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之趾
作者: 李青山 【本書體例】
【原文】:
麟之趾(1),振振公子(2),于嗟麟兮(3)。
麟之定(4),振振公姓,于嗟麟兮。
麟之角,振振公族,于嗟麟兮。
【鑒賞】:
對這首詩的解釋,歷來眾說紛紜。《詩序》和朱熹《詩集傳》都認為是對文王后妃及其宗族子孫秉性仁厚的贊嘆。韓詩和清方玉潤《詩經原始》則說“《麟之趾》美公族之盛也”,或曰“《麟之趾》美公族龍種盡非常人也。”清姚際恒《詩經通論》也說:“蓋麟為神獸,而不常出,王之子孫亦各非常人,所以興比而嘆美之耳。”上述種種,雖不盡相同,卻都認為是贊頌貴族德行和高貴之作。今人高亨《詩經今注》認為這是孔子所撰的《獲麟歌》,其奈證據不足。聞一多又翻新意,以為此詩與婚禮納徵有關。聯系到我國舊時婚禮常以“螽斯衍慶”、“麟趾呈祥”為喜慶對聯,并繪制“麒麟送子圖”為吉祥物,似覺聞說較為可信。就是說,這是一首婚禮用歌,不過不同于《桃夭》,它不是用于一般平民,而是用于大貴族的,即詩中所說的“公”。
詩中的麟,是我國古代傳說中的一種神獸。據說它“音中鐘呂,行中規矩,游必擇地,祥而后處,不履生蟲,不踐生草,不群居,不侶行,不入陷阱,不罹羅網,王者至仁則出。”以此,麟被看作是吉祥、仁厚的代表。又這種神獸,傳說與鹿同類,《說文》就解釋曰:“麟,大牝鹿也。”據此,詩中所詠的麟,視作溫順的大鹿也可以。
之所以以詠麟來祝賀婚禮,既是取意于麟之吉祥、仁厚、溫順,也恐怕和那時的習俗有關。上古時代,男子向女子求婚,往往要獻上自己獵獲的獸物。因鹿是獸中之大者,所以更能表示自己的情意。此風沿習變化,后改用鹿皮代替,故《說文》說:“吉禮以鹿皮為贄”。聞一多所謂和婚禮納徵有關,意即對方只要接受了贄禮,即表示接受了愛情,進而得以成就婚禮。
全詩三章,章三句。由“麟之趾”,而“麟之定”、“麟之角”;由“公子”,而“公姓”、“公族”。誠如范王孫《詩志》引《論詩》所說的那樣:“趾、定、角,總是一個麟;子、姓、族,總是一個公。”在婚禮歡樂的氣氛中,通過反復的詠歌,把子孫繁衍、族姓昌盛的良好祝愿,一層重于一層地表現出來,最后推向贊頌的頂峰,顯示了喜慶的熱烈和感情的濃重。三章結末一句“于嗟麟兮”,歷來受到詩家的好評,或曰“三‘麟兮’詠嘆有神”(方玉潤);或曰“……‘于嗟’二字,多少回翔”(梁中字《詩經精義集抄》)從其藝術效應看,通過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復贊嘆,使得贊禮情韻悠長,感情的抒發格外充分,用最古樸的形式寫出了最真摯動人的喜慶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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