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醫藥文化·十八反
中藥配伍禁忌之一。“反”指兩藥同用后,能發生不良反應或毒性作用。《本草綱目》:“本經三百六十五種,……相反者18種。”“相反者彼我交仇,必不和合。”18種藥物(實際有19種)即大戟、芫花、甘遂、海藻與甘草反;貝母、栝蔞、半夏、白蘞、白及與烏頭相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苦參、細辛、芍藥與藜蘆相反。這些相反藥物,一般不同用一個方劑中,但古方中亦有配伍同用,取其相反而能相成。如甘草水浸甘遂為末內服治療腹水;黨參與五靈脂同用可以補脾胃、止疼痛。前人的這些記述,為豐富中藥用法的內容,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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