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世圖存—明清之際的儒學·“實學”考辨·以宋明學者文集中的“實學”用語來印證史書中的“實學”意義
通過對二十五史“實學”資料的考察,我們對實學概念的意義有了一種了解。下面我們將宋明學者文集中的“實學”資料與之加以比較、印證,以期對“實學”概念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
在我們切入正題之前,我們必須注意遵循嚴謹的原則,避免大而化之的態度與方法。這里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當我們體究“實學”的語意時,很可能不自覺地加入自己的價值判斷,這種價值判斷往往是由生活經驗的內化而形成一種主觀認定,例如對“實”的理解,我們很容易產生自己的主觀認定,而各個人的主觀認定又可能是很不相同的。對吃不飽肚子的人來說,解決溫飽問題是最“實”的。而對溫飽不愁但精神空虛的人來說,充實精神生活就是最“實”的。每一歷史時代都有它所要解決的問題,我們研究歷史,要根據古人的思想實際來討論問題。我們的“實學”觀可以不同于古人,但不能將我們主觀認定的“實學”意義說成是古代的“實學”意義。第二,“實學”一詞,很容易被看作同經學、佛學、理學一類的名稱。這樣兩類概念不能混淆:一是經學、佛學、理學等表示一門學科、一種學術形態的概念,這類概念是學術的專有名稱:二是所謂圣學、俗學、正學、異學等稱呼,這類稱呼在宋以后儒者文集中很流行,它們都有一定的指謂。道學創始人以所創的“道學”稱為圣學,而把當時流行的記問、詞章、功利之學稱為俗學。理學家又稱儒學為正學,稱佛、老二氏之學為異學。這些概念雖有一定指謂、一定范圍,但與經學、佛學、理學等概念不屬一類,只是一種褒、貶辭,修飾語或泛稱,而不是學術專有名稱。由上一節我們了解到“實學”概念的指謂是“通經”、“修德”、“用世”,它所標示的是一種學術取向,它與“正學”等相埒,也是一種泛稱,而不是同佛學、經學、理學一類的學術專有名稱。因此,當我們考察學者文集的“實學”概念時,應該注意它在學者整個概念體系中的關系是怎樣的,不能一入手便將“實學”一詞與其學術體系一下子掛起鉤來,把它看作是一種學術形態。
下面我們就來開始我們的考察工作。
(1)二程之言“實學”。《二程遺書》卷一載:蘇季明“嘗以治經為傳道居業之實”,但又自患“居常講習,只是空言無益”,他因此質學于程顥、程頤兩先生,兩先生指出了他的病痛所在。其中程頤說:“治經,實學也。”“如國家有九經,及歷代圣人之跡,莫非實學。”提出治經須是“實學”,“實學”二字包含著“實有于己”之意,意思是說“治經”必須在“進德”上下功夫,如果“治經”只是“居常講習”掛在嘴上,那只是“空言”,不是“實學”,因而程頤說:“道貴自得。”“茍不自得,則盡治《五經》,亦是空言。”程顥的回答則說得更明白:“道之浩浩,何處下手? ……大小事卻只是忠信,所以進德為實下手處,‘修辭立其誠’為實修業處。”這里,二程所謂“實學”乃是通經與修德的統一。這與二十五史中的“實學”指謂是一致的。
(2)朱熹之言“實學”。朱熹《中庸章句題解》說:“其書始言一理,中散為萬事,末復合為一理,‘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于密’。其味無窮,皆實學也。”有學者認為這是“用‘理一分殊’的觀點來說明實學的本體論意義”。這里是講“理一分殊”,但所強調的不是“理一”,而是“分殊”,不是“體”,而是“用”。因為在朱熹看來,《中庸》除首句“天命之謂性”,末句“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將“理”歸本于天之外,其余的內容都是講人事。《朱子語類》卷六二《中庸一》對此解說得很明白:有學者問“《中庸》始言一理,中散為萬物,末復為一理”云云。朱熹說:“如何說曉得一理了,萬事都在里面? 天下萬事萬物都要你逐一理會過,方得,所謂‘中散為萬事’便是中庸。近世如龜山之論,便是如此,以為‘反身而誠,則天下萬物之理皆備于我’,萬物之理,須你逐一去看,理會過方可。”又說:“所謂‘中散為萬事’,便是《中庸》中所說許多事,如智、仁、勇許多為學底道理,與‘為天下國家有九經’,與祭祀鬼神許多事。圣人經書所以好看,中間無些子罅隙,句句是實理,無些子空缺處。”