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三老農業”
日本社會現在已成為一個全就業社會,由原來的勞動力過剩經濟變成了勞動力缺乏經濟。受這種波浪沖擊最厲害的仍然是農業部門,包括林業漁業。農業主要勞動力流向工業和第三產業,堅持農業生產的盡是一些老人,諸如老媽媽、老爺爺、老奶奶等,因而在1955年—1964年間,在日本出現了所謂“三老農業”。
城市是吸收勞動力的廣闊天地。城市職工的工資自進入巖戶景氣時期后便不斷提高。農村中的年輕一代——初中和高中畢業的男女青年,即使不著眼于高工資,也為城市生活所吸引。他們羨慕城市的就業條件好,紛紛從農村流向城市,變成職工。甚至農戶的戶主和農戶中的長子也以“半農半工”的形式,住在本村而到附近去干非農業活。農業就業人口,在昭和30年至35年(1955年至1960年)之間實際上減少了215萬人。在那以后,農業就業人口每年都遞減70萬人左右。農業人口在全部就業人口中占的比例,由昭和30年(1955年)的37.9%,驟減到了昭和35年(1960年)的30%,昭和40年(1965年)的21%。農業人口的外流情況,經營規模越小越嚴重,在那些土地少的農戶中甚至出現了“后繼無人”的嚴重局面。在昭和30年代(1955年至1964年)后半期甚至出現了“三老農業”(指老媽媽,老爺爺,老奶奶堅持農業生產,原來從事農業生產的主要勞力——爸爸出外做工了)和“星期日農業”(指邊參加農業生產,邊從事其他工作)等流行語。這些帶諷刺味道的流行語,多少有些夸張。在農戶總收入中,非農業收入的比重在增加。一方面是兼業農戶在增加,另一方面是專業農戶在減戶。
總而言之,通過促進經濟發展,工業和第三產業吸收農業方面存在的剩余勞動力和潛在的失業者;另外通過提高每個農業就業者的生產率,使農業和其他產業之間收入取得平衡。這兩點旨在消除日本經濟的雙重結構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在實施中值得注意的大問題。由于勞動力的情況發生了變化,加上大米的消費量減少、小麥因實行進口自由化而削減了產量等原因,長期以生產稻谷和小麥為主的農業,也到達了一個轉折點。因此人們強烈地要求明確今后農業發展的方向。
在這種背景下,于昭和36年(1961年)6月制定了《農業基本法》。這個基本法也可以說是一個宣言,其內容是多方面的,主要的有:(一)縮小農業和其他產業之間的生產率的差距,使生活和收入取得平衡;(二)在今后十年使畜產增加二倍,果樹增加一倍;農業要有選擇地發展,使其適應需求增長的形勢;(三)要扶植自立農戶,使其只依靠農業也能夠過上與從事其他產業的人的生活水平相同的生活。
根據農業基本法,制定了《農業現代化資金籌措法》,展開了改善農業的工作。實行這種現代化資金籌措制度,是為了以集中在農業合作社系統的剩余資金為資本,由國家貼補利息,向農戶提供低利長期貸款,以實現機械化和設備現代化,彌補農業勞動者的減少,提高整個農業的生產率。這些措施取得了不少成果,受到了人們的贊賞,例如耕作機械化有了進一步發展,在畜產方面實行了大量養雞、養豬,建成了大批以生產柑桔為主的果園等等。但是,另一方面,在傳統的耕種農業領域,擁有零星農地和小塊農地的情況不僅沒有得到改變,相反由于非農業收入增加和土地價格上漲等原因,兼業農戶進一步增加,專業農戶減少了。因此開始時的那種設想沒有實現。這種設想是:讓兼業的小農戶脫離農業,讓專業的大農戶成為農業生產的主力,以提高農業生產率,改善農業生產結構。
其次,自昭和36年度(1961年)稻谷收獲以后,在決定大米的生產價格時,一直采取以成本費加補助費為基準的計算方式。從那以后,每年米價的提高幅度越來越大,糧食管理制度也由于實行保護農業的政策,而增加了政治色彩。總而言之,在勞動力供求關系發生根本變化的形勢下,對農業一方面積極地實行現代化,另一方面又同時采取保護性政策。為什么這樣做,不管是執政黨還是在野黨都十分清楚。只通過促進農民脫離農業的辦法來消滅農業和其他產業之間的收入差距,是不會在競選中取得勝利的。各個政黨對政府部門提出的政治要求也集中地反映在要求采取妥協政策上,這是為了使農業適應經濟發展,但實行的農業現代化是不徹底的,所以,農業和其他產業之間的收入差距盡管有所縮小,但生產率的差距并沒有縮小多少。這種差距在以后反倒成了促使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
本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日本出現的“三老農業”,雖然是經濟向前發展取得巨大成就后遇到的新問題,但是它給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建設留下了寶貴的啟示,它告誡人們,大力發展工業和第三產業是解決勞動力過剩的最佳道路,同時要重視采取農業現代化和保護措施的辦法,來解決農業收入和其他產業之間收入的差距導致農戶減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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