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法學·古代禮法學研究及其主要著作·古代禮法學主要著作
古代禮法研究著作主要為幾部禮經和對這些禮經的注釋。
① 《儀禮》。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儀禮注疏》五十卷,為《十三經注疏》本。清胡培翚《儀禮正義》四十卷是清人中研究《儀禮》享譽最好的本子。
《儀禮》又稱《士禮》,包括“士冠禮”、“士昏禮”、“士相見禮”、“鄉飲酒禮”、“鄉射禮”、“燕禮”、“大射(儀)”、“聘禮”、“公食大夫禮”、“覲禮”、“喪服”、“士喪禮”、“既夕 (禮)”、“士虞禮”、“特性饋食禮”、“少牢饋食禮”、“有司 (徹)”共十七篇,相傳為孔子所刪定,是孔子用來教授學生的教科書之一,為儒家“五經”之一。漢代以《儀禮》為禮經,簡稱《禮》,極受重視。解釋禮經的稱《禮記》,《禮記》有大戴禮與小戴禮之分(詳下)。《儀禮》分今古文。十七篇的《禮》為今文經,魯宅出土的為古文經,有五十六篇,多出今文禮經三十九篇,因早亡,故又稱 《逸禮》。
三代禮法不分,禮外無法。《儀禮》是反映周代國家典章制度、典禮活動、宗族倫理、吉兇婚喪等行為規范的總和,包括八大類:冠、婚、喪、祭、射、鄉、朝、聘,通稱“八綱”。近代考古學者證明,十七篇士禮所反映的制度大體行于春秋末年和戰國初期。
②《周禮》。原名《周官》,漢劉歆改名《周禮》,后世沿用。東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四十二卷,為《十三經注疏》本。清人中以孫詒讓《周禮正義》八十六卷最為翔實精審。
《周禮》出于漢武帝時,為晚出的古文經典。初出時僅五篇,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缺《冬官》一篇。后補以《考工記》,成六篇。前五篇主要是記敘各種職官的名稱及其職掌,內容涉及國家典章制度、立法、司法,以及現行法律分類中有關刑、民、訴、行政、經濟各法,和法官責任、法制政策、審判心理等等方面。《考工記》主要記敘百工的名稱、工作以及工作規則、責任制度等。
《周禮》曾被說成是“周公致太平”之書,也曾被認為全系劉歆偽作。清汪中作《周官征文》,舉出六證說明先秦有此書,王國維亦補充資料以附汪說。今學者考此書官名,至遲不出春秋之世周王室及魯、鄭、衛三國的官制,沒有受戰國官制的影響;惟各官的職掌有同于戰國者,如小宗伯祭五帝之祀典,大司徒及遂人與《考工記》匠人所掌田制,大宰、大司徒、大司馬、大司寇等正月公布法律,等等,皆取戰國現實。可見,《周禮》所載官制原則本是春秋以前的,后來雜采了一些戰國制度。
《周禮》充分體現了先秦時代禮法一體,法在禮中,刑涵于禮,德禮與政刑并用,教化與刑賞互濟的禮法制度。其中關于正月公布法律,大司寇的 “三典”、“五刑”制度,小司寇的“五聲聽獄訟”,以及“八辟”、“三刺”制度,大司徒的“鄉三物教萬民”、“鄉八刑糾萬民”制度,小司徒的“卒伍”制度、“貢賦”制度,以及以 “地比”、“圖”決 “民訟”、“地訟”的制度等等,對后世中國禮法制度,乃至整個中華法系都有明顯的影響。《周禮》的以六官編纂禮法的形式,亦一再為后人所仿效,北周的《大律》、唐代的《唐六典》、明清的會典,甚至明、清律按中央六部編纂的體例,都源自 《周禮》。
③《禮記》,即《小戴禮記》,相傳為漢戴圣編。是一部解釋禮的原則、儀節的論著。傳說系孔子后學,七十二子之徒研究禮的論文總匯,是《儀禮》的傳記。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六十二卷,為《十三經注疏》本。歷代注解研究《禮記》者頗多。宋衛湜的《禮記集說》一百卷,清杭世駿的《續衛氏禮記集說》一百卷,元陳澔的《禮記集說》十卷均為一時之名作,清孫希旦的《禮記集解》六十一卷,尤為著稱。此外,清人的禮學成果尚有朱軾的《禮記纂言》、朱彬的《禮記訓纂》、郭嵩燾的《禮記質疑》等。
《漢書·藝文志》禮類云:“《禮古經》五十六卷,《經》十七篇,后氏、戴氏。《記》百三十一篇,七十子后學者所記也。” 《記》,即 《禮記》。《禮古經》、《經》,即前條《儀記》條目下提到的《儀禮》逸古文經和今本《儀禮》。《隋書·經籍志》說:“漢初,河間獻王又得仲尼弟子及后學者所記一百三十一篇獻文,時亦無傳之者。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向因第而敘之。而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史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戴德刪其繁重,合而記之,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記》。而戴圣又刪《大戴》之書,為四十六篇,謂之《小戴記》。漢末,馬融遂傳小戴之學。融又定 《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樂記》一篇,合四十九篇。
