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傳統文化·社會倫理文化·夫為妻綱
中國古代處理夫妻關系的道德教條。意指夫為妻之主,妻受夫之支配。這種思想是由董仲舒首先提出的。董仲舒認為:夫為陽,妻為陰,“陰陽之道”決定了“陽尊陰卑”,因此,不管為夫的如何,妻必須受夫之絕對支配。使夫妻之間建立在平等基礎上的互敬互愛的雙向關系被嚴重扭曲。是封建社會婦女社會地位低下的突出反映。語出《禮緯·含文嘉》。
中華傳統文化·社會倫理文化·夫為妻綱
中國古代處理夫妻關系的道德教條。意指夫為妻之主,妻受夫之支配。這種思想是由董仲舒首先提出的。董仲舒認為:夫為陽,妻為陰,“陰陽之道”決定了“陽尊陰卑”,因此,不管為夫的如何,妻必須受夫之絕對支配。使夫妻之間建立在平等基礎上的互敬互愛的雙向關系被嚴重扭曲。是封建社會婦女社會地位低下的突出反映。語出《禮緯·含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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