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書信《致蔡斐君》原文與賞析
斐君先生:
八月十一日信,頃已收到;前一回也收到的,因為我對于詩是外行,所以未能即復,后來就被另的雜事岔開,壓下了。
現在也還是一樣:我對于詩一向未曾研究過,實在不能說些什么。我以為隨便亂談,是很不好的。但這回所說的兩個問題,我以為先生的主張,和我的意見并不兩樣,這些意見,也曾另另碎碎的發表過。其實,口號是口號,詩是詩,如果用進去還是好詩,用亦可,倘是壞詩,即和用不用都無關。譬如文學與宣傳,原不過說:凡有文學,都是宣傳,因為其中總不免傳布著什么,但后來卻有人解為文學必須故意做成宣傳文字的樣子了。詩必用口號,其誤正等。
詩須有形式,要易記,易懂,易唱,動聽,但格式不要太嚴。要有韻,但不必依舊詩韻,只要順口就好。
至于詩稿,卻實在無法售去,這也就是第三個問題,無法解決。自己出版,本以為可以避開編輯和書店的束縛的了,但我試過好幾回,無不失敗。因為登廣告還須付出錢去,而托人代售卻收不回錢來,所以非有一宗大款子,準備化完,是沒有法子的。
專此布復,并頌
時綏
迅 上九月二十日
【析】 這是魯迅繼1934年11月1日致竇隱夫的談詩信后,全面陳述詩歌見解的又一封信。收信人蔡斐君,曾留學日本。1935年7月回國后,向魯迅請教詩與口號、詩與散文的區別兩個問題,又希望魯迅能助自己的詩稿出版。這封復信,以坦誠的態度,簡明的語言,對所提問題一一作答。同時。也就正面闡明著魯迅自己的詩歌觀。
魯迅的詩歌觀建立在對詩歌本性認識的基礎上。詩歌的本性是什么? 魯迅指出,它和口號判然有別:“口號是口號,詩是詩。”當然也不是散文,詩要有“格式”,“要有韻”。它是詩之成為詩的基本要素。這基本要素,參照魯迅“另另碎碎的發表過”的“意見”,一言以蔽之,就是“詩美”。具體的說,詩美不是源出于議論的精湛、尖銳與否,而是本于詩人“發抒自己的熱情的”。感情的抒發,忌諱走亢奮的呼叫,無關闌的迸發一途。因為“感情正烈的時候,不宜做詩,否則鋒芒太露,能將 ‘詩美’ 殺掉。”(見注)詩美也不能經由散文式的自由抒發感興來獲得,它寄存在詩的形式規范(如格式、韻) 中??梢?,魯迅所說的詩美,是詩人孕育于內成形于外的結晶,是詩人合規律創作詩歌的產物,是詩的內容和形式的有機整合。
詩人要釀造詩美,在魯迅看來,除了抒發的情思要真切、形象,風格要含蓄又不失熱烈之外,形式是絕不可忽略的。他要求詩人以歷史的發展的觀點處理好詩歌形式。一方面,詩要受到詩的文體束縛(須有形式)要顧及詩的民族傳統和歷史延續(要有韻)。另一方面,詩又不必拘泥于傳統(不必依舊詩韻),要順應時代趨向積極革新(格式不要太嚴)。魯迅的意見,和他對詩歌本性的認識有關,此外,也是考慮到詩歌接受者的審美情趣、欣賞可能而提出的。他認為,失去詩美的詩,一定不 能使接受者易懂、易記,讀來順口、動聽。
從詩美原則出發,魯迅著重分析了詩與口號關系。他強調,詩的傾向性、革命性,不應憑藉口號露骨地表現出來。宣傳、口號因其“鋒芒太露”,因其違背了詩的抒情特征,因其喪失了詩美本性,只能成為詩的反動。魯迅也不排斥,特殊情況下,詩可以容納口號。但容納有著先決條件:口號不能損害詩的總體美學效應;它應化為詩的有機的組成部分,“用進去還是好詩?!奔幢闳绱耍纱似H地反證 “詩必用口號”,“其誤正等”“文學必須故意做成宣傳文字?!?那種把文學等同于宣傳,或把宣傳作用提到文學首要的決定性地位的觀點,恰恰是魯迅一貫反對的。
本信所談的詩的內容 和形式,創作和鑒賞,傳統繼承和現實發展等諸多問題,是魯迅嚴肅思考的心得,不是“隨便亂談”的結果,因此,作為明了魯迅詩歌觀的重要文獻,是尤其值得我們重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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