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六法全書》
國民黨政府頒布的法律匯編。包括憲法、民法、刑法、商法、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其他與各法有關的單行法規。《六法全書》主要仿效資本主義的法律體系,也繼承了清末和北洋政府的具有封建性的法律傳統。抄襲了20—30年代德國、意大利、日本法西斯國家的某些法律原則和規定。它是封建法律、資本主義法律、法西斯法律的混合體。它假托以“三民主義”為宗旨,標榜“法律維護公正”,然而在本質上,它不過是保護地主與買辦官僚資產階級反動統治的工具,鎮壓與束縛廣大人民群眾的武器。1949年2月,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發布了《中共中央關于廢除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司法原則的指示》。同年4月,華北人民政府據此,向所屬各級人民政府發布了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及一切反動法律的訓令,《六法全書》自此在中國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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