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學文化的社會功能·儒學與科舉·讀經:入仕的必由之路
明清的科舉制度是中國考試制度的最后階段,其方法最嚴謹細致,而弊病亦叢生。
宋倡八股文
唐代科舉以進士和明經為最重要。進士試詩賦,明經試帖經。帖經和墨義只要求考生熟讀經書中的正文和注釋,至于經書的大義,并不在考試的范圍之內。宋初繼承了唐代的制度,仍然以詩賦、帖經、墨義作為進士和明經諸科考試的內容。熙寧四年(1071)王安石對科舉制度進行了改革,廢除明經諸科,進士科的考試也不再用詩賦、帖經、墨義。士各治《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大經,次兼經大義凡十道,次論一首,次策三道。并擬定大義的格式頒布全國。“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一)大義,亦即經義。王安石罷相之后,他倡導的許多新政都被廢除,科舉制度也有改變,但這種科舉考試的新文體卻被保存了下來。所以,人們在讀到八股文的時候,往往把王安石視為它的創始人。然而,王安石時代的經義還與論體相仿,與后來的八股文有很大的不同。到了南宋,經義已有一定的格律。有破題,有接題,有小講,有繳結:總稱冒子。然后入官題。官題之下有原題,有大講,有余意,有原經,有結尾(倪士毅《作文要訣序》)而楊萬里、汪立信等人的經義,已有四股、六股、八股等作法了。
元代“四書”取士
元朝統治者為了鞏固已取得的政權,維護和加強封建主義的中央集權,便大力提倡以“三綱五常”為主要內容的儒學思想,于是程朱理學越來越受到統治者的重視。武宗至大元年(1308)詔加號孔子曰“大成至圣文宣王”。仁宗皇慶二年(1313)六月,以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邵雍、司馬光、朱熹、張栻、呂祖謙以及許衡一批著名理學家從祀孔廟。十月,中書省臣終于奏準實行科舉,以經義取士。詔“以皇慶三年(1314)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能者充賦有司,次年(1315)二月會試京師”。考試程式:蒙古、色目人考兩場,第一場為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用朱熹章句集注;第二場為時務策一道。漢人、南人考三場,第一場為明經、經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出題,用朱熹章句集注,復以己意結之,限三百字以上;經義一道,各治一經,《詩》以朱熹為主,《尚書》以蔡沈為主,《周易》以程朱為主,以上三經兼用古注疏。《春秋》許用三傳及胡安國傳,《禮記》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經疑的特點是“設為疑事以問之,以觀其學識”,經義則“不過得之記誦”,人云亦云。第二場為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第三場為經史時務策一道。從上述的考試內容來看,顯然在唐代科舉考試中最有影響的詩賦已完全喪失其重要性,而儒家經典卻是科舉的主要內容,解釋這些經典的權威又欽定為程朱學派的學者,于是把科舉視為獵取祿位的手段的士子們不得不把程朱理學奉為圭臬。而這次科舉的最大特色在于以《四書》取士。這是我國科舉以《四書》取士的開端,從此相承,直到清末。由此,程朱理學的官方哲學地位便被確定起來了。
明朝統治者“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下令郡縣皆立學校,“延師儒,授生徒,講論圣道,使人日漸月化,以復先王之舊”。于是出現了“天地而不設之學,無人而不納之教,庠聲序音,重規疊矩,無間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明史·選舉志》)的盛況。為了驅使士階層歸膺程朱理學,洪武三年(1370)八月,京師及各省舉行鄉試,規定第一場試五經義,各試本經一道;《易》主程朱注,《書》主蔡沈注及古注疏,《詩》主朱熹傳及古注疏,《春秋》主左氏、谷梁、公羊以及胡安國、張洽傳,《禮記》主古注疏。另試《四書》義一道。第二場試禮樂論及詔誥表箋。第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一道。洪武十七年(1384)更定:《四書》義主朱熹集注;經義中《詩》主朱熹集傳,《易》主程朱傳義,《書》、《春秋》與《禮記》同洪武三年所定。由于統治者的大力提倡,廣大士子為利祿所驅使,出現了“家孔孟而戶程朱”的盛況。程朱理學的獨尊地位憑借政治權力而被確立并鞏固下來了。
明八股完備
明初科舉,兼用經疑,不久廢經疑,而專用經義。但是,在英宗以前,“經義之文,不過敷演傳注,或對或散,初無定式”(顧炎武《日知錄》卷一六)。成化之后,經義形式發生了一個大的變化。成化二十三年(1487),會試試題《樂天者保天下》,起講先提三句,即講“樂天”四股,中間過接四句,復講“保天下”,四股,復收四句,再作大結。弘治九年(1496),會試試題《責難于君謂之恭》,起講先提三句,即講“責難于君”四股,中間過接二句,復講“謂之恭”四股,復收二句,再作大結。每四股之中,一反一正,一虛一實,一淺一深。如題為兩扇,則每扇各講四股,作法和上述二題相同。如是長題,則不拘此格。這樣,作為科舉考試的特殊文體文股文就趨于完備了。
