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畫學·畫理畫意
中國古代畫學論著,對繪畫的理和意非常重視,其中較早的為南朝宋人宗炳的《畫山水序》。宗炳認為“夫理絕于中古之上者,可意求于千載之下”。什么叫做“理”?他的解釋是“以應目會心為理”,即將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其后,唐張彥遠在《歷代名畫記》中說:“唯顧生(愷之)畫古賢得其妙理。”宋蘇軾對此說得更具體,在 《凈因院畫記》 中說:“余嘗論畫,以為人禽、宮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煙云,雖無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當,雖曉畫者有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盜名者,必托于無常形者也。雖然,常形之失,止于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當,則舉廢之矣。以其形之無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謹也。”
認識畫理并不是簡單的事。宋韓拙 《山水純全集》中有這樣的話:“觀畫之理,非融心神、善縑素、精通博覽者,不能達是理也。”
唐詩人吳融詩:“良工善得丹青理。”元黃公望在《寫山水訣》中引了這句話,說:“作畫只是個理字最緊要。”明李開先《中麓畫品》認為繪畫的理比萬物的理多:“萬物之多,一物一理耳,惟夫繪事,雖一物而萬理具焉。”明唐志契的《繪事微言》中單辟了《畫要明理》一節,說:“若理不明,縱使墨色煙潤,筆法遒勁,終不能令后世可法可傳。”清鄭績《夢幻居畫學簡明》 曰: “學畫貴書卷,作畫要達理。”
綜上各家對“理”的闡述可以看出,我國繪畫自古以來就是按客觀規律進行的。對理的認識靠人的思維,思維對路、符合客觀規律,才能合乎“理”。這種認識,即“意”。唐張彥遠在《歷代名畫記》中說:“顧愷之之跡,緊勁聯綿,循環超忽,調格逸易,風趨電疾,意存筆先,畫盡意在,所以全神氣也。……夫運思揮毫,自以為畫,則愈失于畫矣;運思揮毫,意不在于畫,故得于畫矣。”又說:“張、吳之妙,筆才一二,象已應焉,離披點劃,時見缺落,此雖筆不周而意周也。”宋《宣和畫譜》說唐李公麟的畫“以立意為先,布置緣飾為次”。宋沈括的《夢溪筆淡》說:“歐文忠公《盤車圖詩》云: ‘古畫畫意不畫形,梅詩詠物無隱情。忘形得意知者寡,不若見詩如見畫。’此真為識畫也。”元湯垕《畫鑒》說:“畫梅謂之寫梅,畫竹謂之寫竹,畫蘭謂之寫蘭,何哉?蓋花之至清者,畫之當以意寫,不在形似耳。陳去非詩云: ‘意足不求顏色似,前身相馬九方皋。’其斯之謂歟!”陳去非,北宋與南宋間人,他在題墨梅詩中強調“意”字,認為只要意夠,形色之似可以不管。湯垕引用他的話,佐證自己的看法,即花之至清者,應當寫其意,而不在形似。到了清代,笪重光在《畫筌》中說得更具體:“丹青競勝,反失山水之真容;筆墨貪奇,多造林丘之惡境。怪僻之形易作,作之一覽無余;尋常之景難工,工者頻觀不厭。”“前人有題后畫,當未畫而意先;今人有畫無題,即強題而意索。”清沈宗騫把“意”寫作“意思”,他在《芥舟學畫編》中說:“布置景物,及用筆意思,皆當合題中氣象。”清方薰《山靜居畫論》說得更具體:“筆墨之妙,畫者意中之妙也,……作畫必先立意以定位置,意奇則奇,意高則高,意遠則遠,意深則深,意古則古,庸則庸,俗則俗矣。”又說:“畫法可學而得之,畫意非學而有之者,惟多書卷以發之,廣聞見以廓之。”“畫法之妙,人各意會而造其境,故無定法也。”他又說:“有畫法而無畫理非也,有畫理而無畫趣亦非也。”
以上皆屬創作活動中將作者感情注入畫中。正如《文心雕龍·神思》中所說:“登山則情滿于山,觀海則意溢于海。”這在明唐志契的《繪事微言·山水性情》中得到反映,即“凡畫山水,最要得山水性情。……豈獨山水,雖一草一木亦莫不有性情,……畫寫意者,正在此著精神,亦在未舉筆之先,預有天巧耳。不然,則畫家六則首云氣韻生動,何所得氣韻耶?”氣韻生動是繪畫的最高審美標準,古代畫論一致強調把人的感情甚至一草一木的性情結合起來,這就是“寫意” 的由來,否則就無法達到氣韻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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