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貪廉
“貪者民之賊也!”這是中國古代廉吏的楷模、贓官的克星——人稱鐵面無私的包青天包拯在《乞不用贓吏》疏中說的一句至理名言。
貪官污吏是舊國家官僚體制本身孳生出的蛆蟲。它貪食民脂民膏,污染社會風氣,盜竊國庫公帑,腐蝕政權機能,枉法謀私,殘民害國,歷代封建政權的復滅,直至國民黨蔣家王朝的潰敗,無一不與此有密切關系。
中國春秋以上,行“世卿世祿”之制,官吏皆為世龍貴族,薪俸取給所受份田。但考之古籍,貪賄枉法者已然有之。戰國以來,各國相率變法,官吏隨時任免,按職領取錢谷(亦有兼受份田的)。貪污之風,由茲曼延。秦、漢之時已成一大社會問題。武帝嚴刑法,用酷吏,設州刺史,分巡全國,監察地方長官,重點即為貪贓枉法之事,但收效甚微。到了東漢,帝王帶頭,賄賂公行。漢靈帝設西園官員交易所,明碼標價,賣官鬻爵。州郡州官,售價二千萬錢,小縣長官,售價四百萬錢。且可先掛帳賒欠,到任后限期歸還,此例一開,何官不貪?
唐宋以來,社會生產發展,貨幣商品經濟繁榮,貪污之風益發不可收拾。新官上任伊始,首先打聽地方人情,可還有什么出產?詞訟里可也略有些什么通融?三年清政府,十萬雪花銀。(《儒林外史》第八回)明代大宦官劉瑾當權,官吏來京或外出回京的例需獻金行賄,給事中周烊爚勘事歸,無金獻納,憂懼至桃源自刎。(《明史·許天錫傳》)后嚴嵩為首輔二十一年。戶部為邊防軍發餉,十分之六送到嚴府。國庫藏銀不足支邊餉一年,而查抄嚴家父子積蓄可支數年。
貪污之害,歷代不僅皆有所認識,且均采取措施,試圖杜絕。主要辦法不外厚給俸祿,厲行監察,嚴懲贓吏。官吏待遇關系吏治,故除北魏與明代外,歷朝大多優給俸祿。有的除正俸,還另給“養兼銀”。其用意可知。在監察懲戒方面亦很嚴厲。宋代對官吏違法,一般處置從寬。但貪污一經查實,即斬首棄市。明太祖朱元璋,懲貪尤狠。贓吏貪污六十兩以上梟首示眾,還剝皮實草。府州縣衛衙門左廁特建一廟專為剝贓吏之皮處所,名叫“皮場廟”。盡管如此,舊時代官吏貪污無法禁絕,今天,政權屬于人民,干部原為公仆,只要加強教育管理,嚴密制度,強化措施,貪污之風自可根除。
上一篇:官僚資本的殘酷掠奪
下一篇:寵子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