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文學獎的遺憾
諾貝爾獎是以瑞典化學家諾貝爾的遺產為基金而設立的國際大獎,文學獎是其中的一種。一九○一年,該獎第一次頒發,獲此殊榮者是法國著名詩人、散文家蘇利·普呂多姆。此后,除了在兩次世界大戰前后停頓了七年,諾貝爾文學獎的評選每年一屆,直至今日。許多飲譽國際文壇的大作家如泰戈爾、羅曼·羅蘭、肖伯納、艾略特、海明威、肖洛霍夫、馬爾克斯等先后受獎,可見文學獎的頒發是基本合理的。這些大家的獲獎更促成了諾貝爾文學獎在世界文學活動中的權威地位,作家們將它作為一生奮斗的目標,因此而推動了文學的發展。諾貝爾文學獎在世界文學史上所起的作用,值得大書一筆。
不過,這項大獎的評選并非完全公平,在它近一個世紀的歷史上也為人們留下了不少的遺憾。一些文學大師被無情地冷落,而有的末流作家卻莫名其妙地受到青睞。左拉、托爾斯泰、哈代、易卜生、高爾基、德萊塞、卡夫卡、夏目漱石和中國的魯迅,這些人無不堪稱文壇巨匠,毫無疑問,他們雖未獲獎,為本國和世界文學所做的貢獻顯然要比獲獎者、其實是政治家兼歷史學家的丘吉爾大得多。諾貝爾文學獎的遴選對象,按照諾貝爾本人的遺囑,應該是“曾經寫出有理想傾向的最優秀的文學作品的人”,如果說丘吉爾的獲獎并不違背“文學的定義可以從純詩一直擴展到人文學科”的解釋,那么一九三八年美國女作家賽珍珠的“紅運”就令人不得不懷疑評獎者是否公允了。因為使她一夜之間名揚天下的作品《大地》,只是那種外國人脫離了中國社會的實際和本質的杜撰,而并非瑞典文學院所說“對中國農村生活所作的豐富而生動的史詩般的描繪”。這表明諾貝爾文學獎并不是衡量作家成就的絕對標準,獲獎者未必杰出,未獲獎者同樣可以偉大。
在風風雨雨中諾貝爾文學獎走過了漫長的歲月,一個奇怪的現象是:它的巨大光圈在大部分時間總是閃耀在歐美大陸的上空。政治制度、歷史淵源、文學風格等因素的差異制約著對評選標準的把握,選擇“最優秀的文學作品”的目的并未完全達到,甚至出現了“所羅門式”的“配給制”的弊端。受此影響,也由于翻譯和文學創作自身的原因,中國人到今未能登上諾貝爾文學獎的領獎臺。我們當然希望有人早日打破這種沉默,提高祖國文學的國際地位;即使為世界文學的發展著想,為了不損害諾貝爾文學獎的純潔性與權威性,繼續激勵作家們追求藝術的完美,代表著崇高榮譽的桂冠,應獻給最優秀與最杰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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