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赴美留學
這是中國近代最早由政府派遣的赴美留學活動。1871年9月(清同治十年七月)、曾國藩、李鴻章根據容閎的建議,聯名奏準清廷選派幼童赴美肄業,并擬訂章程十二條。規定:“選送幼童,每年以30名為率,四年計120名,駐洋肄業。十五年后,每年回華30名,由駐洋委員臚列各員所長,聽候派用,分別奏賞頂戴,官階、差事。此系官生,不許在外洋入籍逗留,及私自先回、遽某別業。”1872年8月,首批赴美幼童從上海起程。1873年6月,1874年9月,1875年10月,又三次分別遣送幼童30名赴美留學。120名幼童中、年齡最大的十六歲,最小者七歲,廣東籍占70%,駐洋正副委員陳蘭彬、容閎,漢文教習葉緒東、容無甫,翻譯曾蘭生等同往。
1875年,迂腐頑固的吳子登代替容閎,繼任留美監督,完全用國內封建學校的學生管理辦法管理學生,要求學生除學習西學外,還得兼習中學,如《孝經》、《五經》、及《國朝律例》等,早晚要拜孔子神位,每逢節日、由監督召集學生宣講《圣諭廣訓》。還要望著闕門行跪拜禮。1881年,監督吳子登因為學生見他沒有下跪,便以為學生沾染洋氣,他日縱能學成回國,不但于國家無益,并且有害于社會,并極力詆毀前任監督縱容留美學生,且以此為由,奏請清政府撤回留美學生,只留下十幾個人繼續學習。
其次,根據1868年“中美續增條約”第七條規定,中國留學生在美國大小官學學習“須照相待最優國之人民一體優待”。但美國當局并沒有履行這條約的規定義務,中國留學生受到了很大的歧視。美國當局不讓我國留學生受到美國當時比較高級的科學和軍事教育,不準我國學生進入陸海軍學校。借口說什么“此間無地可容中國學生”。這批留美學生沒有完成學習計劃提前回國,除了當時學生與監督抵觸和對美國華工禁約的反抗外,對我國留學生的歧視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帝國主義列強吸收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留學生原本是進行文化侵略的一種手段,而決不是要真誠地培養留學生成為有真才實學、能建設祖國的人才。第一批留美學生之遭到歧視,也是不足為怪的。
此外,駐美監督吳子登與駐美公使陳蘭彬等破壞留學政策,激起留學生對他們的抵觸,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由此,這一中國近代教育史上首次的公派留學活動,由于清政府內部的頑固派的阻撓和破壞及美國政府的排華政策而流產了。120名學生,在美讀書時期最長者不及10年,最短者只有五年,僅有2人完成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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