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賢與能—選舉制度·儒家思想影響下的歷代選舉制度·先秦時期的選舉制度
儒家經(jīng)籍中有許多關于西周以前選士的記載,如《尚書·立政》篇談到,儒家所尊奉的先圣周公旦在向周成王移交國政時意味深長的一番話:“乃用三有宅,克即宅,曰三有俊,克即俊。嚴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敝芄J為,夏商兩代之所以出現(xiàn)過繁榮,就是因為實行了任人唯賢。通過考察被選人的行為、才能,看其是否能夠按照一定的道德標準管理政務。這標準就是,管理政務者必須嚴謹認真;負責司法者,要執(zhí)法嚴明、公允。假如不按此標準選拔人才,而以貌取人,或以個人好惡取人,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賢才。商朝根據(jù)夏朝的歷史經(jīng)驗,特別強調(diào)政務、民事、執(zhí)法三個方面的人才考察與選拔。經(jīng)過實踐,這些辦法行之有效,于是就把政務、民事、執(zhí)法作為選拔和任用官吏的標準規(guī)定下來,并設立專門的選舉機構嚴格執(zhí)行。這就是周公旦所總結的夏商兩代的選舉制度—“三宅三俊”法。從內(nèi)容上看,此法正合乎儒家“德才兼?zhèn)洹钡娜瞬庞^,它對儒家選舉制度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三宅三俊”法
夏商二代的“三宅三俊”法,據(jù)說曾為國家選出了大批的優(yōu)秀人才。周公很贊賞這樣的人才選舉法,于是就仿照制定了“六德六行推選法”(《史記·周本記》)。其推選標準包括:“大司徒之職,以鄉(xiāng)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二曰六行,三曰六藝,詩書禮樂謂之四術,四術既修,九年大成?!?《通典·選舉一》)按照《周禮·地官·大司徒》的說法,其中“六德”指“知、仁、圣、義、中、和”;“六行”指“孝、友、睦、姻、任、恤”;“六藝”指“禮、樂、射、御、書、數(shù)”。凡是符合這些標準的,就可作為賢能者推薦給朝廷,朝廷再經(jīng)過選拔讓他們擔任地方官吏,這樣就形成了選拔官吏的法定標準。
關于選拔的程序,儒家經(jīng)典《禮記·王制》有詳細記載:
“命鄉(xiāng)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鄉(xiāng);升于學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樂正宗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嫡子、國之俊選,皆造焉?!髽氛撛焓恐阏咭愿嬗谕酰T司馬,曰進士。司馬辯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祿之。”
這委實是一個逐級選拔人才的程序,其規(guī)定之詳細,程序之完備,措施之周詳,亦令今人嘆為觀止。它不僅把選拔程序分為四個步驟,而且包括了學校培養(yǎng)的過程。貴族子弟和從地方選拔上來的“國之俊選”均需在學校接受教育,再經(jīng)過考察論證,確實賢者則任以官爵。后來儒家把培養(yǎng)人才與選拔人才密切結合的選舉制度,無庸說正是以此為藍本的。此外,選士與授官程序分立,在選拔中強調(diào)反復考察,對合于標準的最后才授予官職。這一制度為后來的科舉制度和銓選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最重要的借鑒。
至于選拔的時間,據(jù)《禮記·學記》記載,那些貴族子弟和“國之俊選”必須完成大學的學業(yè),大學每隔一年考試一次,第七年考試合格叫作“小成”,第九年考試合格,做到“知類通達,強立而不反”,叫作“大成”。這時再把成績優(yōu)異者通過司馬推薦給周王,這是大學中的選舉。大學生在進入大學學習以前,則由鄉(xiāng)舉里選產(chǎn)生。西周國都的近郊稱為鄉(xiāng),主要居住著平民,鄉(xiāng)的長官為鄉(xiāng)大夫。里則指基層的居民點。《周禮·地官·鄉(xiāng)大夫》記載:“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本褪钦f,鄉(xiāng)大夫每三年要在他們管轄的地方,從民間選擇“德行”“道藝”俱佳的俊才,推薦給司徒,此即為所謂的鄉(xiāng)舉里選。“選舉”一詞,蓋源于此也。
西周時期的選舉制度,還包括諸侯貢士一類,指諸侯國有義務按時向周王貢獻人才?!抖Y記·射義》云:“古者天子之制,諸侯歲獻,貢士于天子。”諸侯三年一貢士,大國三人,次國二人,小國一人。這是周王考核諸侯政績的一個重要方面。據(jù)《初學記》引《大戴禮》稱,對于那些沒能按時向周王貢獻人才的諸侯,周王“一則黜爵,再則黜地,三則黜地畢矣。”這種自諸侯獻賢能給天子的制度,得到了儒家的肯定,對后來兩漢按人口比例察舉孝廉、秀才的制度,產(chǎn)生了直接的影響。
上述國學之士,鄉(xiāng)舉里選之士,諸侯所貢之士,當被推薦到朝廷后,還要在天子的親自主持下進行一次大型的考核活動,這就是“大射”禮?!吨芏Y·天官·司裘》說:“大射者,為祭祀射。王將有郊廟之事,以射擇諸侯群臣與邦國所貢之士可以與祭者?!笔聦嵣鲜菑闹羞x拔人才的一種形式,也是后世科舉制度中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的原始形態(tài)。
世襲制和世卿世祿制
眾所周知,夏商周三代實行的是世襲制和世卿世祿制,天子、公、卿、大夫?qū)嵭惺酪u。只是到了西周,大夫以下的低級職務才是挑選士來擔任的。
代是否如儒家典籍所說有如此完備的選舉制度,是很令人懷疑的;即使有,也只限于選拔伍長、鄉(xiāng)吏、藝人之類的低級官吏,不可能超出“周道親親”的宗法血緣的范圍。因此,儒家經(jīng)籍中的大量這類記載,不免摻有后世儒家學者們的理想化成分,不宜作為信史看待。但是,它畢竟反映了儒家“舉賢人”、“選賢舉能”的主張。到了春秋末期,尤其是戰(zhàn)國時期,許多知識分子“朝為布衣,暮為卿相”,在政治舞臺上叱咤風云。除了當時的政治需要和養(yǎng)士之風的興起等原因,儒家倡導的“平等”的選舉主張也發(fā)揮了相當?shù)淖饔?。更重要的是,整個封建時代的選舉制度都程度不同地受到了儒家這些選舉思想的影響。因此,盡管在先秦時期儒家并未真正建立起系統(tǒng)的選舉制度,但在理論形態(tài)上的貢獻卻是不容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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