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對日的三次賠款
我國的最后的一個王朝滿清政府,在它步入晚期階段,變成了一頭任憑帝國主義宰割的羔羊。清政府對日本的三次賠款,充分暴露了它的腐敗和無能。《文摘報》1992年2月20日文章說:
第一次對日賠款是1874年,日本派兵企圖占領臺灣,清政府立刻派兵前往抵御。日本自知無法取勝,轉而談判,最后迫使清政府簽訂了《中日北京條約》,規定清政府償付日本50萬兩白銀賠款。第二次是1895年的《馬關條約》,日本侵略者僅通過《馬關條約》勒索清政府的賠款就達2.3億兩白銀。清政府付給日本的白銀總數相當于日本國家財政四年半的收入。第三次是1901年的《辛丑條約》,僅日本掠去中國的賠償就達3400多萬兩白銀。
在第二次償付日本戰爭賠款時,清政府財政經濟已經非常困難,不得不五次大量舉借外債,其中有三次附帶主權大宗借款。第一次是向俄、法借款折白銀為9800多萬兩,第二次向英、德借款,折白銀為9700多萬兩;第三次又向英、德借款,折白銀為1.1億兩。這些借款條件異常苛刻,最終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共達6.9億多兩白銀;而且還喪失了一系列重要主權。
日本僅在20多年內就勒索中國三次大賠款,使其舉國上下頓感富裕起來。他們用這些賠款大辦教育,為今天日本根除文盲奠定了牢固基礎。除此之外,日本還建立了一個完整的工業體系和軍工體系,1930年后又打進了中國的國門。而清政府當初由于償付大量戰爭賠款,國庫被洗劫一空,財源全遭截留,中國百姓一次又一次被搜刮和壓榨,長期處于水深火熱之中。
清政府無錢對日賠款,就要向外國借款,進而由借款出賣國家主權,認敵為友,這種喪權辱國的行為,給中國人民留下沉痛的教訓。這個教訓就是:羔羊在狼面前懺悔,是愚蠢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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