正因為《中庸》“中散為萬事”,并且“天下萬事萬物都要你逐一理會過”,這些事物又總與修德有關,所以說它是“實學”。這意思本來很淺近,由于學者誤認“實學”二字為學術專有名稱,又錯聯系上“本體論”云云,把這句話解釋得很玄虛了。其實一物有一物之理,不重視“萬物本然之理”,專求空虛玄妙的“本體”之理,便是佛、老之學,這正是朱子所反對的:“嘗竊病近世學者不知圣門實學之根本次第,而溺于老、佛之說,無致知之功,無力行之實,而常妄意天地萬物人倫日用之外別有一物,空虛玄妙,不可測度,其心懸然惟僥幸于一見此物,以為極致……”(《朱文公文集》卷四六)。如上所言,所謂“實學”乃儒家講求實際的學問,其所修習的內容是儒家經典,其所要“理會”的事物是修德、致用之事(如智、仁、勇,如“九經”中的修身、尊賢、親親等事)。這也是與二十五史中的“實學”意義相一致的。不過這里與“實學”對峙的主要是佛、老二氏的空虛之學。
《朱子語類》卷一三中說:
“以科舉為為親,而不為為己之學,只是無志。以舉業為妨實學,不知曾妨飲食否,只是無志也。”
按:這里“實學”即等于“為己之學”,也即是在自己的心性修養上下功夫。“為己”之義見下面陸九淵條。
(3)呂祖謙之言“實學”。呂祖謙說:“不為俗學所汩者,必能求實學;不為腐儒所眩者,必能用真儒。”(《呂東萊先生文集·對箚子》)所謂“俗學”是指當時世俗所尚的“記問”、“詞章”、“功利”之學,三者雖然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卻有一個共同特點,即都忽視道德性命之學。“功利”之學雖然極重現實,很講實際,也不稱之為“實學”。“實學”的意義是通經、修德、致用的有機聯系與結合。只會記誦經書詞句,或單純講“致用”都會落入“俗學”。死記硬背“經書”,不能靈活運用的是“腐儒”,能將經書中的理論很好地運用于實際的才是“真儒”。
(4)陸九淵之言“實學”。陸九淵說:“人無不知愛親敬兄,及為利欲所昏便不然。欲發明其事,止就彼利欲昏處指出,便愛敬自在。此是唐、虞、三代實學。”(《陸九淵集》卷三五)所謂“唐、虞、三代實學”是指以唐堯、虞舜、夏禹、商湯、周文、武為代表的古學,《論語》中曾記載孔子“古之學為己,今之學為人”的話,所謂“為己”,是“履而行之”,所謂“為人”是“徒能言之”。陸九淵以“反思自得”、“持守躬行”為“樸實一途”,反對徒事講說。他曾在《貴溪重修縣學記》中闡發過“唐、虞、三代”古學,他指出“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先王庠序之教,即在“申斯義以致其知,使不失其本心而已”。他認為這是從“內”、從“本”上啟發人之“明德”的辦法,并非“甚高難行”之事,后世依靠功令、刑法的辦法從“末”、從“外”來規引流俗,只能使風俗日壞。為此,他批評“取士之科,久渝古制,馴致其弊,于今已劇”。由此我們看到,陸九淵所說“唐、虞、三代”古制乃是與后世的“取士之科”相對照的。我們在上節中曾論述“實學”問題往往與科舉制度相聯系,此又為一證。
(5)薛瑄胡居仁之言“實學”。薛瑄說:“讀圣賢之書,句句字字有實用處,方為實學。若徒取以為口耳文詞之資,非實學也。”(《讀書續錄》卷三)他所說“讀圣賢之書”亦即“通經”;所謂“實用”既可以用于“修己”,也可用于“安人”;他所反對的“口耳文詞”乃是指記問、詞章之學。因此他這段話比較完整地反映了實學的歷史內涵。
胡居仁說:“容貌辭氣上做功夫,便是實學。慎獨是要。”(《明儒學案·崇仁學案二》)他所說的“實學”,則主要是講“修德”。
(6)王陽明之言“實學”。王陽明說:“使我果無功利之心,雖錢谷兵甲、搬柴運水,何往而非實學?”(《陽明全書》卷四,《與陸元靜》)單純講“錢谷兵甲”、“搬柴運水”的功利之學并非是“實學”,講“實學”就要排除“功利之心”,這里有一個心性道德修養問題。但心性道德修養又不是懸空去做的,“須在事上磨煉上做工夫乃有益”(《傳習錄》下),這是陽明所謂“實學”的完整意思。他還說:“郡務雖繁,然民人社稷,莫非實學;以賓陽才質之美,行之以忠信,堅其必為圣人之志,勿為時議所搖,近名所動,吾見其德日近而業日廣矣。”(《陽明全書》卷五,《答路賓陽》)這段話中“實學”的落腳點不在“民人社稷”,而是說,雖然有關“民人社稷”的郡務繁忙,仍然可以在其中做道德修養的心性功夫,亦即“實學”。這里與“實學”對峙的是“時議”、“近名”,這些都是虛的,只有心性功夫才是“實”的。時賢引錄此語,常截至“實學”二字為止,以致誤解原意。王陽明還說過:“有官司之事,便從官司上為學,不可起個怒心,不可生個喜心,不可加意治之,不可屈意從之,不可隨意茍且斷之,不可隨人意思處之。這許多意思皆私,須精細省察克治……(故)薄書訟獄之間,無非實學。”(《傳習錄》下)官司之事,關系非輕,要伸張正義,主持公道,因而主持者的心術至為關鍵,陽明這里強調要在心性修養上做工夫,“實學”即是指此而言。綜上所言,陽明所說“實學”乃是修德與用世的合一。
