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人類學派被法西斯所利用
隆布羅索(1836—1909)為意大利犯罪學家,他生于猶太人家庭,曾任軍醫、精神病院院長、大學教授。畢生致力于犯罪人類學、精神病人與犯罪人關系的研究。1874年他寫成《犯罪人》一書,開創了用人類學、生理學等方法研究犯罪與刑罰的資產階級刑法學流派。隆布羅索用解剖學的方法對部分囚犯的生理構造進行統計和歸納研究,認為相當一部分犯罪原因存在于隔世遺傳和病理關系兩個方面。他將犯罪人分為五類:(一)生來犯罪人。認為這種人只有先天的動物特征,即有一定的犯罪定型,如有巨大的顎、高顴骨,發達的眼巢弓、強大的犬齒等。(二)癲狂的犯罪人。認為他們的相貌同生來犯罪人相似的甚多。但他們的犯罪動機和犯罪方法與生來的犯罪人的心理狀態又有不同。再則癲狂的種類各異而犯罪也有不同。(三)習慣性犯罪人。認為這種人在身體上并沒有什么特異之處,只因這種犯罪人與生來犯罪人、癲狂的犯罪人不同。(四)激情性犯罪人。認為這種人頭蓋骨較之普通人稍有變異,但與生來犯罪人在身體的特征完全不同。他們的感覺較靈敏,有高度的興奮性和強烈的反射運動。之所以犯罪,往往是由于憤慨、羞辱或受某種感情的刺激而成。(五)偶發性犯罪人。認為這種人和生來犯罪人的顯著區別不是在身體上,而是在精神上。生來犯罪人從小就有犯罪的傾向,其動機也是極普通的;然而偶發的犯罪人犯罪則較遲而其動機也是有某種理由的。隆布羅索所分的這五類犯罪人其基本思想是:有些人生來就注定會成為罪犯,有些人犯罪是出于隔世遺傳,有些人犯罪是由于生理上的某種疾病或先天缺陷。他的這種理論雖在一定上程度揭示了人本身的犯罪根源,但遺憾的是沒有看到社會原因對人犯罪的作用,尤其更遺憾地是他的這種理論被后來法西斯政權所利用。
隆布羅索創立的刑事人類學派,只在人自身去尋找犯罪的原因,而不看社會對人犯罪的作用,是唯心的和形而上學的,因而它被法西斯利用也就成為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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