蓼莪
作者: 馮好勤 【本書體例】
【原文】:
蓼蓼者莪(1),匪莪伊蒿(2)。哀哀父母,生我劬勞。
蓼蓼者莪,匪莪伊蔚(3)。哀哀父母,生我勞瘁。
瓶之罄矣,維罍之恥。鮮民之生(4),不如死之久矣!無父何怙(5),無母何恃。出則銜恤(6),入則靡至。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7)。拊我畜我(8),長我育我,顧我復我(9),出入腹我(10)。欲報之德,昊天罔極(11)!
南山烈烈(12),飄風發發(13)。民莫不榖(14),我獨何害。
南山律律(15),飄風弗弗(16)。民莫不榖,我獨不卒(17)。
【鑒賞】:
這是一首苦于行役,自傷不得終養父母之詩。《詩序》云:“《蓼莪》,刺幽王也。民人勞苦,孝子不得終養爾。”《鄭箋》申之曰:“不得終養者,二親病亡之時,時在役所,不得見也。”方玉潤譽之為“千古孝思絕作”(《詩經原始》)。綜觀古今之所論,對此詩的主旨,并無異議。
全詩六章,可分三層。前兩章,寫父母終生勞碌貧困,艱難苦辛養大自己,卻不能養老送終的痛苦。這兩章運用了重章疊唱的形式,辟首均以“蓼蓼者莪”起興,豐茂的“莪”草成觸發和表現詩人感情的媒介。“莪”是多年抱根叢生的草本植物,嫩葉可食,味道香美,因此古人把它作為美好事物的象征。尤其是詩人利用它抱根叢生,多年豐茂以養其根的特性,寄寓要養老送終之情。那青青的“莪”已經長得很高了,本來是令人高興的事,然而第二句將筆鋒一轉,情落千丈,“匪我伊蒿(蔚)”,那不是“莪”,而是“蒿(蔚)”。“蒿與蔚皆散生,故詩以喻不能終養”(馬瑞辰語)。至此,“莪”、“蒿(蔚)”兩相對照,已成為賢愚美丑的象征,包容了詩人強烈的主觀感情,自愧無能,對不起父母。這因為“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哀哀父母,生我勞瘁”。在這反復地詠嘆中,把父母畢生勞碌貧困,艱難苦辛養大自己,而自己不能報答恩德,養老送終,羞愧慘痛,無以自容表現了出來。陳子展在《詩經直解》中對這層作了精辟地論述:“以莪美而蒿蔚惡為興,自喻非美材,不能終養,而傷父母之劬勞、憔悴”。中間兩章,寫失去父母的痛苦及感念父母的養育之恩。這兩章皆用賦法,不假雕飾。第三章前兩句先用瓶罎為喻,說明兒子與父母相依為命的關系。酒瓶空了,可到酒罎去取,酒罎也空了而無用了;父母積勞成疾,本應靠子女贍養,子女無能為力而羞恥。陳忠又將詩人個人的哀怨推而廣之,《蓼莪》之人作詩自傷曰,瓶之罄矣,惟罍之恥。言己不得終竟子之道者,亦上之恥也”(《后漢書·陳寵傳》寵子忠《疏》),“鮮民”兩句,進一步道出詩人痛不欲生的恥辱心理和情狀。“無父何怙?無母何恃?”互文見義,情真意切,深哀巨痛,不僅說明了失去父母支持的悲痛,而且訴出父母對自己的關照和撫愛。“出則銜恤,入則靡至”,以簡練的語言,對偶的句式,把孤子孓然一身,悲痛欲絕,神情恍惚的形象置于讀者面前。第四章主要寫父母的恩德。詩人一連用了九個動詞,九個“我”字,構成了九個動賓詞組:生我、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腹我,言簡意賅,不僅高度概括了“我”的成長過程,而且強調了父母生育“我”的恩德和勞碌的一生。語直情真,聲淚俱下,“勾人淚眼全在這無數‘我’字”(姚際恒語)。卒章顯志,而發出“欲報之德,昊天罔極”的呼號,傾訴父母恩德博大如天,難于報答,但要銘記胸懷。后兩章與前兩章形式和格調相同,寫自苦于役,而不得終養父母。這兩章的前兩句給人描繪了一幅深秋悲涼的圖景,“南山烈烈(律律),飄風發發(弗弗)。”那巍峨險峻的南山,那凄厲呼號的狂風,不由使詩人聯想到自己坎坷的遭遇,不禁悲從中來,而發出沉痛的呼號:“民莫不榖,我獨何害?”“民莫不榖,我獨不卒?”在這人能己不能的對比中,以眾襯己,足見其抱懷獨深。
這首詩在藝術上獨具特色。在章法結構上,隨著感情的變化,進行了巧妙的安排,完美有致。前后兩層,抒情平緩,每章四句,言簡意賅;中間一層,胸懷激烈,每章八句,以便抒情。在表現手法上,把賦比興融為一體。前后兩層皆用比興,即景寓情,前一層用“蓼莪”起興,重在情的緣起;后一層用“南山”、“飄風”起興,意在使情延伸。中間一層,用賦法鋪陳,為使抒情淋漓盡致。手法靈活多變,得體自如,把詩人苦于行役,不得終養的悲痛之情和盤托出。這一特色,在《詩經》中是不多見的。在遣詞造語上,成功地運用了疊字和“我”字連用。增加了文章的感召力。如“烈烈”、“律律”、“發發”、“弗弗”四個入聲連續疊用,以聲傳情,強化了全詩的悲涼氣氛。尤其是九個“我”字連用,更加強了父母養育之恩和不得終養的悲痛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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