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夾棍
古代的一種刑具。封建社會審訊罪犯時用三木夾其脛,迫其招供。最早見于宋代,《宋史·刑法志》載,宋代用“夾幫”、“超棍”作為刑訊工具。以后各朝都采用之,清代將夾棍列為法定刑具。《清會典事例·刑部·名例律》:“命盜重案,供辭不實,男子用夾棍,以梃木三根,中梃木三尺四寸,旁木各長三尺,上圓頭闊二寸(后改一寸八分),下方闊二寸二分(后改二寸),自下而上至六寸,于三木四面相合處,各鑿圓窩,面方各一寸六分,深各六分(后改七分)。
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夾棍
古代的一種刑具。封建社會審訊罪犯時用三木夾其脛,迫其招供。最早見于宋代,《宋史·刑法志》載,宋代用“夾幫”、“超棍”作為刑訊工具。以后各朝都采用之,清代將夾棍列為法定刑具。《清會典事例·刑部·名例律》:“命盜重案,供辭不實,男子用夾棍,以梃木三根,中梃木三尺四寸,旁木各長三尺,上圓頭闊二寸(后改一寸八分),下方闊二寸二分(后改二寸),自下而上至六寸,于三木四面相合處,各鑿圓窩,面方各一寸六分,深各六分(后改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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