《隋書·經籍志》最先以《大戴禮》、《小戴禮》命名兩部《禮記》,并第一次提出《小戴禮》系刪《大戴禮》而成。但對此說法,后人有贊同,也有反對。如晉陳邵在《周禮論序》中說:“后漢馬融、盧植,考諸家同異,附戴圣篇章,去其繁重及所敘略,而行于世,即今之《禮記》是也。”清儒亦多有附論者。論者以為,從兩部《禮記》看,所輯文章不都是出于一個時期,作者不是一人,甚至學派也非一家。兩漢之際,禮學家們附《儀禮》而傳習的有關論文的匯輯本,當不至一、二本,而是有很多種。這些書的匯輯者即便開始是出于一時一人之手,但當時并非定型,師徒轉相傳抄,自不免隨時移世遷、風氣變化和個人好惡而有所增刪。最后,大多匯輯本被淘汰,形成和保留了八十五篇本和四十九篇本,前者篇數較多,遂稱之為《大戴禮記》,后者篇數較少,遂稱之為《小戴禮記》。至于《大戴》刪古《記》為八十五篇,《小戴》刪《大戴》為四十九篇,純系后人附會之說。他們斷言,兩部《禮記》只是掛著西漢禮學大師戴德、戴圣牌子的兩部儒學資料雜編,它們既不是大戴、小戴所分別傳習的《士禮》,也不是二戴各自附《士禮》而傳習的 《記》的匯輯本的原貌。
《小戴禮記》由于有東漢經學大師鄭玄的出色注釋,從而擺脫了對《士禮》的附屬地位而獨立成書。到了唐朝,被升為“經書”,成為一般士人必讀的書而得到了廣泛的傳習。
④《大戴禮記》,據傳為戴德編纂。原書八十五篇,唐時已亡四十六篇,存三十五篇。今本四十篇,系從《盛德》析出《明堂》之故。《大戴禮》所匯輯的資料,都產生于公元之前,其中不少為戰國時期的作品。《夏小正》據傳為夏代遺書,是我國現存的一部最古老的月令。《帝系》、《五帝德》二篇為周代所傳古史系統。 《諸侯遷廟》、 《諸侯釁廟》、 《投壺》、《公冠》是對古代禮制的研究。這些史料的價值毫不減于其他禮書。由于其未升入“經書”,故影響遠不及《小戴禮記》。幸有北周學者盧辯給它作了注解,否則,這部古《禮》輯本怕是早已亡佚了。清人在研究這部書上多有造詣。以孔廣森的《大戴禮記補注》和王聘珍的《大戴禮記解詁》為最有名,王著更佳。
兩部《禮記》既是先秦、兩漢儒者研究古禮的主要成果匯編,又是現今研究中國古代禮法制度的主要文獻。其中,關于禮法的起源、禮法的性質和作用,禮的文與質的關系,禮與法(刑)的關系等等都有較為詳盡的理論探討。
⑤二十五史 《禮志》
二十五史《禮志》(或《禮樂志》、《禮儀志》)是歷朝歷代正史中關于禮學和禮法學的專論,同《刑法志》是關于法的專論一樣。不過,《刑法志》著重是從刑的角度論述中國古代的禮法,而 《禮志》 (或《禮樂志》、《禮儀志》)則是著重從禮的角度來論述禮法。《刑法志》將主要在以下的“律學”等篇中介紹,這里主要介紹 《禮志》。
二十五史中撰有 《禮志》的有: 《漢書·禮樂志》一卷,《后漢書·禮儀志》三卷,《晉書·禮志》三卷,《宋書·禮志》五卷,《南齊書·禮志》二卷,《魏書·禮志》四卷,《隋書·禮儀志》七卷,《舊唐書·禮儀志》七卷,《新唐書·禮樂志》十二卷、《儀衛志》二卷,《舊五代史》《禮志》二卷,《宋史·禮志》二十八卷、《儀衛志》六卷,《遼史·禮志》六卷、《儀衛志》四卷,《金史·禮志》十一卷、《儀衛志》二卷,《元史·禮樂志》五卷,《明史·禮志》十四卷、《儀衛志》一卷,《清史稿·禮志》十二卷。以上十六史共有《禮志》和《儀衛志》一百三十八卷,其數量大大超過《刑法志》,足見古代中國政治社會對禮和禮法的重視。《漢書·禮樂志》云:“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政刑,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從一個方面說明了禮樂政刑結合的禮法思想。十六史各篇 《禮志》,其要旨大體與 《漢志》相同,并根據時代需要各有發揮。
⑥《春秋》。《春秋》是魯國的一部史書,經孔子刪定,融入孔子的政治法律觀和道德人格評價,隱寓褒貶于其中。于是,《春秋》成為孔子為禮法制度正名之書,實際上變成一部禮書,一部禮的政治教科書,其“微言大義”無不與禮制有關。所以孔子說:“吾志在《春秋》。”孟子也曾轉述孔子的話:“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歷來學者公認孔子修《春秋》的目的在于正名分、立名教,有褒有貶,使亂臣賊子懼。所謂“正名分”,就是要求君臣、父子、夫婦、貴賤尊卑、長幼男女等各依其名,安分守己。儒家的政治、法律、倫理思想以《春秋》為起點和歸宿,為最高標準。所以,漢儒董仲舒等均以《春秋》經義來折獄,起了法典的作用。經學家們一般將《春秋》與《左傳》合編。《春秋左傳正義》,(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收入《十三經注疏》,是較好的本子。今人楊伯峻先生的《春秋左傳注》,堪稱佳本。
上一篇:春秋學·宋學和《春秋學》的進一步政治化·南宋的《春秋》學
下一篇:墨學·海外墨學·臺灣墨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