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宗教文化·律宗
中國佛教宗派之一。因研習及傳持戒律而得名。又因其創史人唐代道宣住終南山,故名“南山律宗”或“南山宗”,簡稱律宗。相傳釋迦牟尼在世時,曾制訂各種戒律以約束僧眾。之后各教派因對戒律在理解上有所不同,所傳戒律也不同。中國漢地翻譯和實行受戒較晚。三國魏嘉平(249—254年)中,印度曇柯迦羅到洛陽,譯出摩訶僧祗部戒本,作為持戒的準繩。東晉時譯出《摩訶僧祗律》、《十誦律》作為行事的依據。北魏孝文帝時,法聰在平城講《四分律》,被認為是四分律師。慧光作《四分律疏》,奠定了該宗的基礎。歷經數代到智首時,撰寫了《五部區分鈔》等。智首弟子道宣,專研律學,著有《四分律比丘合注戒本》,《四分律拾毗尼義鈔》等五部著作,并在終南山創設戒壇,制訂佛教受戒儀式,從而正式形成宗派。道宣以后又傳至數代,元明之際,律宗逐漸衰微。該宗的教理分成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主要學說是戒體論。即由接受的作法在心理上構成一種防非止惡的功能。并認為《四分律》從形式上看屬于小乘,但從內容上看,當屬大乘。提倡“自利利他”,共成佛道。該宗傳人鑒真于天寶十三年(754年)把律宗傳入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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