠偽。”(同上,卷六)他突出公私標準來區分“天理”、“人欲”,為公即把我安置在人倫關系之中,使之遵循人倫關系的道德準則;為私即把我安置在人倫關系之上或之外,專從自家軀殼上起意。由于公私標準從動機立論,容易弄虛作假,因而王夫之又提出誠偽標準作為公私標準的補充。
有兩種人生目標和活動方式是王夫之所堅決反對的:一種是儒者中間的單純功利主張,一種是佛、老的空虛寂滅主張。前者把我安置在人倫關系之上,后者把我安置在人倫關系之外,兩者都是出于私計,不合圣人大公至正之規矩。
對第一種表現,他批評說:“蓋凡聲色、貨利、權勢、事功之可欲而我欲之者,皆謂之欲。”“三代以下,忠節之士,功名之流,摩拳擦掌,在燈窗下要如何與國家出力,十九不成,便成也不足以致主安民,只為他將天理邊事以人欲行之耳。”(同上,卷六)他以為,對這類“人欲”應加以引導,而不應簡單采取滅盡的辦法,“行天理于人欲之內,而欲皆從理”(同上),“欲非已濫不可得而窒”(《周易外傳》卷三)。
對第二種表現,他批評說:“莊子說許多汗漫道理,顯與禮悖,而擺脫陷溺之跡,以自居于聲色貨利不到之境。到底推他意思,不過要瀟灑活泛,到處討便宜。緣他人欲落在淡泊一邊,便向那邊欲去,而據之以為私。故古今不耐煩劇漢都順著他走,圖個安佚活動。此情也,此意也,其可不謂一己之私欲乎?”(同上,卷六)“乃朱子抑有‘合下連根鏟去’之說,則尤愚所深疑。合下不合下,連根不連根,正釋氏所謂‘折服現行煩惱’、‘斷盡根本煩惱’之別爾。欲得一刀兩斷,當下冰釋,除用釋氏‘白骨微法觀法’,無已,則亦所謂‘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而極矣,圣學中原不作此商量。”(同上)他把朱熹與莊、釋聯系起來批判,指出:莊子“瀟灑活泛,到處討便宜”,釋氏“煩惱斷盡,即是菩提”。朱熹倡“無欲”、“滅欲”之說,都是落入一個“私”字,一個“機”(機偽)字。這種人生目標和活動方式是與圣人之學根本違背的。
圣人之學是“珍生”的,“既已有是人矣,則不得不珍其生”(《周易外傳》卷二)。“珍生”就應該對“人欲”加以重視,而不應該輕賤它、抹殺它。“孔顏之學,見于六經、四書者,大要在存天理,何曾只把這人欲做蛇蝎來治,必要與他一刀兩段,千死千休?”(《讀四書大全說》卷五)王夫之反對過分壓抑“人欲”,認為這樣不合人性,同時也反對過分膨脹“人欲”,認為這樣可能與他人利害發生沖突,“倘以盡己之理壓伏其欲,則于天下多有所不通。若只推其欲,不盡乎理,則人己利害,勢相捍格”(同上,卷五)。他提出“盡己”和“推己”兩個原則,主張二者合而用之,“盡己”是就性、理上說,“推己”是就情、欲上說。既要充分調動自己的知能,發揮主觀能動性,又要推己及人,使人們的欲望得到普遍均衡的發展。
如前所言,王夫之還有一種認識論上的理欲觀。在人生論上,王夫之主張“理在欲中”,而在認識論上他卻主張“人欲凈盡”。因為在認識論上,“欲”的意義不是一般的欲望,而是指主觀好惡、先入為主的褊狹成見,以及個人的嗜好和癖愛。王夫之以為,這種“欲”有“蔽”的作用,妨礙對于“理”的認識,但這只是少數心理變態者的“私意”,并不具有普遍性,“欲之害理,善人、信人幾于無矣。唯意徇聞見,倚于理而執之,不通天地之變,不盡萬物之理,同我者從之,異我者違之,則意即欲矣”(《張子正蒙注》卷二)。王夫之對“人欲之蔽”作過細致的分析和論證,他以為,心“得天圜運不息之靈”,具有“察微盡變之大用”,若耽于嗜欲、執于成見,“縱血氣以用物”,就會壅塞靈府,使知見“困于自信之區宇”,對于其所熱衷的東西缺乏清醒的認識,“即有乍見之清光,亦淺矣”。而由于其迷于一往,不知所止,因而對于其他事物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等于關閉了認識外界的窗戶,所以王夫之認為,“縱欲”恰成“遏欲”,“縱其目于一色,而天下之群色隱,況其未有色者乎!縱其耳于一聲,而天下之群聲閟,況其未有聲者乎!……一朝之忿、一念之欲、一意之往,馳而不反,莫知其鄉,皆惟其遏之也”(《詩廣傳》卷四)。反之,對這種嗜欲、成見加以滌除,就能使“人欲”全面發展,“無所不合,感之周遍”。在這樣的意義上,王夫之強調“人欲凈盡,天理流行”。
(6)動靜問題。在中國思想史上,老、莊之學與佛學都是主靜的。北宋時儒、釋、道并用。周敦頤應運開創理學,立旨“主靜”,于是“主靜”說即成為爾后理學的論旨所在。
