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隋唐的音樂活動·歷史著述中的音樂史學成果
1.《隋書》中的音樂史學成果
《隋書》修史中“務加詳考,博采舊聞”的原則,使該書具有材料豐富、史論精當的特點?!端鍟分杏嘘P文化學術、典章制度的資料,是由通曉這些專門知識的人員來撰寫的,具可靠、準確的特點?!端鍟肥救恚抖Y儀志》七卷、《音樂志》三卷、《律歷志》三卷,與音樂史學相關的這三部志占據了主要位置,反映了編撰者對音樂文化學術方面的重視。
《禮儀志》系統地記載了梁、陳、齊、周,特別是隋朝的禮儀制度,志中記有隋宮廷中多次有關音樂的奏議和論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隋統一全國后“制禮作樂”、創制雅樂的活動。較為杰出的史學意識,是對中原與外域、漢族與少數民族在樂舞上的多種交流以全面的反映。
《音樂志》上卷簡述自傳說時代及上古三代、秦漢魏晉南北朝至隋歷代樂舞之事,基本上是對以漢族為主體的音樂歷史的記述,其中突出的是鑒戒史學的治史思想。
《音樂志》中卷基本上是對北朝政權宮廷雅俗音樂活動的歷史記述,其中突出的是對“戎華兼采”這一特殊音樂歷史現象在各類音樂活動以及樂制、樂律等方面的反映和形成的沖突。對宮廷議樂事件、對宮廷音樂活動以具體而生動的記載,反映的是一種重視音樂事件、重視對人的音樂活動的音樂史學觀,也是其治史的特點。特別是對隋開皇二年宮廷議樂事的記載,為今人保留了研究中國樂律學史及中外音樂歷史交流極為重要、且具很高學術價值的音樂史料。
《音樂志》下卷基本上是對隋代音樂的來源、對前代音樂的沿革、雅樂樂制以及宮廷樂舞的記錄,具有斷代史的性質。該志對隋代音樂不僅記載隋代音樂的樂制與作品,而且化相當篇幅記載它與前代音樂的沿承關系,體現的正是重視其歷史傳統的音樂史學觀念。也是因為撰史者音樂史學意識的濃厚,文中對隋初七部樂與隋大業中的九部樂的介紹,重點正是在這些樂舞的歷史傳播等方面,為今人了解這些樂舞何時傳入中原提供了不可多得的音樂史資料。
《隋書·律歷習》中講律、度、量、衡,記載了歷代的度量衡與音律。一些材料取自于前人的樂書,如蔡子元、于普明《律譜》、梁沈重《鐘律議》、梁武帝 《鐘律緯》 等。
由以上所述可知,《隋書·音樂志》的撰寫,本身具有相當鮮明的音樂史著述的特點。從其撰史的特點來看,在整體結構上已形成傳統音樂(如上卷)與外族外域音樂(如中卷)這兩條線索;在歷史的記述上也已形成前朝歷代音樂與當代(隋)音樂這兩方面的內容。它所展示的是一種較新穎的音樂史著述結構。另外,在《隋書》的列傳中,也保存有豐富而珍貴的音樂史料(如《萬寶常傳》等列傳中對歷朝樂人及其成就、對各類音樂活動的記載)。
2.《舊唐書》的音樂史學成果
《舊唐書》的撰寫是五代時期最為重要的史學活動,史料主要取材于唐官府修史積累的皇帝實錄與本朝國史。《舊唐書》志三十卷,其中《音樂志》四卷?!兑魳分尽返闹鲈诮Y構上對禮儀音樂與宴享音樂分章節論述?!兑魳芬弧芳杏浂Y儀音樂,先從歷時的角度談歷史上禮儀音樂的變化,多涉雅俗、華夷之題,對唐歷朝太常所掌雅樂活動及其所用的樂舞皆有介紹。其中對一些宮廷太常教習的音樂歌舞活動,在具體的日期、地點、活動方式方面,都有較詳細的記述。《音樂二》集中記宴享音樂。先介紹立部伎八部和坐部伎六部中每部樂舞的創作(時間、人物等)、表演形式(樂器、舞具等)。繼而按具漢魏傳統的音樂 (如清樂)、秦漢舊樂雜以羌胡之聲的音樂(如西涼樂)、東夷之樂(高麗樂、百濟樂)、南蠻之樂(扶南樂、天竺樂、驃國樂)、西戎之樂(高昌樂、龜茲樂、疏勒樂、康國樂、安國樂)、北狄樂(鮮卑、吐谷渾、部落稽三國馬上之樂)、散樂(歌舞戲《大面》、《撥頭》、《踏謠娘》等)這些樂種分別給以介紹。文中還說明隋九部樂至唐十部樂所含樂種的改變。從音樂史著述的角度看,其中對所存清樂三十七曲的產生年代、內容皆作有較詳細的“題解”,可視為古曲解說性質的記錄。對四方夷樂的記述包括了對所用樂器的記述,是研究當時樂隊編配的重要史料。另外,文中對“八音”的記述,除了介紹形制,還對樂器由來作有一定說明,具有樂器簡史的意義。《音樂志》還詳記唐代歷朝廟樂。順便提及,《舊唐書》列傳中對一些樂人的記述 (例如祖孝孫、呂才等人的傳),也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舊唐書·音樂志》在音樂著述方面的主要特點,一是歷史感強,無論敘述何樂種,都對其歷史沿革作有盡可能詳細的記述; 再是重視歷史上唐代與西域和其它地方音樂的交流,在敘述中很注意這種交流和傳播對唐代音樂的影響 (如對西涼樂兼有華夷音樂因素的說明、對《破陣樂》雜有龜茲樂的交代等),這些反映《舊唐書·音樂志》的撰寫者,是比較注意反映唐代音樂廣泛吸收外族外域音樂的歷史特點,并努力在作音樂史著述的行文中,通過多種方面將其反映出來。這些可以說是《舊唐書·音樂志》音樂史撰寫重要而突出的學術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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