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令長貳自舉屬官札子
臣伏以陛下本原《周禮》,參之以有唐《六典》之書,考諸當世之宜,裁以圣慮,更定官制,以幸天下。臣誠不自揆,欲少助萬一。令無足取者,亦足以致區區愛君之心。
竊觀于《書》,其在《堯典》,稱堯之德曰:“平章百姓,百姓昭明?!眲t平其賢不肖功罪之分,而章之以爵賞,使百官莫不昭明者,此人主之事也;其在《說命》曰:“惟說式克欽承,旁招俊乂,列于庶位?!眲t承人主之志,廣引人材進諸朝廷者,此宰相之事也;其在《冏命》,“穆王命伯冏為周太仆正”,其戒之曰:“慎簡乃僚,無以巧言令色,便僻側媚,其惟吉士?!眲t使得自簡屬僚以共成其任者,此諸司長官之事也。其上下之體相承如此,所以周天下之務,蓋先王之成法也。
故陸贄相唐,陳致理之具,以謂百司之長。至于副貳之官與夫兩省供奉之職,請委宰臣敘擬以聞。其余臺省屬僚,請委長官選擇,指陳材實,終身保任。其以舉授之由,各載除書之內。得賢則有進考增秩褒升之賞,失實則有奪俸贖金黜免之罰。非特搜揚下位而已,亦以閱試大官。其所取之士,既責行能,亦計資望,此贄之大指也。贄于經畫之材,近世未見其比。其在相位,所陳先務如此。質之于古,實應先王之法,施之后世,可以推行,誠古今之通義也。
陛下隆至道,開大明,配天地,立人極,循名定位,以董正治官,千載以來盛德之事也。創制之始,新命之官,任之以彌綸眾職,所系尤重。其所更革,著于甲令,或差若毫發,四方受其弊;或誤于須臾,累歲不能救。則于選用之體,尤不可假非其人。且臺省長官,仆射、尚書、左右丞、侍郎、御史、中丞,皆國之重任,陛下所選擇而授。今尚書既領天下之事,郎、員外郎凡二十四司,用吏幾百員,其余屬佐尚不在數中。若使本司長貳之官,自郎以下,員有未備,皆舉二人以聞,以陛下之明,其于群臣材分,無不周知。取其所舉,擇用其一,其余書之于籍,以為內外之官選用之備。庶幾為官得人,足以上副陛下作則垂憲非常之大志。
且本朝著例,御史、中丞、知雜至于省府之長,固得自舉其屬,而館閣、監司、牧守之官,亦嘗屢詔近位,皆得薦用所知,名臣偉人,往往由此而出。則推而廣之,求于故事,實有已試之效。其所薦之士,采用其一,其余書之于籍,以備選擇。猶舊缺御史一員,聽舉二人,其一不中選者,亦以次甄進,則稽諸累朝,亦故事也。
伏惟陛下本周命太仆慎簡乃僚之意,采陸贄臺省長官舉吏懇懇之論,推本朝已試之法,使先王之跡自陛下追而踐之。如此,則任眾之道隆,進賢之路廣。疏遠之士,懷材者皆得匯征;要近之臣,獎善者皆得自達。以陛下之臨照,誰敢不應之以公;以陛下之考核,誰敢不赴之以實。既得其人,授之以位,然后陛下以公聽并觀,分別淑慝,以執中主要,信行其賞罰。如此,則允厘百工,庶績咸熙,可無為而致堯之“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如是而已。
如臣之說為可采者,其推行之法,陸贄所陳,惟陛下察其疏密,詳加損益,取進止。元豐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垂拱殿進呈。
張孝先曰: 此篇大旨令長貳自舉屬官,而嚴舉主之賞罰。議論本之陸贄,合贄奏議以參考此篇,庶幾可以收人材而成吏治。薦舉良法,莫過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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