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學·踵作諸書——從“九通”到“十通”
《通典》問世之后,到了宋代,就出現了兩種踵作《通典》,一是宋白的 《續通典》,一是魏了翁的《國朝通典》。
宋白的《續通典》共200卷,于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奉詔撰修,到次年九月修成。其書上起唐至德初年(756),下迄后周顯德末年(958)。時人王欽若批評這部書說,杜佑的《通典》上下包載幾千年的事,全書才二百卷,而其中四十卷為開元禮,現在宋白的《續通典》,僅載二百年間之事,卷數卻與杜佑的《通典》一樣多,太重復。這部書大概的確如王欽若所批評的那樣,因而沒有流傳下來。
魏了翁的《國朝通典》也是二百卷,據說只是草稿,并未最后完成,此書當然也沒有流傳。
就“三通”續作而言,現存最早的應是明王圻的《續文獻通考》。
此書共二百五十四卷,全書分三十考,除包括馬端臨《文獻通考》的二十四考外,他還根據鄭樵的《通志》增設了氏族、謚法、六書三考,另有節義、道統和方外三考,為王圻所獨創。其書上接宋嘉定,下迄明萬歷,是作者頃40年之力而完成的。
從《通典》到《通考》,這類典制史后書視前書在門類上總有所增益和調整,這除了反映了作者的某些見解外,主要的還是反映了歷史的發展。我們在前面已經提到,《通考》中的田賦、錢幣、戶口、職役、征榷、市糴、土貢、國用等考,在《通典》中都是《食貨門》的子目,馬端臨將這些子目升了級,較真實地反映了唐自兩稅法實施之后,這些方面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大。王圻《續通考》對《通考》類目的調整和增益,也同樣是這個道理。
王圻的《續文獻通考》,在《田賦考》中增益了黃河、太湖、三江、河渠四個子目,在《國用考》中增益了海運,在《學校考》中增益了書院等等,都反映了自宋嘉定以后到明萬歷末年這段歷史,這些門類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和影響已不容忽視。例如關于河患,王圻說:
前代河決不過壞民田廬而已,我朝河決,則慮并妨漕運,而關系國計,故治河視前代為尤急。(《續文獻通考》 ·卷八)
這里至少說明了明代對黃河的開發利用超越了前代,因而黃河的水上運輸關系到了國家大計,黃河泛濫,毀壞民田廬舍倒在其次,關鍵是這必定要妨礙漕運,影響國計民生。黃河如此重要,增加這一子目顯然就十分必要。對于太湖和三江的增入也是一樣,說明江南的發展,在明代已成了國家的重要經濟支柱,所以增加這些子目,很反映了時代特色。
《道統考》和《方外考》的增益也頗有深意。所謂道統,即圣道,也就是儒家之道的傳授系統。宋儒標榜自己上接孔孟真傳,漢唐以來全空白不講,王圻對這種好自尊大的態度極為不滿,故設《道統考》,對儒學的發展過程作了探討,并排出了古今師承關系,在一定程度上,還了歷史以真實的面貌。至于所謂“方外”,本應不干人事,但在現實生活中,他們卻涉足政治、經濟、思想、文化和藝術等等各方面,事實上,釋教、道教等對社會的影響已不亞于儒家,因而王圻設立《方外考》,考察佛、道二教的興起、發展,以及它們與政治的關系。佛教敘事止于元代,大概是因明太祖朱元璋曾做過和尚,有所違礙,故作了回避。
盡管該書在分類設目上不是沒有可商之處,但它畢竟把從宋嘉定至明萬歷間的典制變化作了梳理和記載,其功勞是不能抹殺的。但清人出于自我標榜,卻極力貶低這部書,以至《四庫全書》沒有收它,只把它列入存目類,極大地影響了這部書的流傳。
清乾隆間,敕修了六部 “三通”續作,這就是
續通典 皇朝通典 續通志 | 144卷 100卷 527卷 |
皇朝通志 續文獻通考 皇朝文獻通考 | 200卷 252卷 266卷 |
這續修的“六通”與原來的“三通”合稱,就是在學術界頗有影響的 “九通”。
《續通典》與 《皇朝通典》都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敕修。兩書均循杜氏舊例,類分八門,但對其子目作了一些刪削和增益。《續通典》的時限為唐肅宗至德以后,至明崇禎末年。取資除各代正史以外,還參酌引用了 《唐六典》、《唐會要》、《五代會要》、《冊府元龜》、《太平御覽》、《山堂考索》、《契丹國志》、《大金國志》、《元典章》、《明集禮》、《明會典》等書。由于有些子目只限于某一時代,如土斷,僅起于晉南渡后,以后的王朝已沒有這一制度,故《續通典》便將這樣的子目刪除,而將后來產生的,如遼金的一些制度,便理當補入,這都是合乎實際的。對于州郡和邊防,由于時代不同,疆域有變,《續通典》皆以時代為綱記載其事,比較客觀地反映了我國行政區劃的變化。