(7)王廷相之言“實學”。王廷相說:“《正蒙》,橫渠之實學也。致知本于精思,力行本于守禮。精思故達天而不疑,守禮故知化而有漸。”(《慎言》卷一三,《魯兩生篇》)學者引錄截至“實學也”為止,便斷言此語與張載的“氣一元論”有關。其實王廷相《慎言》一書有其體例,前兩卷《道體篇》、《乾運篇》言本體論和宇宙生成論,《魯兩生篇》則是討論禮樂問題的,而此段引文中“力行本于守禮”云云,也是講禮樂問題的。張載在理學家中特以“尊禮”著名,曾知太常禮院,《宋史· 張載傳》評其學時,首論“其學尊禮貴德”,此處正以其“守禮”為實學,所謂“守禮”也屬于“修德”的范圍,與“氣一元論”無關。
王廷相又說:“夫何近歲以來,為之士者,專尚彌文,罔崇實學,求之倫理,昧于躬行;稽諸圣謨,疏于體驗;古之儒術,一切盡廢;文士之藻翰,遠邇大同。已愧于明經行修之科,安望有內圣外王之業!”(《浚川公移集》卷三,《督學四川條約》)按此條資料典型地印證了二十五史中所言“實學”的意義:所謂“稽諸圣謨”即是“通經”之事,“求之倫理”即是“修德”之事,“古之儒術”即是“用世”之事,而“專尚彌文”、“文士之藻翰”即指詩賦詞章之學。“已愧于明經行修之科,安望有內圣外王之業!”即說明當時士林習尚與社會政治所形成的反差。而王廷相倡導“實學”就是要調整這一反差。他是從“督學”的角度而言的,與他的整個思想體系并不掛鉤,把他的學說完全涵蓋于“實學”并不合適。
王廷相又說:“夫《六經》之論述,非文之經,則武之緯,而孔子夾谷之會;立談之際,足以折齊侯之強,遏萊人之兵。由是觀之,文事武備,兼而有之,斯儒者之實學也。”(《王氏家藏集》卷三○,《策問》第三二)儒者之“實學”,離不開“通經”,而“文事武備”乃在“致用”,這里“實學”的意義即是通經致用。學者只引錄后一句,便不見全豹。
(8)徐光啟之言“實學”。徐光啟《泰西水法序》說:
“泰西諸君子,以茂德上才,利賓于國,……其實心、實行、實學,誠信于士大夫也。其談道也,以‘踐形盡性’、‘欽若上帝’為宗,所教戒者,人人可由,一軌于至公至正,而歸于‘惠迪吉,從逆兇’之旨,以分趨避之路,余嘗謂其教必可以補儒易佛,而其緒余更有一種‘格物窮理’之學,凡世間世外,萬事萬物之理,叩之無不河懸響谷,絲分理解;退而思之,窮年累月,愈見其說之必然而不可易也。格物窮理之中,又復旁出一種象數之學。象數之學,大者為歷法、為律歷,至其他有形有質之物,有度有數之事,無不賴以為用,用之無不盡巧極妙者。”(《徐光啟集》卷二)
有趣的是,徐光啟講泰西“實學”,也從修德講起,并附會于《尚書》、《孟子》之言及朱子“格物窮理”之說,認為其教可以補充儒學,而其學術的內容則是從“致用”角度立言的。他還說:“方今事勢,實須真才,真才必須實學。”(同上,卷一○,《與胡季仍比部》)也是從“致用”的角度來說的。
以上討論的主要是宋明道學(理學)文獻中的“實學”資料,宋明道學(理學)又被稱作“道德性命之學”,這是對“道學”的本質特點而言的,“道學”的主要論敵有兩個:一為佛老之學,二為功利之學,程、朱、陸、王之學在當時都被稱為“道學”或“理學”(“心學”作為學術專名,始于鄧元錫,鄧為羅汝芳弟子)。道學(理學)家所言“實學”意謂在心性道德修養上做工夫,雖然他們之間關于心性功夫的修養方法有所不同,但在對“實學”意義的理解上并沒有原則分歧。他們所共同要對待的是佛老之學與功利之學,因為二者從不同的方面動搖了儒家道德本位的信條,因而必須加以回應,而講實學。“實學”概念一直有其特定的歷史內涵,并未因為程朱陸王的本體論觀點不同而有所變化。晚明“西學東漸”,因其自然科學可以與“實學”內涵中的“致用”相接合,因而也被視為“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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