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虛構與對號入座的糾紛
近幾年,有不少人就某些小說作者毀壞自己的名譽而投訴法庭;而作者則分辯說作品人物屬于藝術虛構,絕非誹謗,甚至去法庭提出反訴。
青年作家肖立軍曾發表了長篇紀實小說《無冕皇帝》。作家梁曉聲聯絡了一些作家及出版單位負責人舉行記者招待會,指責小說嚴重失實。中國作協黨組和書記處要求肖作出檢查。而肖立軍則認為:作為紀實小說,當然具有文學創作的成分。該作品旨在提出作家素質與文壇現狀的問題,讀者無須“對號入座”。
1984年,上海著名勞模楊懷遠舉行新聞發布會,指責作家張士敏在小說《榮譽的十字架》中,用本人經歷塑造主人公,同時又捏造卑鄙下流的情節對楊污蔑。為此,楊懷遠正式向法院投訴。與此同時,被告人張士敏也舉行新聞發布會申辯,聲明小說中主人公是文學形象,決不是生活中的某個真人。對此案國內、香港及國外很多報刊都作出過報導,引起過一時的轟動。
河北劉真的《好一朵薔薇花——特號產品王發英》中的王發英本人,讀過此文后向法院起訴說:“文章作者對她使用侮辱性文字,四家發表過此文的雜志社也起了一定的宣傳作用。經法院審理后,判決劉真及各刊物社賠償王發英經濟損失,并在刊物上發表道歉聲明。”
此外,全國各地也都出現過類似的指責和指控。
在當前改革的浪潮中,文藝界出現這種現象是不足為奇的。只是我國在文藝界要在理論和法律上解決紀實小說、報告文學等是否允許寫真假混雜的作品;作者對被寫的人要負何種責任;文學虛構的界限在何種程度上才算合理等問題。這些問題若不解決,虛構與對號的糾紛定然會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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