至于《皇朝通典》,由于這時《大清會典》、《大清通禮》、《皇朝禮器圖式》、《御制律呂正義》及其《后編》、《大清律集解》、《大清律例》、《皇輿表》、《大清一統志》、《盛京通志》、《熱河志》等皆有成書,故《皇朝通典》只是按類將以上諸書資料加以編次。由于該書取資豐富,向為研究者所重視。
《續通志》也是乾隆三十二年(1767)敕修。其紀傳譜略,一仍鄭樵《通志》之舊。紀傳始于唐,略始于五代,所采《明史》紀傳,皆全文照錄。由于唐宋以來的史書卷帙浩繁,故對人物的紀傳有所選擇,其原則是:“勿冗勿漏,其事之無關法戒,人之無足輕重者,概從芟汰。”(見《欽定續通志凡例二十則》)在正史之外,如《資治通鑒》、《通鑒綱目》、各紀事本末及傳紀、文集、碑版,凡可補正史之缺的,皆仿司馬光《資治通鑒考異》之例,分載于各條之下,以便參考。在諸略中,《續通志》續補了遼、金、元三朝有關制度,如《氏族略》,即補了遼的三耶律氏、二審密氏,補了金的白號黑號諸姓氏,以及蒙古的七十二族、色目三十一種等。值得注意的是,在文字方面,該書還收輯了關于契丹字、女真字、蒙古字的有關材料,都是很有特色的。
《皇朝通志》的敕修與《續通志》同時。《皇朝通志》的特點是沒有紀傳,只有二十略。故在《四庫總目》中,《續通志》入“別史類”,而《皇朝通志》入“政書類”。本書的特別是,《氏族略》補入了八旗氏族,《七音略》補入了滿文之音聲,《天文略》則根據康熙《御制儀象考成》《靈臺儀象志》,以及乾隆《御制儀象考成后編》等,會通中西之法,以究象緯的運行。尤其是《金石略》,除收清諸代墨寶外,主要收《西清古鑒》所收之文物,以及《三希堂帖》等等,大都是文物精品,充分反映了清代從興起到乾隆間的強盛和繁榮。
在清人續修的 “三通” 中,《續文獻通考》和《皇朝文獻通考》是較早修的兩種,它們同敕修于乾隆十二年 (1747)。
《續文獻通考》仍依馬端臨《文獻通考》的二十四考為書,時間上起宋寧宗以后,下迄明崇禎以前,貫穿宋、遼、金、元、明五朝。在具體子目上,《續文獻通考》也作了若干調整,如《郊社考》,原書于郊壇大祀之后,附以八蠟、五祀各小門,《續通考》則析出高禖、八蠟、五祀、先農、先蠶及雜祠淫祠,另為《群祀考》。其它調整大都類此。《續通考》取材豐富,以遼金元而論,正史之外,又旁及《契丹國志》、《大金國志》、《元典章》、《明集禮》、《明會典》、《明實錄》等,同時又多取諸家奏疏文稿的議論。
本書極力詆毀明王圻的《續文獻通考》,認為其書“門類頗多增擴,然識解乖駁,援引蕪雜,往往因類遞推,駢枝錯出”。(見《欽定續文獻通考凡例八則》)認為敕修的《續文獻通考》一出,“非惟可廢王氏之書,即馬氏之書歷來推為絕作,亦陶鑄之而有余也”。(見《四庫總目》卷八一《史部》“政書類”)這就不免有點自吹自擂的味道了。
《皇朝文獻通考》對清初的各項制度,如田制等記載較詳。凡清朝沒有的典制,如均輸、和買、和糴以及童子科等,都因而刪去。本書取材豐富,將清初的典制縷析條分,頗便實用。但本書羅列了不少清帝詩文,不倫不類,是清修諸書的通病。
清末代皇帝宣統二年(1910),劉錦藻進呈了他個人撰修的《皇朝續文獻通考》。由于此書內容翔實,學術界在上述“九通”之外又加了這一通,號稱“十通”。
劉錦藻最初呈上的《皇朝續文獻通考》是三百二十卷,上起乾隆五十一年(1786)以后,下迄光緒三十年(1904),共記119年之事。其門類一遵《皇朝文獻通考》。
辛亥革命之后,劉錦藻繼續收集資料,欲將光緒三十一年(1905)至宣統三年(1911)的典制補齊,以完成有清一代的典制專史。劉錦藻在原書基礎上又增益了四考,即: 《外交考》、《郵傳考》、《實業考》、《憲政考》,最后全書成四百卷,共為三十門。本書最后完成于1921年,而1934年,作者就去世了。可以說,《續皇朝文獻通考》,是作者頃畢生之力而完成的。
本書敏銳地反映了歷史的變化,例如他在《學校考》中增益了八旗官學、書院、圖書和學堂,在《兵考》中增益了長江水師、海陸軍等,都反映了清末歷史的現實。
本書主要取資《清實錄》、《清會典》和時人有關著述,只是不少資料未注明出處,是其不足。
作者劉錦藻原名劉安江,字澄如,號橙墅,浙江吳興人。生于同治二年 (1863)。光緒二十年(1894)進士,宣統二年進呈《皇朝續文獻通考》后,加官為內閣侍讀學士。清亡之后,游歷名川大澤,潛心著述。除本書外,他還有《堅匏庵詩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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