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學·二南
舊說以為十五《國風》中,《周南》、《召南》的名稱源于周、召二公分陜而治。但何以這兩部分稱“南”而不稱 “風”,說解各不相同。
《毛詩序》持“南化”說,認為“《關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風,故系之周公。南,言化自北而南也”。這是說周王朝的教化自北向南普及,所以稱“南”。鄭玄《詩譜·周南召南譜》持“南國”說,謂“周召者,《禹貢》雍州岐山之陽,地名,今屬右扶風美陽縣……至紂,又命文王典治南國江漢汝旁之諸侯”,認為是文王周公時制禮作樂而采自南方諸侯的樂歌。故朱熹亦云:“周,國名,南,南方諸侯之國也。……周公……制禮作樂,乃采文王之世風化所及民俗之詩,被之管弦。”“蓋得之國中者,雜以南國之詩,而謂之《周南》;其得之南國者,則直謂之《召南》。”(見《詩集傳》)歷代信從此說者甚多,至清代亦有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以為“南”本國家之名,南國即二南之國;方玉潤《詩經原始》認為“南者,周以南之地也”。顯然“南國”說比“南化”說更為合理,所以認同的人很多。
古代還有一種解釋是認為“南”指南方民族的音樂歌曲。《小雅·鼓鐘》“以雅以南,以籥不僭”,毛傳謂“南夷之樂曰南”。《禮記·樂記》說“昔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文王世子》中“胥鼓南”,鄭玄注也說“南,南夷之樂也”。《呂氏春秋·音初篇》更明載大禹治水巡省南土時,涂山氏女令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陽,“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實始作為南音。周公及召公取風焉,以為《周南》、《召南》”。故宋代王質《詩總聞》說:“南,樂歌名也。”近代學者一般較多同意此說。
從“樂歌說”更進一步,有的學者提出“南”本來是一種樂器。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釋南》中認為,甲骨文中的“南”字,實為“鐘鑄之象形,更變而為鈴”。“可知卜辭之 ‘八南九南’或‘一羊一南’,實即八鈴九鈴或一羊一鈴。《小雅》之 ‘以雅以南’,《文王世子》之 ‘胥鼓南’,實即 ‘以雅以鈴’、‘胥鼓鈴’ 也”。“《詩》之《周南》《召南》,大、小《雅》,揆其初當亦以樂器之名,孳乳為曲調之名,猶今人言大鼓、花鼓、魚琴、簡板、梆子、灘簧之類耳”。郭說新穎可喜,言之成理,張西堂、蔣立甫均主此說。
以上各家之說,今以樂歌說較廣為人接受。“南”既為樂歌之類名,則頗有人主張二《南》應予獨立,跟同為樂歌分類的《風》《雅》《頌》并列。最早提議的是南宋程大昌《詩論》,認為“南”、“雅”、“頌”三類都是樂名,都見于《論語》,“若今樂曲之在某宮者也”;而《國風》之名不見孔子提及,所以是只有詩辭,不能入樂的“徒詩”。清初顧炎武《日知錄》卷三也認為,《周南》、《召南》是“南”而不是“風”;《豳詩》據《周禮·春官·籥章》記載,既稱為“豳雅”又稱為“豳頌”,所以也不是“風”。他認為《詩經》的分類應該是“南”“豳”“雅”“頌”四類,列國之詩只是附在后面而已。近人蔣伯潛的《十三經概論·毛詩概論》和張西堂的《詩經六論》,也都認為應當把《南》從《風》詩中分離出來,而把《詩經》標為《南》、《風》、《雅》、《頌》四類。這些說法雖不是全然無據,但不足以確證其事,都屬于推論及假設,顯然不必據以改編 《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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