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錄囚
上級司法機關對下級司法機關在押的犯人,進行詢問和核實罪行,予以平反或糾正。《后漢書·百官制》說:“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漢書》顏師古的注文說:“省錄之,知其情狀有冤滯與不也。”雖然這種制度在“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的政策下,事實上不起什么大的作用,但作為一種有效的制度,漢代確實存在著。有助于鞏固皇帝的最高司法權。
中華傳統文化·法制文化·錄囚
上級司法機關對下級司法機關在押的犯人,進行詢問和核實罪行,予以平反或糾正。《后漢書·百官制》說:“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漢書》顏師古的注文說:“省錄之,知其情狀有冤滯與不也。”雖然這種制度在“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的政策下,事實上不起什么大的作用,但作為一種有效的制度,漢代確實存在著。有助于鞏固皇帝的最高司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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