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奧運裁判令人惱火
第九屆奧運會于1928年5月17日至8月12日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舉行。東道主做了許多卓有成效的準備工作,新建了容納4萬人的體育場和一座高塔。在奧運期間使奧運圣火熊熊燃燒。
但這屆大會的裁判工作卻令人惱火。在拳擊、摔跤、跳水、體操等項目的裁判中,屢出差錯,引起了參賽國的不滿。瑞典、愛爾蘭、法國、埃及、美國紛紛向國際奧委會投訴。在自由式摔跤61公斤級比賽中,瑞士的漢斯·明德爾在比賽結束時當即被宣布為冠軍,可是授獎時,得到的卻是銀牌,而在最后的成績公報中,他又變成了第三名。男子跳臺跳水比賽中,冠軍最初是埃及的法爾德·西邁卡。而當埃及國旗正徐徐升起,樂隊奏起埃及國歌時,冠軍卻又變成了美國的德賈斯丁,埃及的西邁卡降為第二名。埃及國旗被降下來,代之以美國國旗,樂隊改奏美國國歌。問及原因,答起初只計算了總分沒計算名次分(西邁卡總分為99.58分,德賈斯丁為98.74分,名次分前者為9分,后者為6分)而也有人認為這不是計算分數的問題,而是裁判員屈從美國壓力的結果。
裁判工作的公正與否是大會成功的重要因素,也是大會的靈魂。因此,賽事的主辦者必須在精心做好一切組織工作的同時,以極大的注意力組織好裁判隊伍,做好裁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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