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tǒng)文化·法制文化·嘉石之制
我國古代的一種拘役刑。嘉石是一種有紋理的美石,西周的統(tǒng)治者在外朝門左側(cè)立有嘉石,令違法者坐在上面,思考紋理以悔改罪過,使坐嘉石成為處罰輕微違法者的手段。嘉石的科處,依據(jù)《周禮·地官·司救》規(guī)定,凡有“語言無忌”、“侮慢長老”等行為,經(jīng)多次叱責(zé)仍不改悔者,即由司救送交大司寇決定。凡受嘉石處罰者,都需要戴桎梏戒具,依照罪過大小,在嘉石上分別坐3日、5日、7日、9日、13日;然后送冬官司空分別服3月、5月、7月、9月、1年的勞役;最后由地方保任釋放。這是我國歷史上早期的拘役刑,也是我國最早的一種勞動改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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