王夫之對“主靜”說的批判是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的。
第一,否定“主靜”說的本體論根據。老子強調致虛守靜功夫的必要,因而推本自然,認為“虛靜”是自然界的本性,“夫物蕓蕓,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理學家“主靜”,同樣推本自然,如朱熹說:“靜者為主,而動者為客,此天地陰陽自然之理,不可以寂滅之嫌廢之也。”(《朱文公文集》卷五四,《答徐彥章》)“動有資于靜,而靜無資于動。”(同上,卷四二,《答胡廣仲》)他把靜止視為本原,而運動不過是靜止的一種特殊形式。
王夫之反對“主靜”說,自然要首先否定“歸根曰靜”、“靜主動客”的虛假前提。他說:“天地之氣,恒生于動,而不生于靜。”(《讀四書大全說》卷一○)“動者不藉于靜。”(《周易外傳》卷四)“太極動而生陽,動之動也;靜而生陰,動之靜也。廢然無動而靜,陰惡從生哉!一動一靜,闔辟之謂也。由闔而辟,由辟而闔,皆動也。廢然之靜,則是息矣。”(《思問錄·內篇》)
第二,反對離開人的實踐活動談道德修養。理學將道德意識與主體的欲念活動和實踐活動對立起來,認為只有排除欲念活動和外物干擾,才能體認道德意識的本質。周敦頤說:“圣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立人極焉。”他的這一思想被后世理學家稱為發千古之秘的大貢獻。在理學家中,張載主張以靜修德,“始學者亦要靜以入德,至成德亦只是靜”(《經學理窟·學大原》下)。程、朱鑒于周敦頤“主靜”說涉嫌佛、老,恐人差入二氏之學,因而提出“主敬”,以為“敬”字該攝動靜。但程、朱對養靜之功仍十分重視。程頤見人靜坐便嘆其善學。朱熹主張“半日靜坐,半日讀書”,并且明確指出在動靜二者中,靜是根本,“敬字工夫,通貫動靜,而必以靜為本”(《朱文公文集》卷三二,《答張欽夫》)。
王夫之反對離開人的實踐活動來談道德修養,也反對以道德修養為借口來“禁天下之功”。他以為,社會活動會造就有志君子,而社會發展又有賴有志君子的創造活動,有志君子在以身任天下的過程中,會完善自身的道德品格。他說:“天下日動,而君子日生,天下日生,而君子日動。動者,道之樞,德之牖也。”(《周易外傳》卷六)他揭露“禁動”主張出自一種咎由“動”生的畏懼心理,批評說:“‘吉兇悔吝生于動’,畏兇、悔、吝而始戒心于動,求其坦蕩蕩也,能乎哉!”(《思問錄·內篇》)他指出“主靜”說流于釋、老,以“幽謐闃寂”為“靜”,“委其身心,如山林之畏雉,大木之穴竅,而心死矣”(同上)。而“主敬”說名為“靜以待動”,實際是動、靜分途,靜而不動,仍流為釋、老。“若云存誠主敬,養之于靜以待動,夫所謂養之于靜者,初非謂待動計也。此處一差,則亦老子所謂‘執大象,天下往’,‘沖,而用之或不盈’之邪說,而賊道甚矣。”(《讀四書大全說》卷三)“敬、肆之分,思不思而已矣。既要敬,又不著思,即全是禪。”(同上,卷七)
第三,批判“主靜”說的消極處世態度。王夫之以為,人是離不開物質生活的,“主靜”者也做不到不食人間煙火。物質文明的創造和生活資料的取得依靠于“動”而不依靠于“靜”,沒有“動”,就不能安然從事于“靜”。因此王夫之說:“與其專言靜也,無寧言動。……天下之不能動者,未有能靜者也。……人事日生而不可御矣,不勤胡成? 不獲其志,欲忘而不能,惡乎靜? 不勤失時,弗能豫而必遽圖之,早者崇朝,救其后者經旬彌月而不逮,惡乎靜?不勤而姑待,姑待而事又生,補前綴后,情分才散,智者不逮愚者之半,煩冤以永日,惡乎靜?是故天下之能靜者,未有不自動得者也。”(《詩廣傳》卷一)王夫之沒有完全否棄“主靜”思想,而是把它改造成為一種“因時而動”的理論。他總結歷史上由妄動所造成的危害,認為其原因在于違反事物的發展規律,因而提出“主靜,以言乎其時也”(《思問錄·內篇》),反對犯先時以動、揠苗助長的錯誤。
以上論述了王夫之在理氣、道器、能所、知行、理欲、動靜諸范疇上對理學的批判。這些范疇分別涉及本體論、認識論、人生論的根本問題,可以說,他對理學的批判是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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