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州新建縣廳壁記
為后世之吏,得行其志者,少矣,此仕之所以難也。而縣為最甚。何哉?凡縣之政無小大,令主簿皆獨任,而民事委曲,當有所操縱緩急,不能一斷以法,舉法而繩之,則其罪固易求也。凡有所為,問可不可于州,執一而違之,則其勢固易撓也。其罪易求,其勢易撓,故為之者有以得于州,然后其濟可幾也。不幸其一錙銖與之咈,則大者求其罪,小者撓其勢,將不遺其力矣。吏之不能自安,豈足道哉?縣有不與其擾者乎?方是時也,而天下之能忘其勢而好惡不妄者鮮矣,能忘人之勢而強立不茍者亦鮮矣。州負其強以取威,縣憂其弱以求免,其習已久、其俗已成之后,而守正循理以求其得于州,其亦不可以必也。則仕于此者,欲行其志,豈非難也哉?君子者雖無所處而不安,然其于自處也,未嘗不擇,仕而得擇其自處,則縣之事有不敢任者,豈可謂過也哉?
洪州新建,自太平興國六年,分南昌為縣,至嘉祐三年,凡若干年,為令者凡三十有九人。而秘書省著作佐郎黃巽公權來為其令,抑豪縱,惠下窮,守正循理而得濟其志者也。公權亦喜其職之行,因考次凡為令者名氏,將伐石以書,而列置于壁間。故予為之載其治行,而因著其為縣之難,使來者得覽焉。
茅鹿門曰: 覽此文則知為縣者所甚難。
張孝先曰: 作縣誠難,而必枉道以求茍容,天下安得有良吏?則將如何而可?必也體恤民隱,守正循理以行其志。勿以利害為念,然后不合以去,于己無愧也。況得失顯晦,自有時命,又非迎合所能為哉。若擇仕之說,則亦有格于成例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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