八股文的開頭兩句,稱為破題。其作用在將題目的意義破開。破題之后為承題。承是接的意思。因為破題的文字往往簡練含蓄,所以要將破題中的緊要字樣承接下來。承題之后,最初還要說明圣賢為什么要講這樣的話,稱為原題。后來將原題減去,承題后即入口氣,稱為起講。起講的作法很多,有的用起、承、轉、合,有的用反、正、開、合,有的反起正收,有的正起反收,有的單行中仍用排句,有的則全系散行,不用對偶。而總括全題,籠罩全局,則是對起講的基本要求。起講后,用一、二句或三、四句引入本題,稱為領題。領題之后,就是文章的主要部分了。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個段落。這四個段落中,各有兩股。兩股的文字繁簡、聲調緩急,都要相對成文。合共八股。八股文這一名稱就是由此而來的。(詳見王道成的《科舉史話》中“八股文”一節,中華書局1988年版)
清科舉壽終
清朝仍用八股文取士,順治二年(1045)規定,每篇限五百五十字,康熙二十年(1681)增為六百五十字,乾隆四十三年(1704)又增至每篇七百字,違者不錄。此后成為定制。
清朝統治者執行“表彰經學,尊重儒先,一以孔孟程朱之道訓迪磨厲”的思想文化政策,采取種種措施,提倡儒學,強化程朱理學的教化作用。朱熹的地位急劇上升。康熙五十一年(1712),朱熹的靈牌被抬進孔廟,配祀于“十哲”之列。清循元明科舉考試的舊制,于順治三年(1646)頒《科場條例》,規定科舉考試內容采用程朱學派的著作。以八股文為考試的主要內容。規定鄉、會試第一場:《四書》文三篇,《五經》文各四篇,士子各占一經。《四書》主朱熹《集注》,《易》主程頤《易傳》,朱熹《周易本義》,《詩》主朱熹《集傳》,《書》主蔡傳,《春秋》主胡安國傳,《禮記》主陳澔《集說》。以后不用胡安國傳而主《左傳》,參用谷梁、公羊。第二場:論一篇,判五道,詔、誥、表各一道。第三場,經史時務第五道。為了表示對八股文的重視,順治十五年(1658)戊戌科會試,由皇帝親定第一場《四書》文題目。康熙二年(1663),以“八股文章,實于政事無涉”,下令停止,以第三場時務第五道移至第一場,第二場增論一篇,表判如故,以策論表取士。四年禮部侍郎黃機上疏,言制科考試歷來三場,首場“用經書使闡發圣賢之微旨,以觀其心術,次用策論使通達古今之變,以察其才猷。今止用策論減去一場,似太簡易,且不用經書,為文人將置圣賢之學于不講。請復三場舊制”(《清史稿·選舉志三》),報準。康熙七年(1668 ),又恢復舊制,仍用八股文。康熙二十四年(1685),用給事中楊爾淑請,會試和順天鄉試《四書》文題俱由皇帝欽定。當時“詔誥題,士子例不作文,論表判策,率多雷同剿襲。名為三場并試,實則道場為重。首場又四書藝為重”(同上)。于是康熙二十六年(1687)廢詔誥。不久,又令五經卷兼作,論題皆由《孝經》出。康熙二十九年由《性理大全》、《太極圖說》、《通書》、《西銘》、《正蒙》出。康熙五十七年,論題專用《性理大全》。世宗初元(1723)詔《孝經》與《五經》并重,同為化民成俗之本。宋儒之書雖是羽翼紀傳,然未若圣人之言廣大,故論題仍用《孝經》。乾隆二十一年(1756),考試內容有所調整。鄉試第一場,《四書》文三篇,第二場經文四篇,第三場策五道。會試則于第二場經文之外加試表文一道。明年會試,將表文一道改為試帖詩一首。從乾隆二十四年(1759)開始,鄉試第二場經文之外,也加一首試帖詩。會試和順天鄉試的詩題和《四書》文題目一樣由皇帝欽定。
由上可見,元、明、清以來的科舉考試其內容主要在儒學,尤其是程朱理學。士子要獲取功名利祿就得熟讀儒家典籍及其注釋。但在人們的心目中,它只不過是“得第則舍之矣”的“敲門磚”(馮班《鈍吟雜錄》卷一)。八股文的文體過分講究格式,局限于細節末葉,而忽視了義理的闡發。影響所及,大家只習作文,只談坊間所刻的墨卷,一旦登第,便把這些東西拋諸腦后。而且八股文的題目始終不脫經書樊籬,學者畢其精力于經書之中,全然不顧人情世事,毫無實用之價值。清末,八股文終告廢棄。
科舉制度的精神和理想源于二千年前儒學的尚賢政治理想,它在傳統社會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綱常倫理為內容的儒學正是通過科舉制度的實施而形成了有助于穩定社會秩序的“士紳階級”。儒家的尚賢政治理想含有濃厚的道德理想色彩,但嚴格的科舉考試制度本身卻是對這種道德理想的沖擊。考試的目的在于給知識分子提供一個平等的機會,但考試的結果只是表明,科舉考試卻更加劇了社會的不平等。同時,科舉考試以儒學為主要內容,使知識分子皓首窮經,對于實際事務不聞不問。加上八股制藝,禁錮創造心靈,而且科舉考試忽視了知識的多元性,不注重于實際切用的知識。如此種種,遂使科舉制度不得不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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