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儒學文化的特質·沒有“釋義學”的釋義·“述而不作”:踵事增華
每一文化系統中的經典的原初含義具有相對穩定的特性,由于歷史經典本文含義具有這樣的確定性,因而本文含義可以復制。這就使得對經典注釋和闡釋具有了可能性。經典的本文含義雖然始終未發生變化,但這些含義的意義卻在歷史中不斷地變化著。含義和意義是不同的。含義存在于作者用一系列符號所要表示的事物中,而意義則是指含義對某個人、某個系統、某個情境或與某個完全任意的事物之間的關系。含義的意義理解的歷史性使注釋和闡釋顯現出現實的復雜多樣性。因此,同一經典在各個不同時期、不同歷史階段由注釋者、闡釋者的不同的歷史背景而出現不同的注釋和闡釋。即使是在相同的歷史環境中也會產生對同一“經典”的不同的注釋及闡釋。盡管注釋及闡釋呈現出歷史的多元性,然而,這種傳述經典方式決定了不管對經典作什么樣注釋和闡述,它們都必須以對經典的原初含義的注釋和闡釋為依據,否則,便另起爐灶,另辟蹊徑,這就是離經叛道,就是異端。這是本文的原初含義和含義的意義之間的張力。這種張力在現實中的落實就是孔子所說的“述而不作”。
儒學思想不僅與基督教等宗教思想有可比性,而且它與西方哲學思想又有可比性。在西方哲學傳統中,有對哲學經典作注釋和闡述的系統,然而這一系統遠遠不是西方哲學的主流。西方哲學史是哲學家歷史而不是哲學史家或思想史家歷史,而儒家文化正如我們上面所指出的那樣,儒家文化傳承方式完全是注釋和闡釋的方式,后世儒家學者可能是個思想家,但其思想家身份是內在的,而其外在的身份必須是一個思想史家,只有這樣他才能為儒家社會所承認、所接納,也只有這樣,他才能在點評儒家經典的同時販賣私貨。
落實到儒家文化,我們可以看到儒家文化這一注釋、闡釋特點的形成恐怕離不開中國古代社會思想特殊的環境。任何一個思想系統要有其存在的價值,恐怕必須要解決這樣兩個問題,一是求知的問題,一是求善的問題。求知問題是人和自然、人和社會的關系問題。這個問題解決的程度決定著一個思想系統到底具有多大的現實價值和意義。所以求知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一個文化系統和思想系統的現實的生命力,這一問題在發展緩慢、交往甚少的古代社會并不突出。然而在現代社會中這一問題卻具有了決定性的意義和地位。求知的問題說到底就是一個求真的問題,因為求知的問題要解決的是認知主體和認知客體關系問題,但求知或求真的問題并不是儒家文化系統的基本點。儒家文化追求的第一任務是如何成就一個人的道德理想。儒家傳統的功用不在于增加知識,而在于教人如何成為圣人,提高心靈境界。于是建立崇高的道德境界成了至高無上的絕對的道德律令。早在春秋時代,這一思想就反映在所謂“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之中。立德為最高,立功次之,立言又次之。孔子繼承周文化中這個重德行的傳統,他認為德行建立的重要性要高于對知識的追求。他說:“知及之,仁不能守之,雖得之,必失之。”(《論語·衛靈公》)儒家道德境界建立的標準在于是否能嚴格恪守孔孟之道,在于能否準確理解《四書》、《五經》原意。如對荀子儒學思想的評價,在歷史上就是以孔孟之道作為根據來進行的。如二程攻擊荀子“極偏駁”,朱熹則將其視為“異端”,其理由都在于荀子不能嚴守孔孟之道,而吸取了申韓法家思想,所以荀子不是“醇儒”。朱熹特別反對荀子的性惡論,就因為荀子從根本上反對了孟子的性善論,所以要求弟子“不須理會荀卿,且理會孟子性善”(《朱子語類》卷一三七)。又如韓愈自認為是儒家道統的繼承者,但程朱都不許韓以這樣的地位。朱熹認為“韓退之雖是允得個道之大用是如此,然卻無實用功處,他當初本只是要討官職做,始終只是這心。他只是要做得言語似六經,便以為傳道”(同上)。又說“韓退之只曉得個大綱,下面工夫卻空虛,要做更無下手處,其作用處全疏”(同上)。韓愈把儒學文化看作對知識學問的追求(所謂“道學問”),而忽略了儒家思想的另一基點,即挺立道德主體(所謂“尊德性”)。這樣,在程朱看來,韓愈當然也就不是一位“醇儒”了。所以要繼承孔孟之道,就必須嚴守孔孟思想真諦,深深挖掘其中的“微言大義”,因為“圣人所說義理之無窮”,所以“必先窮經”,“訓詁明則義理明”,于是儒學的注釋和闡釋傳統也就形成了。
這種注解和闡釋的方式也就是孔子“述而不作”方法的濫觴。孔子以周文化的衛道者自居,他認為“周監于二代,郁郁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他一再強調自己是“述而不作”。朱熹認為“述,傳舊而已。作,則創始也”(《論語集注》卷四)。這樣孔子的“述而不作”是說孔子刪《詩》、《書》,定《禮》、《樂》,修《春秋》,都是旨在繼承周文化傳統,而沒有自辟蹊徑、另啟途轍的創新之舉。說孔子沒有在周文化之外另作新的開端、創始是對的,但說孔子述僅為“傳舊”則似乎無多大的道理。無疑孔子崇仰周禮,但他并不一味地守舊,而是對“周禮”有所修正,最大的一點,在于他以“仁”來釋禮,從而把外在強制性的禮義規范換成了內在的道德的自覺,所以“述”實有踵事增華之意,即繼承前代之文化系統而作更進一步的發展。而這種踵事增華之功又是在既有的文化傳統之內完成的。孔子這種治學態度和方法,對后世儒學文化有重大的影響。儒學的注解和闡釋傳統不能不說是孔子的為學之方的徹底貫徹。
中國儒學注釋傳統的發展歷程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為兩漢“經學”,第二個時期為“宋明義理之學”,第三個時期為“清代考據之學”。
上一篇:宋明理學·鬼神新解·“氣靈論”的提出
下一篇:宋明理學·定名緣起·“道學”與“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