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經濟文化·互市
中國歷代封建王朝與外國或少數民族之間貿易往來的通稱。漢初同南越通商,是中國最早的互市。漢武帝派張騫通使西域后,同西北邊遠地區少數民族的貿易逐漸繁盛,同外國通商也遠達大秦(羅馬帝國)。《后漢書·烏桓傳》也提到“歲時互市”的情況。魏晉以后,西北陸路貿易更加繁榮,海上貿易也開始發展。隋代在京師設四方館,“掌其方國及互市事”,并在西北邊地設交市監,唐代改為互市監,“掌蕃國交易之事”。又在沿海一些地點設市舶司,經管海路通商事宜,使海上通商更加發展,并逐漸超過陸路。宋、遼、金、元、明在邊境上設置榷場互市,以茶、鹽等換取各族商人的馬匹。海上通商更為重要,廣州、泉州、明州(今寧波)、杭州均成為港口城市。元、明還在沿海設市舶提舉司,專門經管與外商互市。清初有海禁,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開禁,規定漳州、云臺山、寧波、廣州四處為互市通商之地,后只限廣州一地。鴉片戰爭以后,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對外貿易的性質發生了變化,互市的自主權隨之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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