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文化·馬背上的民族·馬市
茶馬貿易主要是指歷史上居住在我國西北部的游牧民族用馬匹與中原地區交換茶葉的一種較大規模的貿易活動。居于大漠南北的蒙古族在古代就一直與中原保持著“愿以所有,易其所無”的貿易關系。這種交換關系可以追溯到古代。《黑韃事略》云:“韃人止欲。 絲鐵鼎色木,動使不過衣食之需,漢兒及回回等人販入草地,韃人以羊馬博易之。”在《蒙古秘史》里記載,撒塔兒兀勒商人阿三一次就從阿剌忽失的吉惕忽里處買了一千只羯羊和一只白駱駝,沿著額爾古納河去交換貂鼠、青鼠之類的狩獵品。隨著蒙古族的強大,其與相鄰區域的交換愈來愈廣泛。有明一代,為大漠區域與中原區域茶馬貿易的高潮。
從經濟因素上說,茶馬貿易是兩相需求、互通有無的產物。明初,蒙古族在饑荒疾疫,手工業極端落后的情況下處于艱難的境地。瞿九思《萬歷武功錄》卷八《俺答列傳下》載:“鍋釜針線之具,繒絮米蘗之用,咸仰供給。”占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貧苦牧民一向以牛羊易菽粟、布帛、鍋釜等物,以補充其生活所需。在諸種生活用品中,大宗為茶。《明史》卷八十《食貨志》:“萬歷五年俺答款塞,請開茶市。”畜牧經濟的單一性、脆弱性、游動性決定了蒙古族進行交易的迫切性。蒙古族所持的是牲畜及畜產品,而明廷所需,恰恰以馬為先。因為馬在古代戰爭、鞏固國防上起至關重要的作用。于是茶馬貿易應運而生。
但是茶馬貿易并不能暢通無阻地實行。從政治因素上說,蒙古封建主與明廷之間存在著亦合亦離的關系。明廷自恃強大富足,只是把貿易當做控制少數民族的一種政治手段。明封建統治者利用蒙古民族生活之必需品實行懷柔和要挾。為打開貿易的大門,蒙古封建主常常訴諸武力。明蒙之間的茶馬貿易雖然經過時戰時和、時關時開的局面,但由于蒙古民族的迫切要求,茶馬貿易畢竟出現繁榮興盛的局面。
茶馬貿易的形式有:
通貢
通貢即蒙古貴族以納貢為名義把牲畜及大量畜產品帶往明廷,而明廷則用賞賜的名義給其綢緞布疋、茶葉藥品。據《明實錄》載,1403至1570年的一百六十余年間,蒙古封建主向明廷入貢達八百多次。而正統、景泰年間,瓦刺向明廷派出使貢四十三次,其中十一次貢馬駝68396匹。1454年以后,東蒙古封建主(韃靼)每次入貢多達數千人。通貢是明廷與蒙古族之間存在的一種特殊的經濟聯系。
官市
官市是在明政府以官方名義控制市場,漢族和蒙古族之間進行的茶馬交易。
這里包括:
指定開市地點。早在1405年,明廷就在靠近蒙古族居牧的地方開設了互市市場。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市馬考》載:“其互市,一于開原城南,以待海西女直,一于開原城東,一于廣寧,以待朵顏三衛,各去城四十里。”此分為大市、小市兩種。大市每年一次、小市每月一次。爾后,分別在1438年、1551年、1571年三次開放了大同馬市。1571年,明廷主要對漠南土默特、鄂爾多斯諸部開設馬市達十余處。
規定茶馬價格。明設茶馬司,專門掌管賦稅。政府派官員到各茶馬司所在地巡視,稱“茶馬御史”。商人將巴茶或湖茶運至互市地點,一半交茶馬司,一半經批驗所檢查后,才可自行拍賣。蒙古送來的馬匹,也由明官員折算金、銀、絹、茶的價格。明官方盡量壓低馬價,以達到“以馬代賦”的目的。
派專人管理。蒙古和明廷雙方各派文武官員帶領兵丁,總理監督市場事務。蒙古俺答汗并訂立有關互市“規矩條約”十三條,明廷也制定“市法五款”。史載,還規定“開市有日,貨物有禁”。所謂開市有日,即每年開放的時間較為短促,所謂“貨物有禁”,即明廷常常限制貿易的品種。
雖然官方以種種方式控制貿易,但是官市的開放畢竟促進了貿易的進展。據《宣府鎮志》卷二十載:宣府的互市集上有“南京羅緞鋪、蘇杭綢緞鋪、潞州綢鋪、澤州帕鋪、臨清布帛鋪、絨線鋪、雜貨鋪、各行交易鋪,沿長四、五里”。
民市
民市即在官方允許的情況下,蒙、漢民間展開的商品交易活動。
民市有指定地點,一般等官市開放后,方允許在同一地點開展民市交易。對此官方史收稅,其他別無干涉。蒙古族在土默特和鄂爾多斯沿邊地帶,根據需要展開月市和小市。出現了民市的多種形式。民間貿易的品種也遠遠超過了茶馬交易的范疇。蒙古牧民以牛、羊、皮張、馬尾、氈裘、鹽堿、柴草、木材等,換取糧米、布疋、鍋釜、耕具、絨線及其他日用雜貨。民間貿易已經成為改善蒙、漢人民生活的重要渠道。據《明經世文編》一百一十五載:出現了“草場地復、牧軍數增、城堡相望,苑廄羅列、孳牧之觀、稽考之法粗皆就緒”的局面。
私市
私市是相對官市而言的,是民市的一種。但這種民市是官方不允許開設的民間交易活動。私市產生的原因有二。其一是明廷關閉互市。蒙古牧人苦無生路。為擺脫“食無茶”、“衣無帛”的窘境,出現了貿易走私活動。其二,私市是針對官方對市場的控制、壓榨、盤剝而產生的,是廣大人民對不平等交易的抗爭。
私市一般無固定的時間和地點,一般避開官方,并可隨時轉移。從1522年起,蒙漢人民間的私市貿易相繼出現在東起遼西、西抵嘉峪關廣大的蒙漢毗鄰地區。私市貿易的物品非常廣泛,民間不僅僅以牲畜及畜產品換取布帛衣錦、鹽茶果糖,而且據《明孝宗實錄》卷一百四十二載,出現了“以鐵器易馬”的情景,據岷峨山人《譯語》載,還出現“以斧得裘,鐵得羊肘,細耳墜得馬尾,火石得羔皮”的局面。鋼鐵農具、盔甲弓箭原都在明代統治者嚴禁之列,可私市時有出現,明廷也不得不允許鐵鍋和農具的交換,蒙漢人民參加私市貿易非常踴躍。不僅百姓投入,明廷上自總兵官,下至墩兵戍卒都參與了交易,致使南北交好,綿亙的長城不堪為界。至于清朝,由于戰事的需要,沿襲明朝恢復了茶馬互市,建立了一整套課茶、中茶、易馬制度,茶馬貿易比較頻繁和興隆,隨著全國的大統一,官方的茶馬貿易失去了意義,而民間貿易卻源源不斷,從未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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