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制·宋代科舉制的改革與發展·科舉制的改革及取士大論辯
1.北宋三次興學及學校育士與科舉取士之爭
自唐代科舉制確立以來,學校育才與科舉取才之間便出現了矛盾??婆e的巨大誘惑力吸引著士子專攻舉業卻無心問學。為調整科舉考試與學校教育之間的關系,宋代發起了三次大的興學運動。第一次為“慶歷興學”。范仲淹、宋祁、歐陽修等于慶歷四年(1044)合奏《學校貢舉條例》,建議州縣皆立學,并改進太學和國子學,士子須在學三百日方得應科舉。第二次是王安石創立“三舍法”,使取才與養才一統于學校。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中指出教育的目的在于陶冶通經致用方面的人才,即使“教之、養之、取之、任之”于一體。為此,元豐二年(1079)頒布《學令》,規定太學三舍貢舉之法,以改變取士不本于學校的弊癥?!叭岱ā?內容如下:
太學分作外舍、內舍、上舍三等。士人經考核合格者即為外舍生。齋長、學諭負責記錄學生的 “行藝”(行即品行;藝即學業),每月末和每季度末分別有小考和中考,稱為 “私試”。年終有大考,稱作“公試”。凡公試成績列入上、中等,素日“行藝”佳優的,外舍生可升入內舍,內舍生可升入上舍。上舍生的考試由朝廷遣官主持,上等成績最優者稱狀元,免除殿試,直接授予官職; 中等成績最優者免除會試,直接參加殿試;下等成績最優者免除州縣試,直接參加會試。有人稱:“三舍法”為中國最早的考試積分法。但“三舍法”又有著與生俱來的弊端,一些士子為了求取入學和升舍,“于是輕薄書生,矯飾言行,造作虛譽,奔走公卿之門者如市矣”(《東軒筆記》卷六)。哲宗繼位,司馬光入朝執政,“三舍法”一度被廢除。徽宗朝蔡京執國政時又一度恢復了三舍法取士,掀起第三次興學高潮。
范仲淹、王安石的興學主張受到司馬光、蘇軾的反對。司馬光認為:“自謂能興學者,不過盛修室屋,增置莊產,廣積糧儲,多聚生徒,以采虛名”,“不過謹其出入,節其游戲,教以鈔節經史,剽竊時刻,以夜繼晝,習賦詩論策,以取科名而已”(《司馬溫公集·議貢舉狀》)。蘇軾也批評慶歷興學是“惟空名僅存”。
《中國教育通史》第三卷第七章第五節認為:“司馬光、蘇軾的主張本質上是保守的,但提出的問題卻可以豐富人們的思考力。解決學校育才與科舉取才的矛盾,不能簡單地以興學取代科舉考試,而是要把兩者的惡性循環變為良性循環,使學校為選才打好基礎,選才辦法又促進學校的發展?!?/p>
2.關于詩賦、經義、策論、德行取士的論辯
宋初科舉以詩賦、經義、策論、雜文并試,但多側重詩賦取士。在科舉改革中,便引發了一場應以什么科目取士的論辯。
范仲淹力主策論取士,認為以詩賦取士,“一字違忤,已在黜落,使博識之士臨文拘忌,俯就規檢,美文善意郁而不申”。因此他在慶歷改革中,將策論放在優先的位置上,同時,罷帖經、墨義。知制誥楊察等人卻認為詩賦考試易評定高下,而策論往往由于涉獵廣泛,難以評定成績。
王安石執政時,力主經義取士。他于熙寧四年(1071) 罷詩賦、帖經、墨義。認為以往重詩賦者“世事皆所不習”,學習與社會實際相脫離,“此乃科法敗壞人才”。熙寧八年(1074),頒發了王安石所作《三經新義》,即他給《尚書》、《詩》、《周禮》注解的合訂本,作為經義考試的標準。并罷明經諸科。他希冀通過考試《三經新義》,使科舉考試與解決社會實際問題相聯系。但這一作法受到堅決反對。司馬光主要反對王安石以《三經新義》一家之言取士,認為:“取士之道當先德行后文學,就文學言之,經術又當先于詞采。”(《文獻通考·選舉四》)倡導以道德和儒家經術取士。蘇軾既反對王安石的科舉改革,也反對以德行取士,力主詩賦取士。他認為以德行取士未必皆好,以文章取士未必皆壞,以策論定賢愚未必可靠,以文章詞賦取人未必不能得名臣。代表了崇尚辭采的宋代知識群體的某種文化心態。
經王安石熙寧變法,??苾H剩進士一科,省試、殿試均廢詩賦,以詩賦取士的盛世宣告結束。宋室南渡,朝廷中關于以詩賦取士的議論又有抬頭。但遭到高宗反對:“文學、政事,自是兩科。詩賦止是文詞,策論則須通之古今,所貴于學者,修身、齊家、治國以治天下。專取文詞,亦復何用?” 紹興三十一年(1161),進士科被分為經義與詩賦兩科,各兼試策論。從此經義、詩賦、策論在進士科考校中平分秋色。
3.憑才取人與分路取人之爭
自唐安史之亂后,經濟文化重心南移,以致造成南方環境中長成的人士,占據科舉榜額的多數。對此,山西人司馬光 《乞貢院逐路取人狀》 中提出了“分路取人”說,他認為應改變由于中國文化發展的不平衡,而出現所舉額員在地域上不均衡的狀況,提議將進士名額分配至各路,在各路試卷中再憑分裁定取舍。
江西人歐陽修主憑才取人,他以為分路取人不符合公平競爭的原則,力主“但務擇人,推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三)。否則,就會造成文化發達的東南地區雖然人才濟濟,卻因名額限制,使許多有才之士淹于櫪下;而文化不發達的西北地區因投考士人少,取解名額卻相對多,致使才藝低劣者濫竽充數,選官濫繆。
元代馬端臨在《文獻通考·選舉四》中贊同歐陽修的憑才取人說。近人金諍在《科舉制度與中國文化》中說:“當以司馬光的主張較為合理。一個政權的各級成員構成,應當具有各階層、各地域的廣泛代表性。如果純粹以考試成績取人,那么文化不發達的地區士人入仕就很困難”,“對于政權的鞏固卻未必有利”。劉虹《中國選士制度史》中指出:司馬光的“逐路取人”的方案原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地域基礎發展不平衡而導致的政權危機,但因歐陽修的力駁而被擱置,然而憑才取士和按地域分額取士始終是一個爭論的熱點,以致出現明代“南北榜”之爭。最終在明代出現按地區戶口數量分配科舉名額的南、北 “分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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